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毛
小毛

正在慢慢打捞和搬运一些写过的文章来这里。

他厌女都实锤了,怎么还有人在辩护?

(编辑过)
本文于2020年9月首发于橙雨伞公众号,橙雨伞公众号已于2023年7月被封号。

前段时间,我在朋友圈举孔子那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作为(古代)高知男性厌女的证据,有朋友表示反对:

 春秋时"君子"和"小人"是身份定义,和性别没关系。"小人"男女皆可,不是字面意思在现代汉语语境下的简单延伸。在当时政治和社会环境下理解有意义,不存在孔子说了这句,就认为"高知男性在性别议题上歧视"。看上去有道理,其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脱离语境举例,看上去"爽",但经不起哪怕第二步的推敲。 

这位朋友的反应在我看来,有种值得警惕的“下意识辩护”,隐约给我一种“圣人批不得”的感觉。

01 圣人也厌女吗?

是的,圣人也厌女。 

还是从这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说起。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我没办法去问孔子本人。但圣人嘛,替他说话的人,从来不少。

很多人都觉得在“女子小人”这件事上,孔子是冤枉的,ta们的理由各不相同。

先放一些,看看大家都是怎么辩护胡扯的:

总之,我总结了一下,辩护理由大约有以下三种。

第一,有人说女子不泛指所有女性,特指“年纪小,心智不成熟的女性”,emmmm,难道年纪小的男性心智就更成熟吗?我怎么记得青少年心理发育研究说的是男生比女生心理发育稍晚一些呢?

再者,为什么在指代不成熟、不值得亲近的人群时,选择明显包含性别含义的“女子”一词呢?为什么不说“男子与小人”呢?难道“女子”这个词除了指代一种性别外,还可以轻易得被借用为贬义词吗?

还是说,孔子在明知当时女人没有地位,所以借用她们的性别来指代坏人,绝不会引起什么大的反弹(从夫纲的春秋女人总不可能上街游行吧)的情况下,毫无压力地说出了这句话?

我不知道这些疑问的答案,也没有任何一本历史书站在女人的角度告诉我她们是否欣然允许了这样的借用,但我忍不住做这些猜测。

而且我想说:如果是明知女性地位不高就任由她们的性别被贱用也觉得没关系,这样明知故用,是一种坏。

第二,有人说女子指的是“君王的嫔妾”或者“老婆”,在古代,这些女性就是会为了争风吃醋而耍手段,要警惕。OK,终于有人肯承认,这里的女子确实指女性。

那我想问的是,“争风吃醋”是女性的天生特质,还是因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她们仅有的空间就那么点大?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就会陷入“女人就是...”的本质论里,加深性别偏见。

不信,看看这篇东吴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蔡锦昌的论文节选,他说:女子这种“气物”,天生“阴闭气多”......“盛阴难制”,所以女子与小人一样,容易阴晴不定,不好相处。

蔡锦昌《从常性思考解释何以‘为女子小人难养也’》节选

有意思吧,直接上阴阳那套了。依蔡教授之论,干脆以后每个婴儿从妈妈阴道里出来之后,都办一场壮阳宴好了,免得沾染了阴气,难养(话粗理不粗哈)。

最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对这句话的“新解”,说女通“汝”,是“你”的意思,“子”是孩子,小人还是那个小人,所以这句话是说“你孩子与小人玩的话,就难养了”。

看起来好像说得通,但这个新解有两个问题,一是除百度百科提过一次外,没有其他权威文献给这样的牵强释意背书(主要是因为权威文献都明知其错依然为其辩护);二是它罔顾了这句话在几千年的讨论和引用种已经产生的种种影响,避重就轻。

至于孔圣人的厌女,也有实锤。

《论语·泰伯》记录了孔子和周武王的一段对话:舜有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有妇人焉,九人而已。” 就是说,在讨论虞舜有五位贤臣使天下太平时,周武王说自己有十个,孔子说“其中有个女人,女人不算,其实才九个”。 

《史记·孔子世家》记录过他编的《去鲁歌》歌词: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暗示女性的红颜祸水;《礼记·郊特牲》中,孔子曾说“妇人无爵,坐以夫之齿”。这些都证明了孔子对女性的鄙夷和排斥。

说好的有教无类,仁者爱人呢?!

