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人、我
思考自我问题几乎不可能绕过身心关系。即便思考者没有明确地考虑到身心关系,他们仍然不可避免地预设了各种模糊的身心关系理论。所以,如果想要对自我拥有更加清晰的认识的话,不妨直接从身心关系入手。
对于身心关系,现代比较先进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大略有两种。其一是唯心论观点,即认为身体位于心灵和外物之间,构成了心灵与外物打交道的某种中介;其二是唯物论观点,与唯心论刚好相反,即认为心灵是身体的属性或功能,那么,具体是一种怎样的“功能”呢?彻底的唯物论者认为,“心灵”无非就是有机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某种高级交流功能。这两种观点的显著共性在于:两者都属于“平行论”范畴,而不是“因果论”。也就是说,无论是“现代唯物论”还是“现代唯心论”都认为,身体与心灵之间不可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在古代哲学和庸人的思想中,身心关系或多或少是一种因果关系。这种落伍或庸常的观点在身体和心灵之间滥用了所谓的“主体间性隐喻”,也就是将两者当成了两个人,一个比较粗显,称为“身体”,另一个比较精微,名曰“心灵”,这两个小伙伴时而友好,时而争执,时而默契,时而失调,总而言之,它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存在者。
本文暂且悬置关于身心关系种种形而上学论断,将讨论的范围限制在认识论的范围之内,即:先不考虑身心关系“本身是怎样的”,而是关注我们究竟是“如何认识”身心关系的。
在划定论域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继续在抽象、一般的意义上对身心关系泛泛而谈,这种做法已然不合时宜。很显然,任何关于身心关系的知识都只能来源于具体的日常交往,我们最先发现的必然是“我的身体”、“他人的身体”、“我的心灵”以及“他人的心灵”,而不可能是某种抽象的“一般身体”和“一般心灵”。故而,在认识论的层面,要了解我们对于身心关系的认识,就必须同时思考我们对于人我关系的认识,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探求这四者——己身、己心、他身、他心——之间的复杂关系。
思维活跃的朋友或许马上就会质疑:上面这四种东西的等级好像不太一样吧?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以及他人的身体都是直接可见的,而他人的心灵似乎是“不可见”的,也就是说,前三者都是感官的直接对象,而第四者似乎是一种间接的“想象产物”。我们如何知道其他人和我们一样是有情感、会思考的呢?似乎只能通过某种类比推理:
1、因为,我的身体状态总是伴随着我的心理状态;
2、而且,他人具有和我类似的身体状态;
3、所以,他人有可能具有和我类似的心理状态。
这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也等于是承认:“其实我并不知道他人是否具有心灵。”根据这种思路,很容易推出一系列为大家所熟知的形而上学理论:
起先是“唯我论”。没有心灵的人岂能算是“人”?仅仅是行尸走肉而已。因此,所谓的“他人”很有可能只是一团会动的肉而已。“他思”实在不靠谱,只有“我思”才是确定无疑的。真正核心的自我、或者说,所谓的“先验自我”,乃是“我”的“心灵”。而那个身体性的“我”或“经验自我”其实只不过己心众多感知对象当中的一种,从本质上来说,和其他人的身体并无区别。己身之所以也被称之为“我”,这全然是出于己心的某种“妄执”——他不小心把自己的一个感知对象误当成了他自己。
最后是“无我论”。所谓的“己心”又是什么东西呢?根本什么都不是。“自我”仅仅是一连串的观念或经验而已,只不过是因缘际会的表象。故而,岂止是“他思”,就连“我思”也是不实在的。真正实在的只有某种无人称的“思”,或曰:“混沌的经验之流”,此乃世界万物之本源。
以上就是所谓的“主体性哲学”所能达到的极限。这种立足于单一主体的思维方式在近代盛极一时,代表了人类心智发展的重大阶段性成就。然而,作为20世纪中叶之后的学者,如果仅仅只有这点程度的话,那就不太对得起古人了。
想要更进一步并非难事。让我们回到这一系列理论的源头,也就是上文的那个类比推理,仔细想想这个推理是不是如同近代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完美无缺。
