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 愛的方程式:愛是給對方自己所沒有的
拉岡說:to love is to give what one doesn't have。
或可如此理解:給對方自己有的東西,若不求回報,叫慈善或施捨,或責任,若求回報,叫交換,都不是愛。吵架不外乎是一方問:「你到底要什麼?」一方回答:「我不要你的施捨」或「愛我不是你的責任。」
自己沒有的東西,要怎麼給?
給自己所沒有,似乎只有一條路:把自己給出去,透過犧牲或傷害或改變或失去自我。我們確實總在對方的改變或迷失中找到愛的證明,而若對方在愛裡依然故我,無論多麼體貼慷慨,都會感覺不到愛的存在。
在clubhouse聽到很多人說愛別人與愛自己不衝突,愛別人也一定要先愛自己,依此方程式,只有一個情況下兩者不衝突:本來並不愛自己(如此一來把自己給出去可以等於愛自己)。
愛有其他的方程式嗎,或,這個方程式有其他的解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