当然,即便讲到这,还是有人会说,孔子那个时代就是那样,他也没办法啊,你不能用今天的标准要求一个古人。

但,为什么不能要求呢?“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有它的历史局限,就代表在今天,在这句话依然被不断引用时,也要接受和容忍其中暗含的性别歧视吗?

我不接受,因为这句话在现代的每一次使用,都使得它无法只在春秋语境中真空存在。就像我的一位女生朋友说“这句话早就脱离了孔子本身的存在,具有一种超越历史的厌女力量”。比如,当一个现代男性家暴妻子的时候,他也可能用这句话给自己开脱。

微博男性用户引用“为女子和小人难养也”

我想,大方地承认孔子就是有过厌女发言,无论这个厌女是否有时代因素,都是厌女;承认一个人的成就名声、承认一个人的性别观,不应该这么难。

也确实有人不容忍过。

鲁迅在1933年的《关于妇女解放》中写: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自己的母亲。后来的道学先生们,对于母亲,表面上总算是敬重的了,然而虽然如此,中国的为母的女性,还受着自己儿子以外的一切男性的轻蔑。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里说:

话语权属于阳的一方,它当然不会说阴的一方任何好话。就是夫子也未能免俗,他把妇女和小人攻击了一通。这句话几千年来总被人引用,但我就没听到受攻击的一方有任何回应。人们只是小心提防着不要做小人,至于怎样不做妇人,这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这些都是有意义的反思和讨论,ta们没有因为话题涉及圣人,就停止批评。

至于朋友说我的举例“脱离语境,看上去爽,但经不起哪怕第二步的推敲”,我也有一些私心的疑惑:好像我不该为了自己“爽”而拖孔子下水,否则这种爽就像是原罪。如果我是一个理性、中立、客观的女权主义者,就不该这样冒犯孔子,因为我必须经得起二次推敲。

但,如果我就是想爽一下,我就是想通过diss男权社会中一个叫孔子的被我怀疑厌女的男性(而不想时时刻刻记得他是孔大圣人)爽一下呢?不行吗?我觉得没什么不行(阅读本句时,请脑补一个“如果搞女权还要看男人眼色那我不如搞男权”的眼神)

02 下意识为圣人/名人辩护,可能是惯性

人类有辩护的本能。但为什么辩护,值得讨论。

当孔子被批评时,有人说他“不是这个意思”;当蒋劲夫涉嫌家暴时,有人维护他是“阳光大男孩”;当俞敏洪说“女性堕落导致国家堕落”,一定“有他的道理”……

辩护之下,男性和他们犯的错误从讨论中心消失了。圣人还是那个圣人,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流量还是那个流量,全身而退,盆满钵满。

这种下意识辩护的惯性从何而来呢?

让我们从最表层的圣人/名人光环说起。在我看来,光环背后是对男性圣人/名人的崇拜。社会地位、经济资源、文化名声、人际关系等等,都是光环的一部分。拥有这些的男性,是男权社会最大的受益者、得利者。

基于此,男权社会对男性的鼓励和暗示就是“你必须努力成为这样的男性”。这也给很多男性一个错觉,总觉得“我就是/我已经是/我现在不是但以后一定是”那个最有钱最有文化最有趣最迷人的终极既得利益者。

由此培养出的一种与强者的虚假共情,会同时形成一种共识,即那些做不到的男性就是“懒堕/不够努力/不够上进/不够自律”。

至此,一个慕强的闭环形成了。

没有人会觉得自己是弱者,没有人会意识到自己也可能在下一次成为弱者,没有人会觉得老弱病残这类形容词有天也可能跟自己挂钩。

但这种幻象,稍加反思就能打破。

韩国作家孙雅兰在一次演说中用“一夫多妻制”帮大家破除了这个幻象。

此外,我认为还可能因为有一种“中立者的两难”,在影响着他们做决定。

相比起男性,女性和其他性别无疑是男权社会更大的受害者,这时候,男性在男权社会(施害者)和比自己更大的受害者之间,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中立者,或目击者。

虽然男性不一定亲身经验过女性和其他性别所遭受的歧视,但他们一定也在酒桌上听到过令人不适的黄色笑话;一定也知道总有些女人因为自己的穿着打扮被骂婊子;一定也在哪儿听说过姐姐必须为弟弟(甚至哥哥)付学费买婚房的故事......

