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色的性产业及性工作者。
前几天读《陆小凤传奇》。
看到陆小凤让名妓欧阳情下不来台,陆小凤说自己讨厌虚情假意的人。
花满楼就对陆小凤说:“可是她不能不虚情假意,她要活下去,假如她对每个人都有真情,在这种地方怎么能活得下去?这世上有很多人虽然很可恶,很可耻,但他们做的事,有的也是被逼不得已的,你最大的毛病,就是从来没有替他们想过。”
- 时期
“由中国人经营的性产业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性工作者都是从中国东北来的,年龄大约介于三十五到五十岁之间。主要都是曾在国营企业工作的前员工,因为过去三十年来经济剧变而下岗,于是出国寻找工作机会。”
——《隐形性产业》
阅读的时候我发现对于中国性工作者来说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是个很重要的时期。
《她身之欲》中作者的田野调查发生在改革开放后的21世纪初。
《性工作:妓权观点》中一些短篇聚焦了1997年陈水扁在台湾进行的废娼运动。
《隐形性产业: 英国移民性工作者》中一些来自于中国东北部的妓女都受到了90年代东北下岗潮的影响。
整体经济发展和政策一直以来都可以对个人和产业造成巨大影响。
改革开放后,中国东南部沿海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鼓励农村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做贡献。走向现代化的城市和地区接收了许多由农村来的女性劳动者,珠三角地区正是其中之一。
来自农村的女性劳动者一般流入了纺织、成衣制造业等产业,但她们一般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也不具备高技能,工厂的劳累与低工资使得她们付出了血汗努力却只能做城市现代化的砖墙而不能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果实。休闲娱乐行业的峰季恰好是工厂生产的淡季,进入性产业是一种另类的参与现代化的方式。
1997年9月,台北市政府在市议会通过废娼法案。近百名公娼们因此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抗争,在对峙中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其间有数名女子自杀未遂。她们拒绝聊等于无的补助法案,只想要基本的工作权,拥有公平的交换模式与法律的认定和保障。
90年代末的下岗潮几乎影响了一代人的生活,东北更是重灾区。其中有些女性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6年底全国总工会统计显示,全部国企工人中只有39%是女性,但下岗工人中女性高达89%。女性的就业机会与再就业机会都比男性少,为了寻求赚钱机会,女性积极参与进低工资、低技术的劳动中,比如保姆、小贩,而这又降低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在那个时期,著名的铁西区里很多工人全家下岗,丈夫会骑着自行车载着妻子去各处卖淫或去洗浴中心做皮肉生意。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下海》则讲述了东北一国企下岗女性背上巨额贷款去法国做保姆却发现入不敷出走投无路,在家庭破产摇摇欲坠的边缘她迫不得已选择在巴黎站街。《隐形性产业》中的东北下岗女性来到英国伦敦打工被压榨与剥削,在街头卖DVD的同时也兼做皮肉生意。这些下岗后跨国务工女性其实已经不年轻,大多是三十五岁以上,且有家庭有孩子。她们供给的并不只是自己的生活,她们是自己家庭的经济支柱。
- 自我
“从身份政治到解读欲望是理论框架上的重要跨越:不固定、模糊的自我身份认知是对阶层与性别制度规范桎梏的一种抵抗。”
——《她身之欲》
我第一本书读的就是《她身之欲》。在21世纪初珠三角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作者在珠三角地区对特殊群体进行田野调查。
这本书一上来就讲了“小姐”从一个礼貌的对女性的称呼污名化为妓女/性工作者代词的变化史。有意思的是这本书提出作者调查的这些女孩子比起“性工作者”这一称呼,她们更喜欢被称呼为“小姐”。“小姐”一词是时代的产物,带着浓烈的改革开放和西化的色彩。从她们的意愿可以看出女性性产业从业者的自我身份认知存在多样性,她们对于自己想要的称谓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从妓女Prostitute到性工作者sex worker,再到一些学者提倡的商业性性伴侣或商业性性服务者,对特殊群体的命名其实正反映了学术界对她们的重视、包容程度。命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范围界定问题。从命名的变迁也可以看出“模糊从业者性别界限”和“由经济因素驱动”两个重点。
