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 Ming 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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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愛裡有同行, 幸福也是沒有同行仍然有愛。

《齋聊》EP01 - 有冇得愛得好有理由

(编辑过)
「點解愛一個人」有時係一個好難答嘅問題。如果答一種特質,例如溫柔、例如對我好,會衍生一個問題:「咁如果有其他人一樣溫柔,或者一樣對我好,我係咪就應該要愛晒全部?」有冇辦法修正呢種答案,從而愛得好有理由?又或者會唔會個問題本身就有一種錯誤嘅前設,可能愛根本就係冇理由?

簡介

「點解愛一個人」有時係一個好難答嘅問題。如果答一種特質,例如溫柔、例如對我好,會衍生一個問題:「咁如果有其他人一樣溫柔,或者一樣對我好,我係咪就應該要愛晒全部?」有冇辦法修正呢種答案,從而愛得好有理由?又或者會唔會個問題本身就有一種錯誤嘅前設,可能愛根本就係冇理由?

我地討論一篇2015年嘅文章,最後講到「愛一個人最大嘅理由可能就係因為你係你」。

by 梓明、Tony

參考:Naar, Hichem. 2015. “Subject-relative reasons for love“. Ratio XXX 2, 19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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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其實關於「你點解鐘意我」呢個問題,唔一定係出於刁難或者純粹想聽一啲甜言蜜語,而係有人會想知另一個人究竟係鐘意佢呢個人本身,定係鍾意伴隨呢個人而黎嘅特質。我有好硬綁綁咁諗過,硬綁綁嘅意思即係有冇得好理性好有step by step咁樣推導出一個愛嘅理由。2016年嘅當時寫咗咁樣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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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人是獨一無二的嗎?

答:人是經驗的集合,他所有行為、思想、判斷等都是過去經驗所導出的。經驗指一個人在特定時間、特定空間裡,透過他的感官系統認知的所有事情。經驗是獨特的,在於時間不斷流逝。我們可以重演一個空間,卻沒有辦法重演時間。因此人是獨一無二的。

問:我們為了什麼喜歡一個人?

答:因為某些「特質」--溫柔、斯文、好動、幽默、好看、正義、博學……等等。但「特質」的來源有兩個成份,一個是對象經驗的集合,另一個是自身經驗的集合。所謂「特質」只是一個將「對象經驗」投入「自身經驗」的一個函數,它的產出是為「特質」。例如某人苦讀三十年,成為某方面的專家。這個人(=經驗的集合)透過我(=另一組經驗的集合)的詮釋,得出「有志氣」的結論,但也可以透過另一個人(=再另一組經驗集合),得出「浪擲人生」的結論。故此「特質」是流動的,固定的只有過去的經驗。故此我們喜歡一個人必然是為了他的「經驗集合」。回答因為某些「經歷」的話--本來就是好朋友、曾共患難、一起留學,大概都可歸為日久生情之類--但這種回答無異於我們喜歡了某個人某部分的「經驗集合」。因此我們是為了「經驗集合」而喜歡一個人的。

問:我們可以同時喜歡多於一個人嗎?

答:可以,因為我們喜歡的只是經驗的集合。誰擁有我們喜歡的經驗集合,我們就喜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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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終於過咗幾年又有機會同朋友講起愛嘅理由,再次覺得將人等同於「(獨一無二嘅)經驗嘅集合」先可以避免嗰個「咁如果阿邊個邊個又有呢個特質,你係咪又會鍾意啊?」嘅過份泛化問題。但當時冇乜諗嘅係,其實愛可以(甚至應該)係非常慷慨(非廉價),只係每一種愛都係獨一無二嘅。一個人同時愛上好多個人本來就係常態,只係(社會文化因素規範下嘅)愛情先致力追求唯一性,但我地冇理由因為愛情而排除一個人愛嘅能力同埋客觀事實。愛很普遍,而每一場愛都獨特,因為係兩個經驗嘅集合嘅互相牽引。

我記起以前其實仲有個比較chur(radical/hypothetical)嘅問題,就係就算點樣強調愛嘅獨特性都好,如果,真係如果,世界上有完美嘅複製人,即係同樣嘅經驗嘅集合以兩個人嘅形式呈現,我係咪就要愛晒呢兩個人。我覺得係,因為只要妳係妳,我就冇辦法唔愛。唯有確保自己愛上嘅係妳嘅經驗集合,我先有信心唔會喺另一個平行時空錯過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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