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的重要性 (臨約樣本/申請按揭/轉名/撻訂)
誰會提供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由地產代理提供,但其實沒有標準格式,下圖為臨約樣本,可供參考。
業主打算自行放盤,也可自行製作臨約,一般需要資料如下:
- 買賣雙方名字,地址,身份證號碼
- 物業地址及詳細描述包含的範圍,例如車位或天台
- 物業是交吉或連租約出售
- 單位內櫳狀況,以及哪些傢俬電器(列明牌子及型號的交吉)會一同交吉
- 雙方同意的樓價
- 支付樓價方式和日期(細訂、大訂及餘款繳付方式)
- 物業產權負擔(列明現有產權負擔並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 買賣雙方律師樓名稱、律師費、佣金和印花稅負責方
- 買賣雙方所有口頭承諾及協議
- 毀約後果
- 其他特別事項,如屋苑或樓宇一旦於成交時正值大維修,費用是由買方還是賣方承擔。
簽署臨約時需要繳付細訂,如何衡量金額?
買家在簽臨約時,一同會繳付樓價3至5%作為細訂,細訂的金額主要由買賣雙方協議,如果樓盤搶手,準買家可能會增加細訂金額,以表誠意,同時增加業主撤銷交易的代價。
臨約中的條款如何影響按揭?
臨約中需要列明物業是否曾有改動,例如原業主曾在單位內打通廚房,改為開放式設計,並要求將改動細節寫在臨約內,以示買家知悉。如果買家同意,在申請高成數按揭時,銀行審批會較為謹慎,亦有較大機會提出驗樓,不過只要不涉及主力牆的改動,按揭申請一般可以照批。
另外,如果在臨約中列明有維修或驗樓通告,或會要求買家負責。買家在申請按揭時,銀行從臨約得悉有關責任,如強制驗樓一般不會影響按揭,惟維修令則因通告內容而異,有機會拖累按揭申請,買家在簽署臨約前要了解清楚。
購入連租約出售物業,有甚麼要注意?
連約買入單位,賣方定會將租約條款列入臨約,例如租金、租約完結日期等。新買家申請按揭時,銀行得悉有租客,將會要求提供租約。同時,按照金管局求,出租物業最多只能申請五成按揭。
若想敘造六成或以上按揭,單位則必須為自住,臨約上註明交吉,毋須提及租約。雖然自住有機會敍造高成數按揭,但有3個月以上租約,租金可以7折計算入息,提高買家的借貸能力,故亦有其可取之處。
簽完臨約後,買家想轉名應如何處理?
近期政府調低從價印花稅,令不少已簽署臨約的買家查詢,能否重頭再來,但新的從價印花稅階只適用於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或以後簽署的交易文書,買家如果想轉名或加名,已經屬新一項轉售交易,原買家或須就此支付額外印花稅。但如果臨約未打釐印,買家只要說服賣方願意重新簽訂臨約,就可以重新來過,不會衍生額外費用。
簽完臨約,買賣一方撻訂會有甚麼後果?
任何一方於落訂後反悔就需要賠償訂金、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及其他費用。但如果臨約中加入了「必買必賣」條款,一旦買家撻訂,原業主之後以低於原本成交金額的價錢賣出物業,原業主有權向撻訂的買家追回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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