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生散文】私談文學
對於主題論及…「私有語言是否為文學」,我個人是同意的,但這很自然地便牽扯到…「什麼是文學?」
我同意@Cross 字老師在關於純文學定義的一些想法所說的…「承認差異才是平等的第一步。」
每當看到宮鬥、總裁與幸運傻女、BL、情色之類的作品,不斷地「大鳴大放」,而且實際上,寫這些文字的人收入還真不斐(這點最讓人氣結);或是看到有人特愛指導情商、內心平靜、人生道路之類的書時,我總是有一股微微的怒氣從肚裡升起。
這其實是一種「微幼稚」的情感,但也可說是我對自我靈魂的一種堅持。
比如說,在伍佰從魔岩剛開始嶄露頭角時,我便非常喜歡他(還有林強),但等到他紅遍街頭巷尾,越來越多人喜歡後,我便對他失去了興趣(雖然他中後期還是有很多好歌)。
第二個例子是某位流行樂天王,我狂愛他第一張專輯,記得那是2002年讀輔大時,一個女同學對我說:「這個人把自己的名字唱進歌裡。」
那張專輯真的是非常多首奇歌妙曲,但看著他一路演變,我竟開始漸漸地非常討厭他,除了他總有一股倨傲和囂張的氣息,後面的歌已經失去了那種草創的生猛---以致只要在電視上看到他,都有一股莫名的怒氣。
而由於自己正在撰寫大部頭的武俠小說(總共四部,已完成兩部,四部的世界觀有關連),每次埋頭寫作的隔天都很害怕自己的這四部作品會被認為「層級」是前述所提的那些「流行作品」。
因此,我很努力地想把存在主義寫進小說裡。
這裡便是…那些作品算是文學嗎?這個惱人的問題。
政治正確的說法,只要寫出了便是文學,但當我檢視自己,我討厭亞洲這些,題材總是永遠一模一樣、淺白到幾乎透明的文字說著十七歲就懂的道理、劇情十足幼稚的作品時,難道莫泊桑、卜洛克、歐亨利、史蒂芬金、愛倫坡、契科夫、沙奇等,他們寫的短篇小說就高於前述那些作品嗎?
事實上在我心中,真的就高於他們。
如果可以「量化」中外這二種創作者的努力程度,搞不好亞洲這些作者構思和努力的成分還高於外國那些大師,但…我就是很討厭這些作品。
每次一接觸到,腦中便瞬間出現…「膚淺」。
其實那應該可歸咎於「跟風」、或是「對上了讀者口味」,我個人就是非常討厭跟風這件事。
至少在我心中,「文學」必須有思考性、辯駁性、創新、獨特情境、象徵意義等。
光「象徵意義」就大勝那些流行作品,除非有人會在看完某部總裁題材的作品後得到一項真理是…「我要努力投胎」。
此刻靜思,我竟然為了那些作品寫了落落長的文章,心胸也太狹隘。而我也還是不敢斷言,那些作品算不算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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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想談談字老師提及的「語言與遊戲」。
我會如此沉迷於寫作,是因為在使用中文時,真的就像玩一場遊戲;我深深地沉迷於那個自己「組織」(本想說發明,但看起來太高估自己)一些字詞搭配或句子的「心流境界」。
全然洩出是這麼地暢快。
如我的長篇武俠【謎遊】中一段:「行了二天一夜,於荒野中寺廟借宿,這日一進雲南,仍是荒山峻嶺,但見梯田片片、層疊盤旋、翠綠青漾,煞是迷人。
七人漫遊於漾綠田陌間,但見鄉野風光可人、淡風徐徐、清甘拂體,不禁縱情高歌、暢所欲言,恣意享受盎然綠景。
隨意騎至一大片田間,其時暮色初上、烈艷夕陽憊懸於空,四周如幻雲彩渲染,紫、紅、橙相互交錯融合,暖光漫撒眾人身上,盡皆感到溫柔滿溢。」
這段當時貼在FB,有多位好友特別喜愛,正也是我對於沉浸於「玩」字詞之境的一個回饋和鼓勵。
對於「文字的使用」有高超技巧的幾個人我想提一下,分別是林耀德、黃國峻、朱天文和駱以軍,字就在那邊,而他們能在每個人都認識的字句使用下,玩出非常獨特美妙的呈現,是我一直推崇他們的原因。
我想,除了字的使用,有龐大的思想在文字背後,或許就可算是真正的文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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