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宣言05 | 北京宣言

行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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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8條規定“聯合國對於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輔助機關在平等條件之下,充任任何職務,不得加以限制”。 1972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A/RES/3010號決議,將1975年定為國際婦女年。 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墨西哥城舉行,這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婦女的平等地位和她們對發展與和平的貢獻的墨西哥宣言》和《實現國際婦女年目標世界行動計劃》。 1975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1976年至1985年定為“聯合國婦女十年:平等、發展與和平”。 1980年7月14日至30日,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哥本哈根舉行,大會期間舉行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簽字儀式。 1985年7月15日至26日,作為審查和評價聯合國婦女十年成就的世界會議,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內羅畢舉行,通過了《提高婦女地位內羅畢前瞻性戰略》。

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於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舉行,大會主題為“以行動謀求平等、發展與和平”。這是繼1985年內羅畢會議後聯合國召開的又一次討論婦女問題的大會,也是當時中國承辦的規模最大的國際會議。本屆世婦會與非政府組織論壇的與會者總計約為4.7萬人,其中在亞運村參加世婦會的人員約1.6萬人,在懷柔參加非政府組織論壇的人員約3.1萬人。

1991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時任部長錢其琛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邀請有關各方於1995年在北京舉行婦女問題世界會議。錢其琛在信中指出,“亞洲是婦女人數最多的大陸,中國又是世界上婦女最多的國家,因此在中國舉辦這次會議是合適的。”最終,1992年3月20日閉幕的婦女地位委員會第36屆會議決定該大會於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


會議結果

1995年9月15日,大會通過了旨在賦予婦女權力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又譯《行動綱領》)。

北京宣言

《北京宣言》以各國政府的名義發表,指出過去十年來婦女在某些重要方面的地位有所提高,但進展並不均衡,男女仍然不平等,重大障礙仍然存在,且源於國家和國際範圍的貧窮日增,影響到世界上大多數人民、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生活,使這種情況更加惡化,呼籲各方為克服這些限制和障礙,從而進一步提高世界各地婦女的地位並賦予她們權力,採取緊急行動。各方承諾將確保充分貫徹婦女和女童的人權,使《提高婦女地位內羅畢前瞻性戰略》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執行;承諾賦予婦女權力和提高婦女地位。

行動綱要

以下12個關切領域提出了戰略目標和行動:

  1. 婦女與貧窮
  2. 婦女的教育和培訓
  3. 婦女與保健
  4.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5. 婦女與武裝衝突
  6. 婦女與經濟
  7. 婦女參與權力和決議
  8. 提高婦女地位的機制
  9. 婦女的人權
  10. 婦女與媒體
  11. 婦女與環境
  12. 女童

此外,婦女地位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上出現了關於《行動綱要》範圍內“性別”一詞意義的爭議問題,委員會隨即組成一個接觸小組,該小組在審議上述問題後重申《行動綱要》內所用“性別”一詞應是按其慣常一般接受用法解釋和理解的。

希拉里發表講話
希拉里發表講話


後續發展

2005年8月31日,紀念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十週年會議在北京閉幕,達成並公佈了《北京+10宣言》。

2020年3月,聯合國婦女署發表《北京會議召開25年後婦女權利審查》報告,指出各國在實現性別平等方面的進展緩慢且非常不均衡。 2020年9月4日,聯合國婦女署執行主任普姆齊萊∙姆蘭博-努卡指出,這次會議召開25年後,“它的重要性絲毫沒有減弱”。

第75屆聯合國大會於2020年10月1日以線上方式召開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25週年高級別會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該會議上通過視頻發表講話,提出“幫助婦女擺脫疫情影響、讓性別平等落到實處、推動婦女走在時代前列、加強全球婦女事業合作”四點主張,並宣布中國倡議在2025年再次召開全球婦女峰會。

《北京宣言》


Human rights are women's rights and 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once and for all.

—— Hillary Clinton, Beijing, 1995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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