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的公費師範生,履約與違約之間:教育的希望還是困境的犧牲品

Etha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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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程序正義」之前,應先思考至少一次的「事實正義」。否則,人就會變成木頭,怎樣精美的程序也失去意義。 ——中國農村的公費師範生,履約與違約之間:教育的希望還是困境的犧牲品。

原文標題:有苦難說,匱乏理解--談公費師範下的定向師範生。

在確定「程序正義」之前,應先思考至少一次的「事實正義」。否則,人就會變成木頭,再怎樣精美的程序也失去意義。

這就好比,思考被一部惡法逮捕的「程序罪犯」是否是一個「真正的惡人」一樣,就算這個「程序罪犯」已經被逮捕,已經開始作供,開始控方與辯方的討論,甚至已經在法庭上被證明是罪犯,也是沒有意義的。這即是事實正義。

過度推播的新聞本身

2023年10月13日,微博的推送,以及其他的幾個社交軟體不約而同的推送了相似或是幾乎相同的報道,即是關於「廣東省陸豐市教育局發布的違約人員名單」的通報。一時間內放大性的報道,而微博的熱搜更是直衝衝的再頭條掛著「多名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未履約被通報」。

雖然剔除掉人民網、央視網這類純粹的喉舌媒體後,仍舊有不少報道發掘了定向生就業後的薪資待遇、三方合約這樣不同的角度。例如,在新京報的報導中,透過對吳春燕教授觀點的引用,否定了在現行的法律下,對違約定向生增收懲罰性賠償和計入徵信檔案的可能性。紅網的報導在標題中就提到了「不妨給年輕人一次再選擇的機會」。即便是環球網,也在文末的位置提到了「各地在要人時應確保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以事業、感情、待遇等吸引並留住公費師範生,在當地發揮更大作用」。江南晚報更是直接在副標題中寫道「有違約者需一次性退還近9萬元」,配合文中的內容,更是不禁讓人更想要問出:「為什麼這些公費師範生寧可一次性退還近9萬元,也要選擇離職?」

但這些在新聞基礎上更多被發掘的內容,在央視網、人民網這些真正用公帑養出來的媒體中卻是不存在的,僅僅是介紹了未履約,以及依據的政策條文,所以如果只看網路媒體的第一輪報道(例如從微博的熱搜開始翻看),想要傳達給讀者的第一個思想大致就是:「這些拒絕履約的人,實在是太壞了!」

9月28日,廣東省陸豐市教育局網站上的相關通報

而更加令人疑惑的是,廣東省陸豐市教育局明明早在9月27日就已經對此次事件中的違約人員名單進行了通報,可無論是什麼媒體,大量的新聞報道確實清一色的在幾乎在同一天,2023年10月13日發出來。整整延遲了16天,如果以陸豐市政府最開始的發佈時間(2023年9月28日11:40:39),也延遲了15天,整整半個月。

發佈時間上的整齊程度來看:很難不讓人懷疑這是一場有預謀的「強行熱搜」。

公費師範生製度的前世今生-從「免費」,到「公費」

如果不計算那些年代久遠的各種師範生製度,當下討論的公費師範生體系主要可以分為「國務院牽頭」和「地方政府牽頭」這兩類。

由國務院主導的免費師範生製度起始於16年前。 2007年,國務院為依托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進行了免費師範生的教育試點,印發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免費師範生的履約任教年限為畢業後的10年,招生時主要向中西部省份傾斜。意圖透過這種方式促進教育公平和鄉村振興。

2018年3月,《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畫(2018-2022)》下,「免費師範生」更名為「公費教師」,履約任教服務期間降低為6年。而在此之前免費師範生的10年任教期意味著,一名剛滿18歲後入讀本科的學生,在完成本科4年的學習與10年的任教期後,已然年滿32歲(18 +4+10=32)。

除去教育部直屬的6所大學的公費師範生政策外,全國有28個省份,通過到崗退費政策,以及其他政策下的招收地方公費師範生。例如,2023年,河南省的10所大學招收了5,000名地方公費師範生。

*到崗退費的爭議:這相當於為學生提供了一筆以畢業後就業自由為代價的,在“不退學費的同時並違約”與“退還學費並喪失就業自由”之間的陷阱。而重要的是,學生在本科階段仍要繳交學費。當招生對象向中西部省份傾斜的時候,這其實並沒有降低就讀期間的學生在經濟上的負擔。

目前,從規模上來看,以最近的2023年高考入學為例,全國範圍內每年大致招收了超過10萬名的公費師範生(包含教育部直屬與地方),即便與每年1200萬人+的高考大軍做對比,也仍舊相當於每100個報名的考生中,就會有一名公費師範生。這並不是一個小數目。

