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 愛的方程式:愛是給對方自己所沒有的

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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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岡說:to love is to give what one doesn't have。

或可如此理解:給對方自己有的東西,若不求回報,叫慈善或施捨,或責任,若求回報,叫交換,都不是愛。吵架不外乎是一方問:「你到底要什麼?」一方回答:「我不要你的施捨」或「愛我不是你的責任。」

自己沒有的東西,要怎麼給?

給自己所沒有,似乎只有一條路:把自己給出去,透過犧牲或傷害或改變或失去自我。我們確實總在對方的改變或迷失中找到愛的證明,而若對方在愛裡依然故我,無論多麼體貼慷慨,都會感覺不到愛的存在。

在clubhouse聽到很多人說愛別人與愛自己不衝突,愛別人也一定要先愛自己,依此方程式,只有一個情況下兩者不衝突:本來並不愛自己(如此一來把自己給出去可以等於愛自己)。

愛有其他的方程式嗎,或,這個方程式有其他的解答嗎?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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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文樂生世代|酷女兒|亞洲作為方法|Ph.D. in Cultural Studies | Ph.D. candidate in Psychology | Lacanian psychoanalyst based in New Del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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