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从“大义灭子”到“大义灭父”
传统社会中,儒家倡导的”忠孝”是人生的价值所在。忠是最高的价值,为了”忠”,甚至可以“大义灭亲”。“大义灭亲”这个典故就出自儒家经典《左传》,“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故事讲的是卫国的老臣石碏为了君王和国家把自己做恶的儿子处死了。
但我注意到,传统社会中的”大义灭亲”往往是”大义灭子”或”大义灭妻”,就是为了君王的利益臣民可以牺牲自己的子女和妻妾,例如,程婴舍子救孤,刘安杀妻供食等不胜枚举。对这种行为,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是予以肯定、赞赏和鼓励的,而”大义灭父”这样的事例却很少。
假如刘安把他的老爸或老妈杀了供刘备饱餐一顿,时人会如何评价呢?我想就会大不一样,肯定会遭到时人的谴责和唾弃。缘由何在?这是因为还有“孝”的价值存在。在传统社会中,虽然“忠”高于“孝”,但却必须以“孝”为基础。所以,即便当“忠孝”出现冲突时,“忠”也不能完全剥夺“孝”。故李密呈《陈情表》而能得晋武帝的嘉许,徐庶得老母之命竟舍皇叔而去。明清更有官员的“丁忧”之制。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灭孝强忠”之后,宗法家族渐次衰落直至完全解体,“孝”的价值不复存在,而“忠”的价值得到进一步强化。因之,“大义灭亲”就不仅可以“大义灭子”,而且还可以“大义灭父”了。在革命时期,表现为革命青年脱离“地主资产阶级”家庭,背叛自己的家庭出身和阶级。“大义灭父”在“文革”时达到高峰,子女呼应领袖的号召,纷纷揭发批斗甚至打骂自己的父母和老师,造成无数的惨剧。
我们要明白,五四以来,只反掉儒家的“孝”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反而更有害。仅仅将个人从宗法家族权力下解放出来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将个人从“君权”下解放出来,还要进一步反掉儒家和法家的“忠”。五四新文化的可悲之处在于将个人从宗法家族权力下解放出来而获得的权利反而纳入了“君权”的囊中,为他人作嫁衣裳。
儒家提倡的“忠孝”是落后的价值观,虽然它曾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在没有接触到“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之前,我们可以说,“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这么说倒也不夸张。现今时代,“自由、平等、博爱”才是普世价值,是远比“忠孝”更先进的价值。我们只有树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也才能避免“大义灭亲”,无论是“大义灭子”,还是“大义灭父”这类极端反人性的行为。
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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