理性、感性、與豐富的現實:讀《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下)
道德的挑戰
另一個李震很重視的閱讀角度,就是杜斯妥也夫斯基的「道德觀」。這點在杜氏的小說中,甚至在杜氏自己的言論中也都很明顯。他與李震都相信人類的自由,堅定的拒絕那種認為不論人善良或犯罪,都是被環境與社會所決定的看法。李震說:
人有足夠的自由意志,使之做自己行為的主人,其他因素,諸如社會環境、家庭、教育……能發生很大的影響,但不足否定個人的獨立與自主。杜氏極力反對實證主義及唯物主義的看法,強調人不是環境(Milieu)的產品。人在自然及社會之上,有其獨特的本質。否則在流氓與好人之間就沒有差別了,因為二者都是限定的環境所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事件都將成為自然事件,雖然很不幸,卻無法避免。於是個人人格的價值及道德責任在限定論及宿命論的觀點之下,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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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的自由,我們往往從「責任」的視角來支持它:因為,如果人沒有自由,那我們為什麼要去稱揚善人、而譴責惡人的行為呢?如果這些行為都是環境的影響所造成,人沒有自由,那麼人既沒有功績,也不須要去負擔罪責。可是,我們的生活須要去讚揚和批評,須要有理由的去要求別人和自己,否則我們甚至做不出一個最簡單的反省或行動;所以我們不得不預設人的自由。
可是,在我讀來,我想李震比起強調「責任」的重要性,他堅持人是自由的存在者,更多的是他想要保護「人格」的價值。因為「人格」才能夠觸及世界豐富的、整體的意義。他說:
杜氏不但肯定人有反省的,即有意識的道德感,人也有未經反省的,即無意識的道德感。意識包括自覺,所謂有意識的道德感,當我們對自己的行為有完全的自覺和了解時才存在。為了解一件事,必須加以反省。那麼就如一個人不經反省也可把握住一個真理,因為他有理解的本能,他可以直覺地,自然地認知事物。例如一個沒有念過哲學的人,甚至沒有知識的人,也能把握和運用「不矛盾定律」,言談時,有條理,不矛盾,甚至不弱於念過哲學的人。同樣人也可以居於一種未經反省的道德狀態。道德感或道德性的天生本能是自動自發的,先於意識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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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震看來,道德不是別的,不過就是對「存在的價值」的肯定;在這一點上,它(道德)和真實、美麗都是一樣的,都是對世界的實際面貌的描述。所以,道德不只是強加在我們身上,我們「應當做什麼」的命令而已;道德是我們願意承認:在世界中的事物有一個豐富的層面,即使這些事物無法滿足我們的欲望,無法讓我們藉之達成我們的目的,但是我們依然可以承認它們本身是有價值的,並且可能是值得我們去追求、保護的。
依據這樣的思路,道德(善)、理解(真)、愉悅(美)三者是一體的。[9]所以我們根本不應該也不可能,透過拒絕道德的方式,去追求生命的終極愉悅。
生命之目的
李震讀了杜氏的小說,寫成了厚厚一本的《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當然不只是為了愉悅而已。不過,卻也不能說與愉悅全無關係。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的,根據李震的多瑪斯傳統,真(理解)、善(道德)、美(愉悅)是一體的,這三者只是透過不同的方式,對於實際存在的這個世界(real being)所做出的肯定。李震是希望人們與他自己,步武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腳步,辨識出人生的終極目的,以及整全的生命:
在這個世界〔「杜氏的精神世界」〕裡,現實與理想是分不開的,人生必須從不同的角度及層面去看,才能逐漸把它的內容、價值、需要和意義展現出來。思想的,道德的,宗教的或信仰的各個層面密切地糾結在一起,就像一棵古老的大樹,有深長的根,堅實的幹,茂密的葉子,才能形成一個壯麗偉岸的整體,翠然成蔭。各層面的發展有橫有縱,沒有深處的根,也不會有廣闊的枝葉,人的存在也是一樣,透過信仰的層面,我們可以看到它的深度,我們會發現,存在的奧秘實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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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李震在後來的《人與上帝》中,又把《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的內容做了一次精練的改寫。李震:〈杜斯妥也夫斯基——為上帝受盡折磨的先知〉,《人與上帝.卷四》(台北縣:輔仁大學出版社,1994年),頁339-481。
[2]袁廷棟:〈論理性認識之性質〉,《哲學心理學》(台北縣:輔仁大學出版社,2006年),頁231-233。
[3]溫保祿:〈絕對奧蹟的位格性〉,《信神的理由:基本神學之宗教論證》(台北市:光啟出版社,2000年),頁206-207。
[4]李震:〈人生意義的追尋〉,《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再版)》(台北縣:輔仁大學出版社,1983年),頁188。
[5]李震:〈人生意義的追尋〉,《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再版)》,頁204-205。
[6]袁廷棟指出:「……關係祇是存有的角度,所以要認識關係,必須認識存有,要認識存有亦必認識關係。」袁廷棟:〈論理性認識之性質〉,《哲學心理學》,頁235。
[7]李震:〈人的道德特性〉,《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再版)》,頁256。
[8]李震:〈人的道德特性〉,《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再版)》,頁261。
[9]李震指出:「我們贊成多瑪斯之論:『在本體言之,美和善實相同……而理不同』,意即在形上層面,如馮氏所云,美與善等同。它們雖沒有實在的分別,但有實理區別(distinctio rationis ratiocinatae),意即其區別是觀念的,但有事實作為基礎。那就是多氏所說,『無一物不分享美和善』,而每一物依元形而分享美和善時,方式不同;從主體方面講,美是認知與欲望的共同對象,因而形成的美感是一種本能,也是一種情感或情緒。情緒不是一個獨立的官能,而是由理智與意志共同促成的活動。為此筆者認為把善與美合為一個形上特性可以,把二者分開來討論和列出也可以。」李震:〈存有的超越特性〉,《基本哲學探討(增訂再版)》(台北縣:輔仁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154-155。
[10]李震:〈信仰的凱旋〉,《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精神世界(再版)》,頁418。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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