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金曲獎依語言分類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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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
我反對金曲獎依語言分類給獎。
(這題我講了可能有二十年)
(從三字頭講到變半百老翁)
(不知這輩子有無可能改變)
台灣流行音樂的語言生態場景已經遠遠不只「華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切蛋糕式的分類所能涵括。
金曲獎的設獎方式已經不能反映我國「多元語言」的現狀。非但阻絕了使用四類語種之外的語言演唱作品的報名資格,在可見的未來,「單一專輯」甚至「單一歌曲」混用華語、英語、母語(包括但不限於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粵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他加祿語)的情況,只會愈來愈常見。
(若有音樂人像 Sigur Rós 用自己發明的語言演唱,也是無法報名金曲獎專輯和演唱人類別的。)
早已過時的歷史包袱若不揚棄,未來只會愈來愈尷尬。
補充:
想像一下:金馬獎設「最佳華語電影」、「最佳台語電影」、「最佳客語電影」、「最佳原住民語電影」獎,結果粵語、英語、日語和混合多種語言發音的電影,都無法報名「最佳電影」類別。
想像一下:金馬獎設「最佳華語 / 台語 / 客語 / 原住民語男女演員」獎,結果說粵語的香港演員、說Singlish的新加坡演員都無法報名「最佳演員」類別。
這就是現在金曲獎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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