「三方協議」-18歲決定今後的14年

2018年3月,免費師範生更名為公費師範生,同時將履約任教服務期從10年縮短為6年。這看似是一項有利於師範生的政策,但從整體來看,公費師範生的就業自由在連續的十多年內並未大幅改善。而同時,公費師範生的進修空間卻是被嚴格限制的。

以華東師範大學在2018年6月發布的《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參考樣本)》為例,協議中雖然有提到「鼓勵和支持乙方(即學生)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但也同時將要範圍嚴格的限制在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與「教育碩士」的範疇內。

同時,「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除上述情形,一律不得脫產報考研究生」,這樣的條文對報考研究生的方式進行了限制。

從就業自由來看,如果把公費師範生與全社會進行跨行業的比較,根據《2020年新生代員工職場發展報告》顯示,新生代員工平均2-3年就會更換一次工作,入職1年以內,超過八成新生代員工僅經歷過1份工作,而入職3-5年,經歷過兩份以上工作的新生代員工佔比過半。這意味著,多數僱員在入職3年。而對公費師範生來說,在體制內調換工作崗位所需面臨的時間成本、機會成本以及其他成本。更是意味著他們沒有辦法像社會上的其他員工一樣,有辭職之後再去面試的機會。

而根據《2020年中國職場人群跳槽報告》顯示,中國職場人群跳槽的主要原因是薪資待遇、職業發展和工作環境。這意味著當公費師範生面臨薪資待遇、職涯發展和惡劣的工作環境的時候,他們會面臨更大的壓力,從而更難付諸行動。 《2021年中國職場人群跳槽報告》中同樣顯示,中國職場人群跳槽的平均週期為2.4年。就業自由的權利,能不能輕鬆的在一個市場中,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然後跳槽、流動。雖然難以在中國境內進行同行業的比較,但讓一個剛本科畢業的新生代,在同一類崗位工作至少6年,其實不難排除,其中的一部分人遠遠超過了中國職場人群跳槽的平均週期。而阻力是顯然的。

從法令上,「如果雇主與勞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超過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但《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中關於履約任教服務期的規定要求學生畢業後任教至少6年,雖然落實在最終合約上,沒有違反勞動法(現時民法典),但協議中這樣的條款設計也就意味著,變相要求了公費師範生在畢業後近乎同一類的職位上工作超過6年。

同時,畢業後即任教的安排,也會大大改變本科階段學習的心態。而一旦選擇提前解約,面臨的又是學費的倒償和違約金。

讓一個剛滿,甚至未滿18歲的學生簽署一份決定自己未來10年(甚至14年)生活走向的「三方協議」本來就離譜。即便合法,也不合理。

而政府聯手院校、就職單位,向未曾涉世的十七八歲學生布下陣仗,透過履約任教服務期的方式試圖繞過「勞動法」對於勞動契約的,如果追根溯源,更是未必合法。

剝削貧困生,還是幫助貧困生? ——公費師範,但盡顯權力傲慢。

讓我們用舉極端事例的方式來說明:

如果你作為應屆的高考生,你的家庭沒有經濟上的負擔,每年的收入50萬元人民幣,而且你恰好對國內高校的“教育學”和“師範專業”感興趣,那你會選擇公務員範生的入學方式嗎?

那如果你身處農村家庭,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3萬4千元(中國農村地區的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潦草記作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考慮到通常大學的學費、學雜費、住宿費,還有你在城市生活每年需要的生活費,而你同樣對國內高校的「教育學」和「師範專業」感興趣,那你選擇透過公費師範生的方式入學的機率會增加嗎?我想答案是顯然的。

那麼問題就會變成:為什麼本來應該得到幫助的貧困生,卻成為了政府手中的軟柿子?

正著說:如果初心是為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減負,那沒理由只減低願意參與「公費師範生」項目,且簽訂「包含了履約任教服務期的培養協議」的學生的經濟負擔;如果初心是為了培養,發展落後地區的基礎教育發展,那就應該更應該大方提高教師待遇,正向的解決問題。而不是「騙幾個涉世未深的十七八歲的學生」,付諸他們一整個青春年華而僅僅免除學費與生活費。幫助這些弱勢學生,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他們本身就是社會中弱勢的那一部分。

否則,繳稅的意義是什麼呢?去用來養著一群近乎壟斷的國企嗎?

