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衝突】小胡求職路
(太初庚子九月廿六;藏歷鐵鼠九月廿六;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三月廿五)(十月初四)
九月廿九,藥師琉璃光如來聖誕,六人同登羊臺山。三位是法庭的同事,兩位是學院的同學;一路上,雙方交流相對有限。十月初一近夜,小胡來閒談兩句,提及其近期向深圳律所投簡歷,杳無回音而心下鬱鬱。我作是念:
關於求職。格蘭諾維特早已完成「弱關係」相關研究,證明求職是否能夠成功主要依賴於相對陌生的認識人,而非擁有強關係的親朋好友,更不可能經由簡歷海投即能獲得成功。
關於公私差異。有決定權的關鍵人物,都會傾向於拉攏自己熟悉的人(聽話、好用)來填充位置,而不需要另外找人花時間磨合,除非該行業必須公開、透明以符合法治原則——這就是私主體和公部門的差別。公部門必須按照同等條件、統一考試來招收工作人員;而私主體僅需要滿足關鍵人物的喜好即可。亦由此,私主體更加活潑、積極,但面對市場環境的迅速變遷也不易調整內部的生態文化。私主體是否能夠成功,主要取決於關鍵人物自身是否能夠克制自己奇特而捉摸不定的衝動,是否能夠容忍不同的聲音和意見。
關於律師行業。律所招聘,非得是有此需求不可,為了盡量壓縮人工成本和運營難度,沒有項目,自然就不會想要招人。如果需要招聘,一定是先向內部人尋求推薦,繼而再考慮挖掘合作夥伴,最後才願意培養新人。無法接觸到關鍵人物,投簡歷也是白費功夫。但是,巨型企業,一定會有較為成熟的培養機制,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這才是長久發展之道。因為優秀的機構所能存續的時間,一定比某個個體二三十年的工作時間要長得多。——中國律師行業,還遠未發展成熟!
關於律所結構。方達是公司制,其他是團隊制,除卻業務人員,律所也需要行政和輔助人員。對外公佈招聘啟事和聯繫方式的,往往僅是材料收集機關,該行政和輔助人員,根本無權決定何時招人、何種需求、何種條件、工資待遇。不在招聘季,也不會去查看郵件。
關於加班文化。僅有窗口部門需要按時打卡上下班,業務部門能幹好工作即可。
關於業務類型。非訴業務吃平台資源,訴訟業務吃個人能力。
(庚子丁亥戊午。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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