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典籍】儒法關係

煮鶴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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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庚子八月初七;藏歷鐵鼠八月初六;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二月初五)

閆老師今日給我分享了一則微博,其內容大致是主張儒法一家、善惡不分的。從價值觀上,我完全讚同這一批判;也因而調整了【臨證】與【中華典籍】的關係。【臨證】目前是我的立場核心,「八卦甲子神機鬼藏」具備極強的現實性。【中華典籍】則以那些經我識別後所拋棄的材料為對象,依科學方法分析之。本文想要簡要說明,儒法並非一家。

從價值觀來看,儒家以「儒」為核心,法家以「法」為核心。所謂儒,是指祭典的主持者。此處所謂法,是指政令。祭典的主持者,是輔佐主權者的主體。政令,是出自主權者的命令。先秦學說均以主權者為說服對象,而從不同角度揭示人類社會的運作現實。為滿足主權者之需要,儒家以自身作主權者與百姓的聯結,來協調社會關係、溝通天子與庶民,法家以自身作主權者的統治工具,「貫徹落實」主權者的意志,而不問人民的意願。儒家仍保有主體性,法家已喪失主體性。

從學術思想之源流來看,儒家與法家有部分的思想承繼關係。韓非、李斯,均從學於荀子。韓非更是注釋過《老子》,其實並不屬於一般人心目中的典型法家。一般人所認可的法家典型,乃商君和《商君書》。就此而論,秦政及其思想基礎之《商君書》才是法家。之前諸家,只是過渡形態。

從儒家學術後世發展的角度來看,儒家內部已然是百花齊放。先秦,周公旦轉向孔、孟二家,闡釋六經。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春秋三傳研究中,公羊傳為重。至南北朝,經學、玄學對峙。唐代,儒學溝通道、釋,盛極一時。南宋,易經重新開發,理學初起,四書體系逐步替代六經體系。明代,理學鼎盛,心學破繭。清代,轉向樸學,左傳正統。大體說來,漢學、宋學、清學,是為當下三統。實不可以一端代表整個儒學。

本文所非之「法」,是《商君書》。

(庚子乙酉己巳。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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