命名问题上内外部的不统一也说明了“何为性工作”更是个难以定义问题。“性工作”中性与工作是两个分开定义的概念。“工作”一词强调了卖方的代理权也表现出产业的经济影响力,性产业是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而“性”一词却难以衡量。性服务中卖方与买方的身体接触程度与色情内容的尺度都有所不同。
前几日,社区媒体onlyfans宣布禁止社区用户发布任何含有色情行为的内容,后因受到强烈反对而暂停这个计划。我在听新闻的时候,听见主播将在onlyfans上发布色情内容盈利的用户也称为sex workers。我第一反应是疑惑,后来想了一下觉得通过自己的色情内容盈利确实算是性服务的一种,即使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卖淫”有很大的区别。
对于“卖淫”的定义,比较激进也最被大众所知的是 马克思对卖淫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卖淫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男人、女人都有可能卖淫,出卖的不只是性服务,为了财产出卖的种种服务其实都是卖淫,比如只要是因阶级不同而涉及财产的婚姻都是一种卖淫的形式,因此资产阶级的婚姻就是一种卖淫,所有的工资劳动都是一种形式的卖淫,因此他认为‘卖淫不过是工人普遍卖淫的一个特殊表现而已’。”马克思的定义其实引发了我对于“身体商品化”的思考,也引发了我对于“性产业究竟恶在何处”的思考。
我一直以来都坚定地认为身体是不可以买卖的,卖淫会对人造成物化和伤害。在读《性工作:妓权观点》一书中《我的工作,我的尊严》这一短篇时,我看见了比较有力的回复。面对“身体是不可以买卖的”这一论点,作者的回复是 “身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早已商品化,不论是劳心、劳力都跟随劳动者的身体在就业市场标价出售,为什么独独反对性劳动的商品化呢? ”面对“卖淫会造成对人的物化与伤害”这一论点,作者的回复是“劳动阶级为赚取生活所需,不得不出卖劳动力、辛勤工作以获得温饱,这是整体济结构下的不得不然,劳动异化与身体受害都是这个结构对无产者的副产品。 ”
这两段回复其实与马克思的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强调了资产阶级的恶劣。在不健康的劳动结构下,所有无产工人都被商品化,都受到了物化与身心伤害。所以应当全力反对剥削者、资本家与不健康的劳动结构,而不应当单独反对性产业。
- 诉求
“争取性工作者的工作保障,对抗性工作内的剥削压迫, 同时让性工作除罪,去除污名。”
——《性工作:妓权观点》
去罪化是目前性工作自身广泛支持的解决方案。去罪化,又名除罪化,指对某些相关的行为取消刑事处罚,但仍适用于被监管或罚款。
为什么不是“合法化”或“色情专区”?
在部分国家性工作是合法化的,但性工作者仍然面着许多问题。对于大部分性工作者来说,性产业合法化等同于合法地被剥削。“合法化听起来善意,然而却没有把性工作者放在商业法规之下管辖,反而是把性工作放在刑事条款之下,交由政府严密控制以及警察严格执法。”促使合法化并不是帮助女性获得工作的权利,而是将她们粗暴地集中到妓院里遭受“妈咪”“鸡头”的剥削,她们可能无法选择客人、无法选择工作时间和次数。
为什么不是“刑事化”?
性工作的刑事化不仅没有推动性工作者离开这个行业反而更加危害并限制了她们的人生选择。性工作的刑事化并不能减少性工作者的数量,反而将她们推入无法察觉的黑暗中,她们在遭受暴力、侵害时甚至不能举报,她们容易被监禁或遭到更严重的虐待和报复。Revolting Prostitues一书中指出"Sexual assault is the second-most commonly reported form of police viol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excessive use of force), and on-duty police commit sexual assaults at more than double the rate of the general US population." (性侵犯是美国第二大最常报告的警察暴力形式(仅次于过度使用武力),值班警察实施性侵犯的概率是美国一般人的两倍多。)以前警察随意指认和定罪妓女、骚扰妓女甚至于侵犯妓女的案例告诉我们不解决公权暴力的社会压迫而废止性产业只是让女性陷入被男性掌控的局面中。
为什么不是“废止制”?
