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遺囑
上篇提到生前遺囑 (Living Will/ Advance Directive),這裏大略説明一下。
生前遺囑和遺囑不一樣。遺囑主要是自己死後的財產分配。生前遺囑 (事前遺囑)則是在自己萬一因病或意外事件達到無可救藥的狀態時,希望醫護人員如何處置 (一般是不願意以人工方法勉强延長生命)的書面聲明。在無意識或無法用言語或任何方式表達自己意願的時候尤其重要。在安樂死已合法化的國家可以要求安樂死,安樂死尚未合法化的話,至少可以要求不被無謂的延長生命。身邊親人也可以省下不少煩惱。
上課時也有特別提及失智症。老師是名退休醫生,說患失智症的病人表面看起來很和祥會對你微笑,你以爲他很開心,那是因爲他在不清醒狀態。但在偶爾清醒的時候其實是很痛苦的。我的外公生前也患有失智症,那時看他成天開心地對著你笑真的天真以爲他很開心,沒事還喜歡去逗他問他記不記得我我叫什麽名字等等。現在想想真是無知。
友人的母親患阿兹海默症撐了很多年,清醒的時候常對她說想死。但因爲沒立生前遺囑,説什麽都無法成立。由於丈夫和另一個當護士的女兒堅持,她在養老院住了幾年,最終絕食絕水幾天把自己結束掉。不想經歷這種無謂的痛苦,在尚有意識時做好書面聲明真的很重要。
生前遺囑和遺囑一樣沒有固定模式,網上隨便一搜就可以搜到不同樣本。DMD 有個針對失智症的生前遺囑附錄樣本,以下備注其中重點。在這裏生前遺囑需要有三位證人,證明這份文件你是在有意識的狀況下做的,那就算成立。另外也可以付費找專業公證人做。其他國家我不太清楚,請自行查證。
失智症生前遺囑附錄重點:
我了解患阿兹海默或其他類似失智症的危害和局限性,知道在這些病理過程晚期階段病人無法自由做出決定。為防止長時間停留在這些情況中,當達到我現在認為無法忍受的永久性精神障礙程度時,我希望被放棄或幫助死亡。
對我來說,這意味著:(選一)
A. 中度癡呆,使我無法獨自生活和/或進行以下活動:做飯、洗衣服、購物等等。
B. 中度嚴重癡呆,使我無法自理,例如:穿衣、洗澡、獨自吃飯、上廁所、閱讀、書寫等等。
C. 嚴重癡呆,使我無法言語交流或認識親人和/或讓在椅子或床上無法活動。
在上述情況下,除了在生前遺囑已經指定的指示外,我要求嚴格遵守以下決定:(可復選)。
1. 心肺驟停時拒絕CPR(心肺復蘇)。
2. 當我無法或不願意自己進食和補水時,讓照顧我的人不要通過任何方式餵我和補水,無論是手動還是人工。如果我不願意手動餵食和補水,我不想以任何方式被迫進食或飲水。但我希望獲得高質量的護理,目的只為最大程度地減輕我的痛苦。
3. 我想在我的居所接受治療,不要去急診室或住院,除非有必要進行無法在我居所進行的深度鎮靜。
4. 我不希望使用機械約束裝置,儘管可能對我有害,除非有我對他人安全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最終考慮:(選一)
A. 我明白失智症會導致缺乏意識。 我可以預見到,在執行我在本附錄和生前遺囑中所表達的意願時,我自己將能夠以言語或另一種方式表達與本文件不同的意見的可能性。如發生這種情況,我敦促我的法定監護人以我在本附錄中表達的意願為優先,避免受未來不稱職的我影響,違反或改變我的生前遺囑的指示。
B. 如果我能以任何方式溝通,我希望我在未來表達的意願得到尊重,即使那個決定與本附錄相矛盾。
生前遺囑也可以加入自己希望遺體如何處置,器官捐贈意願,葬禮儀式,甚至想在葬禮播放的歌曲等等 (這是真的不是玩笑)。這些重不重要見仁見智。好好想想什麽對自己真的重要:能吃能喝,能走能動,能認得親人朋友,能表達自己,想有親人在身邊或想獨自走完,想在哪裏度過最後的日子,宗教儀式等等。一般人都不會攤開來聊,誰知道你的這些意願?把所有對自己重要的事項都列下來,親人不必費心去猜或自行幫你決定。
同一句話説得白一點:我們無法選擇要不要或如何被生下,可以的話,至少選擇如何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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