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未命名| 性別新聞簡報09

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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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在這裡,事情就在發生,請你們(我們)記錄一切。
“光是剪不斷的” 圖源:豆瓣用戶@已經四月底了

注:本文首發於公眾號“趙建國的扣扣空間”,現已被微信刪除

【性別新聞簡報】是扣扣空間(可能會)長期推出的周更欄目。本期簡報聚焦高校性少數社團公眾號被封事件和靈山男子暴力拖拽女子事件。

時間就在這裡,事情就在發生,請你們(我們)記錄一切。 ——何偉


性少數社團公眾號遭永封,我們都是“未命名公眾號”

7 月6 日晚間,不少中國高校的LGBT 學生社團及個別相關社會組織所屬的微信公眾號賬號被集中清理。各公眾號的名稱均被改為“未命名公眾號”,其頁面均顯示:「接相關投訴,違反《互聯網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被屏蔽所有內容,賬號已被全部停止使用。」根據微信公眾平台,復旦大學知和社的違規內容是“公眾號名稱”,且平台給出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超鏈接失效。

儘管微信並未給出明確的封號理由,外交部發言人也只是模糊回應“我們依法管理互聯網”,但這不妨礙許多人對於封號行為的辯護。或許是為了與官方對同性戀“去罪化”“去病化”的立場保持一致,這次支持者們並未辯稱“同性戀有病”,而是泛泛地將封號歸因於“這些社團是非法組織”“學生社團容易被境外勢力滲透”……在他們看來,封號甚至是官方“不得已”的舉動。

支持者的典型發言,不好意思讓各位辣眼睛了

從“非法組織”說起。法律層面上,高校社團不屬於社團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而屬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因此不受該條例約束。高校學生社團成立的首要依據是憲法關於公民結社權的規定,另一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有權在校內組織學生社團”)。至於本次一同被永封的相關社會組織,封號理由未談及、亦無充足證據表明它們是非法的。並且,就算非法,應當追問的也是“為什麼極少性少數組織得到批准”,而非大談“它們活該被封”。

不好意思又讓各位辣眼睛了

接著便是充斥輿論場的“境外勢力”。此次封號中“境外勢力”的用法(相較於4月份的肖美麗事件)與學生群體更加貼合,其擁躉者往往不給出(或是找不到)高校社團與“境外勢力”勾結的相關“證據”,反而將自己包裝成(或者真的把自己當成)學生群體的“關懷者”——“不是說這些社團真有問題,也不是說參與學生社團的人有問題,但有些東西確實是無孔不入,學生未必能注意到,未必能防得住。”只此一句,便把事件的焦點從封號轉移到“境外勢力”,讓學生社團閉了嘴。 《“境外勢力”的幻影》(一個月前的文章)中,維舟評論道:

既然破壞力量本質上都來自或從屬於“境外勢力”,那麼隱含的推論勢必是,“境內”的我們必須保持團結一致,因為任何異議、抗爭,都可能被視為是在有意無意中“遞刀”,剛好方便了敵人“從內部分化、肢解”的陰謀……這非常接近一個封閉的傳統大家庭裡提防“外人”的家長式心態。

“境外勢力”也是一種無賴的說辭。套用呂頻在《女權運動如何才能存續》和《解決女權主義? 》中的論述,“境外勢力說”不反映事實也不服務論辯,只是對性少數群體、學生社團等施以政治污名,將ta們拉出社會抗爭的中間地帶,取消其合法性。這種毫無根據的政治污名使人無從自辯——並不是邏輯上的無從自辯,而是說,任何程度的自辯就等於服從他們的話語設置。性少數群體和學生社團是永遠“解釋不清楚”的,畢竟,對方從來都沒有在做基於事實的判斷,這裡只有預設罪名的車輪戰。雖然性少數不乏勇氣通過集體的自承其污來反轉和自我賦權,比如他們罵女同性戀為“婊子”,女同性戀可以回以“婊子光榮”!可是,幾乎沒有人敢喊“我就是境外勢力”或者“我就是擾亂社會秩序”——儘管性少數平權就是全球性的思想,許多前輩也就是以擾亂來促進社會變革。

同時,境外勢力說的誘人之處也在於它給人的虛幻權力感,正如“無隅”在其已被刪除的《叫魂2:2021中國互聯網境外勢力大恐慌》中所說:

我們在這裡所瞥見的,是否是一個已被人口過度增長、內捲化程度加劇、人均資源比例惡化、勞資矛盾加劇和社會道德墮落所困擾的社會所遭遇到的一種道德報應?在這樣一個備受困擾的社會裡,人們會對自己能否通過工作或學習來改善自身的境遇產生懷疑。這種情況由於社會流動性的急劇下降和特權的合法化而變得更加無法容忍,沒有一個平民百姓會指望能從把奔馳開進故宮的人們那裡得到公平的補償。在這樣一個世界裡,境外勢力既是一種權力的幻覺,又是對每個人的一種潛在的權力補償。即使境外勢力這樣的存在是自己從來沒有親眼見過的,但人們仍然普遍地相信,任何人只要有適當“技巧”便可通過勾結境外勢力而破壞自己的和平與安寧——雖然這種和平與安寧大概只是996ICU——這是一種既可怕又富有刺激的幻覺。與之相對應的則是真實的權力——人們可以通過指控某人為境外勢力、或以提出這種指控相威脅而得到這一權力。相互指控他人為境外勢力所折射反映出來的是人們的無權無勢狀態,或者更進一步地說,在網絡上相互指控他人為境外勢力所折射出來的,是人們現實中的無權無勢狀態
任何人——無論所屬社群——都可以指稱別人為境外勢力。其實,把女權主義者和性少數群體當作替罪羊是決策者和民間的某種共謀。決策者相信,境外勢力的陰謀由女權主義者執行,而性少數群體則是他們僱傭來的跑腿。對於這些處於社會邊緣的群體,決策者對他們大張撻伐,這些人也成為決策者的某種恐懼的最佳陪襯。至於普通民眾,他們早已把境外勢力的帽子套到了女權主義者的頭上。他們也有自己的成見;女權主義者是危險的外來者,由於不認同父權性別秩序而背棄文化傳統——雖然從理論上講當代中國的文化傳統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政治上天然不可靠,是潛在的第五縱隊。當決策者對這些易受攻擊的少數群體進行撻伐時,網民們是不會不對之表示歡迎的;否則的話,在抵禦境外勢力的問題上,他們就只有指望對新思潮持不可知態度的官僚們為他們提供微不足道的保護了。

這樣的權力是虛幻的,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境外勢力”綁架的對象。一件啼笑皆非的事:有人聽信博主@趙皓陽-Moonfans的說法(“成都49中聚集的人裡有境外勢力”)去現場找“境外勢力”,卻因為穿著打扮比較時髦,被當成了境外勢力。就算他和博主努力辯白他不是港獨,不是境外勢力,但沒有多少人相信他們。甚至連博主本人,也被人爆出曾經在香港讀書因而可信度存疑。而同時,po主依然相信,根據他們的調查,絕對有境外勢力。 (整理自@紐太普同學)

此外,“我對同性戀不支持不反對”的說法依舊盛行。先要申明的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是客觀存在的性取向,如同膚色、種族一樣,本不需要被他人表態,更不需要被支持或反對(或者不支持也不反對)。然而,因為現實中性少數群體仍受到各方面的歧視,人們在說“支持同性戀”時,往往表示“支持同性戀(等性少數群體)和異性戀擁有平等的權益”(例如,同性戀可以做老師,電影裡能出現同性戀情節,同性戀者可以有自己的發聲平台),“反對同性戀”則是反對性少數群體享有平等權益。由此,“不支持也不反對”是一種曖昧不清的態度:ta們可能擔心一支持,同性戀就會“氣焰囂張”;ta們也可能擔心一反對,自己會顯得很不人道;但是,ta們又急於表明自己的態度,想要參與到這場討論中,“不支持也不反對”的話非說不可,於是,“做中間派”似乎成了ta們的“萬全之策”。 ta們(假裝)不知道的是,“對於無辜者所受迫害保持所謂'中立',本身就是歧視,就是傷害,就是助長暴力”。 (來源:同促會《當你說“不支持也不反對”的時候,你在表達什麼?》)

也有人退而求其次,承認性少數的存在是客觀事實,而自己就是難掩對於ta們的厭惡——“我難道沒有討厭某一群體的自由嗎?”首先,在性少數群體遭遇歧視的現狀下,是否支持平權是一種涉及道德判斷的選擇,並不能同“我不喜歡吃芒果”“我不喜歡紅色”類比。其次,的確可以論證反對性少數屬於類似說謊的“私德”領域的事務,他人或公共領域無權干涉,但擁有這種反對的自由並不代表反對本身是合理的。例如,有人公開表示,如果有性少數朋友公開出櫃,自己會疏遠此朋友,並且認為擇友是自己理所應當的權利。但若此人了解了同性戀與異性戀並無不同的若干方面,他應當反思以性取向為標準的好惡是否合理,而非通過回應我有權自行擇友來避免這種反思。否則,就算他避開了對同性戀的道德評判,實際上仍是在堅持自身原有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 (詳見“水杉無水”《你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嗎?》)