在一些模式里,性工作者并不被视为犯罪者,而接受性服务的客户与第三方被定为犯罪。这种模式旨在从源头上终止对性工作的需求,将性工作者视为受害者。但这种懒政并没有解决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化,对客户和第三方的刑事定罪也没有有效地实现其废除甚至减少性工作的预期目标。例如,在法国,购买性服务在 2016 年被定为犯罪,两年后的 一项研究表明,对性工作者的影响是严重的,包括生活条件的严重恶化和更多的暴力行为。瑞典于 1999 年对购买性服务进行刑事定罪,在过去十年中,性服务的在线广告呈指数级增长。
在另一些模式里,性交易双方并不构成犯罪,但任何让性交易商业化的行为都是有罪的,比如:刊登广告、当街拉客、经营妓院、介绍他人卖淫等。这种模式并不阻碍性交易但也不希望助长性交易。这种模式正反映了常见的公/私二分逻辑,把主流所不想看见的性推回到私领域。但,禁止商业化、避免性工作者被剥削的期望都没有得到实现。性工作者并没有成为具有尊严的劳动者,反而冒着更大的风险去维持生计。
反思
“面对苦难,我爱莫能助,那么我究竟该做些什么,来对得起我的良心呢?”
——《我在现场》
《我在现场》这本书里有很多研究者反思自己记录调查的短篇。以上这句话是《她们的纠结与纠结的我》这一篇里,游珍珍最后问自己的问题。或许这也是我的困境。
妓女的污名化很难解决。
《下海》这部电影的评论区里有人评论 “犯法就是犯法,洗不白” 冷酷得令我心寒。她们背负着肮脏的骂名扛起整个家庭,没有人怪罪在家吃着软饭的男人,也没有人责备把她们逼入如此困境、恶待底层女性劳动者的社会,却责备在种种压迫下的牺牲者。而无论我如何讲道理,收到的回复一般都是“可他们就是犯法了呀!”或者“怎么还有人和鸡共情呢?”想到了花满楼说的话“你最大的毛病,就是从来没有替他们想过。”
无处安放的“优越感”
我在看这篇推送开头提及的那篇论文时,看到一段年轻的站街女孩说的话,"It's like prostitutes are just these bodies who are somehow connected to something bad and evil or something good and on the cutting edge of revolution. They just turn us into symbols."外部提出的观点对她们来说到底是不是她们想要的?因为疑惑,所以比起论文和学者的论点我更想看性工作者们自身的观点,由此我看了Revolting Prostitues , 这是一本由两位女性性工作者合作的书。在她们书的前言中有一段令我感慨的话,她们说她们是顺性别的白人女性,身处中产阶级有获得教育的机会,这本书仅仅只是从她们的视角出发,而并不代表所有性工作者。"Our perspective is shaped by our privileges." 连她们都说自己具有特权,而我的特权又该如何安放呢?
“任何关于性交易的理论都应该从性交易圈中发展出来,而不是由外面强加于内,否则就是武断评论。当外界站在'她们都是受难者, 我们得拯救她们'的立场上时,就在继续污名性交易,因为这种立场意味着自身优越和故示恩惠。”(《性工作:妓权观点》)
这一篇是我这两个月阅读“性产业/性工作者”的读书报告,也总结了我觉得重要的、应该关注以及我应当思考的问题。
在《她身之欲》这本书的末章,作者反思了她的写作是“玫瑰色”的。而我目前的年龄和心理状态与作者进行田野调查和写作时的年龄、状态比较相似,或许二十多岁生在城市具有privilege的小女孩就是看什么都是玫瑰色的吧。我就是想看负面报道背后的她们,玫瑰色只是关于她们整个现实版图的一小块拼图而已。能摸到一小块我觉得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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