在这些情况下,旁观的男性就是相对的中立者,而当他们需要跨越自己的既得利益者身份,付出良心、道德去共情时,当他们站在常常让人感觉凭一己之力并改变不了什么的结构性困境前,通常有强大的诱惑力让中立者选择站在加害者一边。

因为站在受害者一边,意味着分担痛苦,需要付出自省、行动和承诺。

“这太难了,不如就跟着惯性走,像以前一样,附和那个黄色笑话,或装作不知道没看见不理解,就完了。反正这样做也从未真正损失过什么。”

我猜,这是许多男性在一言不发、明哲保身、下意识辩护时,可能自己都尚未察觉到的微妙心理活动。

不然,还能怎么做呢?

03 “热爱艺术品,憎恨艺术家”

我们现在活在其中的社会,是一个在性别上从未、以后也很难彻底清算明白的社会。

当我们的性别敏感度提升后,回看很多领域,文学,艺术,哲学,科学......会发现,那些至今都受追捧的(男性)艺术家、文学大师、科学明星、哲学前辈,他们,或多或少都是厌女的。

如果一个人第一次了解到这类事实,常常会有落差,甚至崩溃。比如林奕含说:“我永远都记得,我第一次知道奈保尔虐打自己的妻子时,我心中有多么地痛苦。”

前文说,承认一个人的成就名声、承认一个人的性别观,不应该这么难,但其实真的很难。如果历史不可以重来,我们到底还能做什么呢?

澳籍脱口秀演员汉娜盖茨比的演说,也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

学美术出身的她直白地表示自己讨厌毕加索,理由是他有厌女症。汉娜引用了毕加索的话“每当我离开一个女人,心里就想烧毁她,毁灭那个女人,就等于毁灭她代表的过去”,作为论据。

毕加索是20世纪最伟大的艺术家之一,吹捧、追随、视之为神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也有人会劝汉娜“别把人和作品混为一谈”。

对此,汉娜进行了精彩的反驳:“不如我们把毕加索的签名从他的画作中擦掉,看看还能拍卖多少钱,一文不值,人们想要的,是毕加索的作品。”

如果不能抛开艺术家本身谈艺术品,还能怎么做呢?

答案是Love the art, hate the artist:我们可以爱作品的同时,讨厌这个创作者。

是的,就这么简单。不过听着简单,做到不那么容易。因此我们必须在日常中不断练习去接受自己这种复杂的、两难的感受。

艺术评论网站Patren曾经制做过一个视频,来帮助人们更好得做这样的练习,视频名称就叫《Love the art, hate the artist》。

在视频里,讲述者提供了很多颇有启发的观点。

这些观点都基于这个前提:我们对艺术的解读,必然受到已有的或未知的艺术品相关知识的影响,而接收更多信息能帮助我们理解艺术品。在这些信息中,关于创作者本人的知识就是影响力巨大的一个部分。

她也一再强调了“观众”的重要性。

观众、读者,有自己的权利。

我们有权利了解某件艺术品的创作者是什么样的人,策展方只有更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才能保证观众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理解某件艺术品。

所以,观众、读者的注意力,极为重要。因为对喜欢的内容,我们很可能自发地为之付费、宣传、安利。

那么我们必须思考,谁值得我们的注意力,我们应该为谁付费。

如果在介绍一首诗时,我们既可以欣赏它写得好的部分,也可以指出其不足,为什么介绍名人和艺术家时不可以呢?尤其当有人已经论证了毕加索的厌女症,为什么还要下意识辩护和回避呢?

艺术家也应该知道,一个人当然可以在创作出非凡的作品的同时做坏事,但这不是没有代价的,“坏事会与作品绑定,让大众失去客观理性观察作品的角度”。

不必因为名人的光环而爱屋及乌忽略TA的错误,也不用因为创作者的错误惩罚自己,从而压抑对优秀艺术品的欣赏。我们有权利,也有能力拨开名人光环的迷雾,祛魅地看待TA们的一言一行。

写到这里,我想起那句话,“你所花的的每一分钱,都是在为你想要的那个世界投票”。

所以,在下意识辩护前,停下想一想,你想要的世界,究竟什么样。

当年编辑部帮我做的作者名片好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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