還有人再退一步,認為自己可以包容性少數的存在,但性少數不應過分高調,如@儲殷:“少數群體利用多數群體的寬容,試圖以沖撞社會秩序的方法來拓寬社會邊界的做法,最終將引起社會主流的強烈反彈。是lgbt的自命不凡、咄咄逼人,葬送了少數群體原本可以擁有的平權機會。這令人遺憾,但少數群體的激進主義幾乎注定了一個灰色的結局……”尚且不論是“群眾”還是公權力封了性少數的號,“水杉無水”指出,性少數平權運動的目標並不僅僅是說服人群包容自己(如同人類“包容”斑馬一樣),而且是反對異性戀規範的社會狀態,讓各種人,無論是否為異性戀,均成為人類社會平等的一份子。異性戀能夠“低調”只因ta們是社會中“正常”的、主流的人群。性少數平權運動之所以有必要在公共場域進行,採取遊行、示威、宣傳、炫示身份的手段,正因它的公共性訴求——改變異性戀規範的社會制度。平權運動不應該理解成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對立下,同性戀支持者說服/強迫異性戀支持者改為支持同性戀的運動,而應當理解成反對不平等的人團結起來,共同向一個製造不平等的社會制度發起抗爭的運動。

最後,請記住這一切——

在這片土地待久了會發現記憶本身才是最牢靠的介質,在撲面而來的沉默底下需要很多信念才能撐過這一夜。努力在記憶中保留此刻憤怒的火,即使沉默的牆從四周切割我們,總有一天記憶會讓我們重新連結。永遠不停止憤怒,永遠不停止回憶,永遠不原諒,永遠不沉默,因這是這片土地讓我們背負的債。 (豆瓣用戶@海王星黎明)

附:目前遭到清理的公眾號的不完全名單(有待進一步證實)

清華大學purple

北京大學colorsworld

中國人民大學RUC性與性別研究社

復旦大學知和社

武漢大學WHU性別性向平等研究會

華東師範大學圓人舍

華中科技大學HGP小組

南京大學同一片天空——性別性向平等協會

天津19校彩虹小組“津之虹”

西南財經大學性別性向小組

西安美術學院橄欖樹公益小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彩虹小組

中學生校際聯合工作組

同城青少年資源中心

此前被清理的相關公眾號還有:

廣東財經大學同霓性別研究小組同霓人類研究所

廣州高校彩虹小組——繼續尋光的彩虹君

寧波諾丁漢大學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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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拖拽女子,“保證書”有用嗎?

近日,一段監控視頻在網絡傳播,視頻中的男子當街拉扯、拖拽、毆打一名女性,將其強行往車裡塞,整個過程大概有一分鐘,隨後有熱心群眾站了出來,驅趕了施暴者。當事人回應,兩人是前任男女朋友關係,女生因為忍受不了男方多次毆打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因此實施了視頻中所見的暴力行為。

事件發酵後,女生髮布聲明表示,“他在法律面前寫了保證書,保證不來騷擾我,希望事情就這樣過去”。

然而,保證書真的有用嗎? “橙雨傘”在《當街暴力拖拽女性,寫份“保證書”就夠了嗎? 》中指出:「即便是當著警察的面寫的保證書,也基本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它只能起到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警示作用,但倘若一個人已經需要靠寫保證書來約束行為,那他顯然不是什麼“君子”。用保證書限制暴力可以說是毫無用處。」眾多案例也表明,保證書並不能實現對潛在施暴者的約束,寫完保證書之後繼續對女方騷擾、行凶的情況比比皆是:湖北黃石一女子在離婚冷靜期被砍死,兇手曾經寫過保證書;山東女碩士被追求者當眾砍死,兇手也曾經在保證書中承諾不再糾纏……

既然保證書“毫無用處”,為什麼當事人還“願意”接受並且不追究責任呢?原因是,在我國的法律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條件十分苛刻,也難以對施暴者施加有效懲罰,保證書成為了一種聊勝於無的安慰,也是受害者保全自身的無奈妥協——既然難以尋求公權力的庇護,就只能與施暴者達成和平協議,“不追究責任”,以避免可能到來的更為惡劣的報復。而對施暴者來說,保證書只是一種廉價的道德承諾,甚至為他們已犯下的罪行起到了開脫和減緩之作用。正如橙雨傘所言,“保證書在這次造成廣泛傳播的事件中傳遞出了一個信號:當街拖拽、毆打一名曾經與自己有親密關係的女性,不會受到任何實質性的懲罰,甚至可能鼓勵施暴者和更多潛在的施暴者。”性別暴力屢禁不止,重要原因正是不完善的法治為施暴者提供了系統性支持。

執法部門應該正視,“保證書”是一種和稀泥式的執法方式,將惡性傷害事件簡化為情感糾紛,企圖運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民事調解方法來解決案件,其背後是執法形式主義,和對受害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保證書還是保護令,都應該起到切實的保護作用,讓女性不再受威脅,而不是寄希望於施暴者的良心發現。

最後,在製度未健全的情況下,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可以盡個體的力量減少生活中的性別暴力:要評估所面臨的風險,克服袖手旁觀的冷漠,像視頻裡的大叔一樣見義勇為,對抗不義。希望類似的暴力事件能夠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再有女孩生活在恐懼之中。


未完待續

摘編| 椰子二萌

排版| 芒果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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