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的「官派律師」——— 甚麼是官派律師?
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犯罪,被內地刑事拘留已達36天,當他們的家屬要求聘請內地維權律師時更接獲消息指出12名港人在內地已獲委派律師,即內地的「官派律師」,就此我經過一些資料蒐集及閱讀內地案例後,簡單整理了一些資料解釋何謂「官派律師」 。
內地的官派律師與香港法援律師的字面解釋相近,均是由官方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為當事人辯護,但當中最大的差別是香港法律援助署 署長備有願意接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和律師的名冊。假如署長決定不代表你進行訴訟,可以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擇一名律師作為你的代表。如署長認為你的選擇不符合你的利益,便會與你商討可另覓人選。如你提出要求,署長也可以代你揀選律師或大律師,當中亦設有投訴機制,成效多大就見人見智。而內地官派律師與則是當事人自己或者家屬已經聘請了辯護律師的或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情況下,為了幫助辦案單位對當事人定罪量刑,根據辦案單位或司法行政機關的安排,強行替代當事人自己或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官派律師通常根據辦案單位的要求予以配合完成刑事訴訟程序要求。
內地官派律師有幾個特點。首先官派律師必須要有黨組織中得到過“先進”或“優秀”稱號,即是官派律師的事務所必須獲得黨的認可。 其次官派律師需嚴格遵守辦案單位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等的要求,辯護詞也要經過有關部門審查通過,不能具有自己的立場。再者官派律師有可能會隱瞞委託代理關係,秘密代理案件,讓家屬無法知曉案件內容或程序,由立案到結案、定罪均由官方主導。
最典型的案件必然是長沙富能案的官派律師,他們從未聯繫當事人家屬更不會溝通案情。此案三人於九月初被秘密開庭審判,但家屬至今仍然不能得知官派律師是誰。更有部份評述至出官派律師會威脅家屬及當事人配合官方定罪,至於真相是否如此自然無從稽考。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綜合以上各點,官派律師的存在自然是配合中共政權的「司法」而設,唯有希望天佑12位港人及他們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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