天性敏锐,善于怀疑的朋友应该是可以察觉:这种类推似乎有种“以偏概全”的感觉,它不能涵盖所有情况,甚至都无法描述最主要的情况。试问:我们最容易从他人身体的哪个部分“推出”他人的心理状况?恐怕不是从四肢或躯干吧?要了解他人的心情,最常用、最简捷的方法莫过于观看对方的脸部表情尤其是眼神。于是乎,要命的问题就来了:我们根本没办法直接看到自己的脸部!这也就是说,我们几乎不可能直接发现到自己脸部和他人脸部之间的“相似性”,更不太可能通过这种相似性“推出”他人和我有类似的心情。主体性哲学的倡导者长期持有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认为自己的身体对于自己而言是“完全可见”的。事实上,我们身体当中与我们的心灵最为密切相关的部分,比如大脑和脸部,恰恰是我们自己所“不可见”的。所以,这种“推己及人”的假说其实仅仅描述了一些次要且特殊的情况,我们藉以认识他人心灵的主要途径其实并不是所谓的“推理”。
喜欢锱铢必较的朋友或许会说:“你说的也不见得全对。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间接”的途径看到自己的脸部的,比如照镜子等等。”这种反驳其实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引出了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我们如何知道镜子里的那个家伙就是我们自己?镜像与其说是像我们自己,还不如说是更像是一个陌生人。我们可以直接看到镜像的脸部,但却无法直接看到自己的脸部,我们如何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体印象重叠起来,将两者认同为一个人?事实上,古今笑话和实验心理学早已告诉我们,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重度智力残障者,以及某些较低等的动物都会将镜子里的自己当成是一个陌生的同类。能够认出同类的生命个体不一定会照镜子,但是,会照镜子的生命个体都能认出同类。这也就是说,在学会照镜子——或者说,在学会“反躬自省”——之前,我们已经认出了他人,并且将他人视为和自己同等的存在者。
由此或许可以得出一种超越主体性哲学的,更加复杂的“类推”理论。即谓:“自我”与“他人”的存在完全是相辅相成的。能够完全被直接感知的只有己心和他身。他心是不可见的,我们必须通过己心推知前者的存在;同样,己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可见的,我们只能依靠对于他人身体的感知来设想它。这是一种“双向”的类推,以某种“互相补充”的方式良性循环,从而不断完善我们对于自我和他人的认识。
如果仅仅是作为一种现代常识的话,上述理论毫无疑问是比较健全的,它已经否证了关于“先验自我”的种种妄想。但是,从严格的描述层面上来看,双向类推论其实算不上精确。双向类推论仅仅能够说明:我们关于自己和他人的具体知识是怎么得出的,但却无法说明:这种双向类推的知识模型本身是如何形成的。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能够以己心度他心,以他身推己身,乃是由于我们已经事先认可了自己和他人的同等存在,那么,这种“事先认可”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要达到更加本质的认识,就必须做出更加细致的区分。让我们先回到之前关于表情的讨论。我看到小甲皱着眉头,于是就知道了他很忧虑。我是先想到了自己忧虑时也会皱眉头,然后再以此推出皱眉头的人可能都很忧虑么?当然不是了。事实上,我并没有想到自己的皱眉,甚至根本没有做出任何“推理”。在我的眼中,“小甲皱眉头”和“小甲心情忧虑”并不是一组彼此独立的事件,而更像是同一个事件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还不如说是某种非常基本的“符号关系”:“皱眉”是“符形”,而由之显现出的“符义”就是“忧虑”。我直接“透过”皱眉看到了忧虑,或者说,我把皱眉“理解为”忧虑,而不是从皱眉当中“推出”了忧虑。符号关系构成了推理关系的逻辑基础,前者要比后者深刻得多。所有的认知行为都是符号行为,也就是说,都带有某种“理解性”。
如上所述,从“他人”的维度来看,身体与心灵显现为一种符号关系,身体为符形,心灵为符义。与此同时,还形成了其他三组符号关系。
以“自我”维度观之,心灵为符形,身体为符义。主体的一切感知和观念无不表现了相应身体活动状况。
以“身体”维度观之,他人为符形,自我为符义。主体只有通过对于他人身体的感知才能构想出具身化的自我,也就是获得对于自己的第三人称视角。