反著說就是:挑選那些本就貧困的學生中,願意簽署近乎屈辱且近乎違反勞動法、限制離職自由、影響進修自由的「培養協議」的人,在補貼之下,才得以和城市的學生踉踉蹌蹌的站在近似的起跑線上。而其他不願意接受的農村學生,只能繼續享有著弱勢於城市學生數倍的教育資源。

而當整個制度被實施的時候,反倒成為了「農村家庭需要感謝政府施政,大恩大德的施捨」了? 。

一個學院的招生是否是被動且隨機?招收的是對入讀這個專業更有興趣的人,還是利用了貧困學生在經濟上的弱勢,來增加他們入讀的幾率?那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不把這種幫助應用在所有貧困的學生身上呢?

在政府的立場之中,確實有沒有辦法平衡的初衷和難處,但問題的本身也恰恰也來自於政府在面對社會問題的時候,採用了錯誤的、治標而不治本的解決辦法。

一個聽起來美滿,但不切實際的社會實際做法

當下的公費師範生招生過程中,固然存在對原本專業的降分錄取,但招生過程中,也確實有向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的痕跡。所以降分錄取未必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普遍上,農村地區的學生本身就享受著相比城市學生更低品質的基礎教育。但不代表對絕對分數線降低的認可。相較之下,對於個人能力的認可,本科期間的成績單則是個人能力較好的證明。

對現有學生進行補償,縮短履約任教服務期。當下履約的公費師範生在被限制進修自由的前提,實質上是以犧牲就業自由為代價換取的地失業風險為代價的,所以要做的也只是在之後的政策中把它換回來。宏觀上、長期上,只有高等教育經費再度增加,基礎教育中的教師待遇與優質教師的流動性大幅增加的時候,事情才會走向良性循環。

而對於是否應該有「公費師範生」這類的專業,其實應該嘗試和「貧困家庭的問題」剝離開來。對貧困家庭來說,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從出於社會公平的目的,幫助他們實現階層流動,減輕他們的負擔。所以邏輯上,政府應該向所有家庭困難的學生(或是所有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或助學金。而償還貸款的年份應該是遠遠寬限於畢業後的頭1-2年的。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讓貧困生擺脫經濟問題和困擾,以避免利用貧困生在經濟上的弱勢。從而透過全面提升教師待遇,改善工作環境,提供進修機會的方面,談論師範專業招生中,如何支持和培養更高品質的教師。調低履約任教期後,不妨讓這些公費師範生在畢業之後,22歲的年紀,再做選擇,就如同找一份普通的工作。

也只有這樣,這樣的聲音才有可能真正的越來越少而不是被針對性的報道——“填報志願時太小”、“父母逼迫填報”、“任教學校的條件太差”、“服務期限太長」、「薪資收入低」…

之後的隨筆

合理與合法

這在最近台灣Joeman的事件上也有所體現。有些人會認為吸食大麻是一件「多麼喪盡天理的事情」,又或是有些人決定「吸食大麻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的其中一部分」,這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當然會有不同的看法。即便不少科學研究都進行了大麻與香菸在成癮性和危害性上的比較。但「違法」和「犯錯」著兩個概念始終沒有在佔上風的討論中被剝離開來。

*成癮性物質吸食、攝取的去罪化與合法化,前提是一個地區已經有了適當且配套教育,通常發生在小學、中學階段。就像我們不會把大麻與海洛因做對比,因為他們的性質已經改變。

而這也是進行「程序罪犯」與「事實正義」討論的重要意義。某個宇宙超級大法也是同樣的道理。有些人即使被判罪判監,也會被視為英雄。這是相似的道理。

治標治本,歷史遺留

「師範生」這個叫法挺時代的,如果「免費師範生」和「公費師範生」就更是。當一個類似「What's your major?」的問題在中文語境被問到的時候,學科教育、教育學、教育學士這樣的名詞好似從來就沒有被正視過,反而是被「他讀師範的」潦草帶過。

*台灣的醫護業人手不足,賴清德副總統提出:「提高醫護相關專業每年的招生人數」。其實也是一種不治本更難以治標的決策。

我們需要一些討論,這不僅僅是針對某一個事情本身的。而更是在一個不完美社會下,對一個事情「本應是怎樣的狀況」的一種堅持與想像。只有這樣,當事實發生的時候,我們才理由相信,我們才會值得。而我們不可避免的在下一次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思考「這個事情本來該是怎樣的」?

文章末尾,分享一段仍在中學的時候,同學和一個比較年長的英文科老師之間的對話:「老師,您當時為什麼會選擇報師範啊?」「當時啊,我們內時候,一般啥都考不上的人,那可不就報師範嗆。」

CC BY-NC-ND 4.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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