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工會歷 52 個月挑戰通訊局 《頭條》侮警等三指控獲平反 曾志豪:遲來的正義
文|集誌社編輯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在 2021 年裁定部分覆核得直、但維持涉辱警決定。雙方其後再就敗訴部分上訴,上訴庭周三(4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另以 2:1 裁定辱警投訴不成立。換言之,由被警告至今歷 52 個月,涉《頭條》的投訴全被裁不成立,上訴庭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內容被指涉侮辱警方、事實不準確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
涉案內容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新聞》中兩個環節,其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主持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忠勇毅」穿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說「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相關內容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中有關準確、持平等條文,又指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污衊和侮辱。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內容,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證實資料準確性,裁決不穩當;有關「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非不合理,維持原判。
涉五大爭議 法庭裁工會、記協部分勝訴
上訴庭頒下近二萬字判詞,處理雙方四大重點爭議,包括《頭條新聞》是否屬於個人意見節目、受《守則》有關條文所限?若屬,涉案的兩部分內容,有否違反《守則》準確、持平等條文?節目內容是否針對「警察」作為一種「社會地位」的污衊和侮辱?
原審法官裁定《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工會和記協爭議裁決沒考慮「諷刺時弊」(satire) 節目性質,並非呈現事實和真相,而是透過誇大和戲劇化娛樂大眾。三名法官認同原審判決,指諷刺節目包括價值判斷、實屬個人意見節目的其中一類。
就「無品芝麻官」和「驚方環節」的對白,被通訊局裁定違反準確、持平條文;原審法官指投訴人或通訊局一方有舉證責任,未有提出證據證明有關內容不實或不準確,推翻通訊局內容不準確裁決。首席法官潘兆初並不認同原審,認為要求電視台盡責確保事實與行使表達自由沒衝突,若不盡責查證事實卻能被免指違守則,是有違原意。
判詞:通訊局未有辨清「事實」、「個人意見」內容
法官認為原審分析錯誤,在重新審視後認為通訊局未有按正確步驟處理投訴,未有辨認涉案內容中,哪部分屬「事實」、哪部分屬「個人意見」,亦未有檢視港台是否已合理地、盡力查證事實的準確性,裁定內容違《守則》構成根本錯誤。
判詞進一步解釋,如「(口罩)衙差就大把有得剩」言論,局方視之為事實但沒提理據,當港台提出內容有新聞報道支持,屬基於事實的「誇張」表達,通訊局亦未有解釋不何不接納說法。至於涉「取消徒步巡邏」言論,港台指事實是警方安排引起公眾關注,透過諷刺方法表達關注,而局方則以警方只取消部分時段和地區,確立港台指取消「所有」巡邏不準確,卻未有處理港台指,有關內容屬表達公眾關注的意見。三名法官因此同意通訊局裁決不成立。
至於通訊局裁定節目未有讓多方面表達意見,有違持平公正條文,原審認為局方未有考慮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受訪回應遭拒,裁決局方決定屬不合理。上訴庭同意原審裁斷,駁回通訊局上訴。
辱警部分三法官持不同意見 2:1 推翻裁決
至於王喜飾演「忠勇毅」穿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被通訊局裁定是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侮辱,原審認同有關裁決;港台工會和記協則反駁,認為做法是針對警方行為而非其社會地位。三位上訴庭法官對爭議持不同意見。
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接受有關內容是針對警方抗疫不力,但其表達加入警隊是廢物的蔑視,確可被裁定為詆毀或侮辱。即使對諷刺手法予以較大寬容,容讓誇張或扭曲現實手法,仍不應被視為有「通行證」、不應超越「一條得體的界線」(a line of decency)。
副庭長關淑馨不同意潘官的裁定,她認為要考慮節目內容的上文後理和脈絡,若只看片頭、片尾主持人穿著制服、包著垃圾袋的部分,必然會認為是針對警方「社會地位」;但若一併考慮節目整體內容,便可見是諷刺警方即使有足夠保護裝備、其抗疫表現卻不如裝備不足的醫護。
而通訊局裁決指有關片頭片頭曾在 6 集節目出現,是「故意及持續地」宣揚潛藏侮辱和偏見,關淑馨也不同意,因有關安排可視為引入節目的「短片」(jingle),單單因其重覆出現而推論屬侮辱,是不合理。
另一名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認為,若批評是針對警方行為而非社會地位,便不會違反守則,他考慮到港台工會和記協指出,有關片段是批評警方在疫情期間過分保護自己免於染疫,而非針對其社會地位,同意關官觀點;最後以二比一裁決通訊局決定應予撤銷。
通訊局:研究判詞 港台工會、記協:不上訴終院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指,局方會就判決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電台則指「得悉法院的裁決」,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繼續提供節目和資訊。
港台工會、記協發聯合聲明指,通訊局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警告被下令撤銷,「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遺憾「《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聲明又指雖然部分上訴得直,但判決同指兩組織無從就言論自由受損作違憲挑戰,因港台是主要受害方,但作為公營機構,無權作相關挑戰。記協及港台工會稱尊重法庭裁決,不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頭條》主持人之一曾志豪,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裁決為「遲來的正義…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來不缺席」,他感謝港台工會、記協等一直爭取,不放棄跟進,又指「或者這個判決沒有實際的作用,例如節目不會復活,但這就是一個歷史定位,也是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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