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妹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
公視的戲劇「斯卡羅」講的是羅妹號事件,發生在1867年的羅妹號事件,不如四年後的牡丹社事件(1971)知名,但其實這兩個事件有很多關聯性。
羅妹號事件發生時,受命處理的李仙得將軍是南北戰爭英雄,必麒麟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小夥子。
當時李仙得和從中國被派來[弭平亂事]的湘軍正往恆春(瑯橋)出發的途中,必麒麟傳遞了瑯橋當地漢人(閩南人和客家人)的心聲給李仙得,表示當地的居民非常不願意清國的軍隊進到恆春,因為野蠻人並不可怕,燒殺擄掠的清國官兵比較可怕。他們希望必麒麟幫他們傳遞信息,他們願意說服原住民部落領袖簽訂合約,承諾不再殺害落難的外國船員,條件是清國的軍隊不要進到恆春。
"其實,福佬人和客家人之間時有戰事,在此之前,他們並不曾達成協議過,但這次為了避免清兵所帶來的損害,這兩族漢人前嫌冰釋,齊心合力處理龜仔律人的問題。客家人首領林阿高也來拜見必麒麟,表示他將勸豬撈束頭目卓杞篤(斯卡羅王國領袖)出面,訂立條約,承諾龜仔律人及其統治下的部落,決不再傷害漂流到他們領域內的外國人。"
------詹姆士霍恩日記
這個「南岬之盟」受到大家的歡迎,就連清朝的官兵都可以回去交差了事,必麒麟在他的回憶錄(回憶在滿大人、海賊與獵頭番間的激盪歲月)書裡,稱此為「THE TRIUMPH OF DIPLOMACY」(外交上的勝利)。這個勝利只有一個小小的問題,那就是短短的四年後,又發生了原住民部落殺害落難船員的事件(牡丹社事件)。
[南岬之盟]為什麼無法避免後來牡丹社事件的發生呢?原因之一,或許因為位於豬嶗束社(現在的里德村)的頭目,雖然號稱擁有管轄整個瑯橋十八社的勢力範圍,但是龜仔律社(現在的墾丁社頂)是屬於排灣族,豬嶗束社是屬於斯卡羅貴族,其部族和文化都不同。在1897年伊能嘉矩的探查中,豬嶗束社因為與漢人往來頻繁,漢化的程度已經很深了。1867年的時候,從豬嶗束社首領與漢人的友好關係來看,應該也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漢化,他們的生活方式,可能已經和傳統的龜仔律社有一段距離。豬嶗束社的首領所簽訂的協定,對於其他部落(特別是那些還沒有漢化的部落)究竟有多少約束力,是很有疑問的。
所以豬嶗束社的首領就像是管不住小弟的黑幫老大,也有可能從一開始,對於協約的意義就不是很了解也說不定。根據必麒麟回憶的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就有點可疑:
"不過,當時要誘勸野蠻人簽訂條約,實在是一件難事。那些漢人移民為了慶祝能躲避清兵的蹂躪,拿來大量的米酒,讓那些野蠻人開懷暢飲。為此我們被迫多待一、兩天,等待他們清醒來了解條約的內容。"
這樣糊里糊塗簽下的條約,難怪沒辦法有多大的約束力。
羅妹號事件在歷史上留下的是鵝鑾鼻燈塔。因為這個燈塔,避免了許多船難的發生。李仙得當時建議清朝當局加強對恆春地區原住民部落的管理,但是意見並沒有被採納,結果終究無法避免後來牡丹社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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