以“心灵”维度观之,自我为符形,他人为符义。“我”的心灵不是孤立的存在,它无时无刻不指向他人的心灵。“我思”虽然不是“他思”,但却始终意味着“他思”。
从这四种关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哲学倾向的源头。视身体为中介的唯心论源自第一种关系,以心灵为表象的唯物论源自第二种关系,推崇自我的主观主义源自第三种关系,而首肯他者的客观主义源自第四种关系。
然而,无论从时间上来看,还是从逻辑上来看,这四组符号关系都是同时产生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四重关系”正是自我意识的本来面目。所谓“自我意识”,远不只是某种以自我为“认知对象”的意识,而更是一种“关系意识”,即:区分自我与他人,并且不断建构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心理机能。对象意识实为关系意识的表象,或者说,对象意识的出现意味着关系意识发展出了某种“高级形态”。
自我意识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或者说,它至少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层次或阶段称为“前反省自我意识”。在此层级当中,“自我”并未成为直接的认知对象,但却并不妨碍他已存在于意识之中。事实上,我们是在对于他人的感知当中发现了最原初和最本质的自我意象。现代心理学认为,自我意识萌发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个体学会注视其他个体的眼睛,即所谓的“看人先看眼”。那些不具备自我意识的个体——比如:高等哺乳动物(包括人类)的初生幼崽、各种低等动物、成年的重度自闭症患者,等等——都不会持续注视他者的眼睛。与之相应的是,这些“无我个体”的动视觉倒是异常地发达,拥有“过分强烈”的条件反射机能,他们更容易被他人大幅度运动的肢体,以及他人夸张多变的脸部肌肉所吸引……“注视他人的眼睛”之所以是自我意识萌芽的标志,乃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对于“他人”的观看,而且更是看到了“他人对我的看”,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虽然是他人,而认知的“内容”却包括了自我。这种初级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很具体的自我意识,其中的自我意象始终离不开实际的交往情境。一旦独处,这种自我意识就很容易消弭于无形。处于这个阶段的主体根本无法进行人我之间的“推理”,因为他们连恒久、稳定的“概念”都尚未获得,非但无法任意保持自我意象,同样也不能随时随地设想“他人”。
第二个层次或阶段称为“反省自我意识”。这个层级的“自我”已经成为了主体认知活动的直接对象,其显著的萌芽标志就是:学会了照镜子。镜像感知无非是一种“虚拟运演”,也就是:模拟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这就需要主体将自身关于“他人对我的看”的感知复刻在初级自我的内部,也就是说,需要将前文所提到的四重符号关系纳入其中的一个关系项(即“我”)当中,从而创造出次一级的自我。尽管这种次级自我并不是由“归纳”得出的,但它却是相当地“一般”,相当地“抽象”。我们可以不拘情境地将其召唤出来,由此也就产生了“独处”或“独立思考”的能力。质而言之,“独思”全然是对于“交流”的模拟,而“独处”也无非是一种虚拟的“共处”。相对于初级自我而言,次级自我并没有任何独立性,后者完全是前者的表象或衍生物,即便后者消亡,前者依然可以继续存在,反之则不然。而“他人的实存”与其说是反省思考的“内容”,还不如说是反省思考的“前设”。即便是最狂妄的唯我论者也未曾真正怀疑过他人的存在,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他们只是“假装对此表示怀疑而已”。拥有了次级自我的自我意识整体可以被称为“进阶自我”。唯有达到这一进化水平的个体和物种才能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使用超越具体情境的语言“符号”,而不再局限于具体的感官“信号”。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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