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小姐的逆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有意思。

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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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个故事。

🎙这是真实故事

某公司N小姐,在所服务单位年资已过20年,这中间历经新婚、好友背叛、前夫偷吃等种种不顺遂,最终还是走上离婚一途。

分开后,又持续工作多年,也恢复婚前的神采奕奕,令人意外的事发生了,N小姐竟与另一位约聘人员看对眼了!

于是,她决定再恋爱一次。

由于约聘人员有着特殊身分,因此她俩的恋情一开始其实"暂时"见不得光!但最终还是逃不过机敏的人所具备的雷达,因为幸福的表情不会藏,所以慢慢地同单位的大家都知道了,心里也都报以祝福。

皇天不负苦心人,有情人终成眷属。

两年前N小姐终于梅开二度,两人携手共度一生。

但问题来了,新婚夫婿住在北部,N小姐在中部工作,为了能常相左右,断不能往返通车打卡上班,加上还想努力做人,于是N小姐毅然决定回归家庭以完成现任对小孩的期待。

但,看似圆满的故事背后总有个BUT!

N小姐前思后想,她觉得她的人生不想再被无谓的情感跟责任心给控制了,而且就算女人成家了,还是要保有工作才行。于是她跟所服务的单位表明不希望中断工作与收入,但又希望在台北长住陪伴夫婿,于是与上级约定,婚后即转为约聘人员,不须进公司打卡上班只须定时把工作完成即可。

但,她恳请继续在单位内挂劳健保。单位主管以她身为20老员工为其设想,答应了她。同时也位她缩短的工作内容,可说十分相挺。

但此举,也为将来的变化,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约聘人员的工作内容

工作归工作,家庭归家庭,所有事情还是得好好算清楚。

婚后,N小姐认为她属约聘,某些论件计酬的工作不应跟过去相同,理应调高待遇。于是单位也比照办理,调高了薪资,顺了她的愿。

N小姐婚后除了在台北居家完成工作外,其他时间其实是自由的、弹性的,根本是爽爽的班,还领一份不错的薪水,甚至还含劳健保。说什么都要感激单位主管对她的厚爱。不是吗?

只是,未爆弹引信已悄悄拉起,而且,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到此,在我看来,N小姐可说是一位极度机伶,又懂得以退为进,以规定换取约定的人。这样的人若是善用小聪明可以有不错的收获,但有时犯错却不自知,放任让自己往一条艰难的道路上走。



🎙要生不生?生!

但是,一直想要帮夫婿生小孩的她,有结果吗?事实上,从医学常识上判断,当女人有了年纪,想要生小孩真的需要更努力。

但每次N小姐总是说:「尽力就好,不要有压力。但,其实我不想要。」

N小姐的上一段婚姻,育有两个孩子,也都过了青少年时期,现在年过40,确实身体上的负荷更重了。但,她还是希望可以帮帮现任的夫婿,有个好的开始。

终于有了消息。只是,曾听说两条线,最后却依然无缘没了。一切都得重新来过,这也是命,也是另一个启示。还没人发现,引线已经备妥了。



🎙尾牙开吃!好运连连!

两年的疫情延烧,真的好不容易才在今年初迎来了平稳的疫情,举办一年一度的尾牙宴。 N小姐受邀,才在席间分想了已经收到好孕的消息。

众人皆认为是个好事,也纷纷举杯恭喜。

但,需要计算的事还是得计算,N小姐的单位主管也开始筹画她在生育期间的工作分配与管理上的需要该怎么处置。

但,有意思且具备变数的是,N小姐的身分是约聘,按理说所有工作都是论件计酬才是,因此在其单位主管各种沙盘推理后,公司老板最终决定:起用代理人,特约工作即可暂停,也可让N小姐好好休息,老板认为休假期间薪资理应可不用支付,等她销假回归后,再恢复。

只是,看似理所当然的理所当然,最后却变为一场人事、合约的劳资对立风暴!



🎙产假认定应该要有全薪!

就在今年五月底,当N小姐被告知被安排代理人消息后,表示自己相当感谢公司体恤,但她却认为产假理应支薪才是。于是她开始了一连串的咨询、攻防,她对单位最高主管主张认为她应享有全薪产假。

消息很快的传到老板耳中,于是紧急线上召开人资与单位主管会议,确认事情原委后,灰心丧气的表示:「果真是好人没好报!」

经过各方评估处理判断,发现如果上庭调解,公司肯定需要支付这笔钱,甚至还会被连带求偿,划不来。与其浪费时间攻防,不如短痛处理好这件事。

会中人资说:「我们需要确认双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但经过一连串的检视规定确认后,双方关系其实一半一半,但因为双方只有口头约定,且没有签订合作契约,因此可说毫无支点可以帮助公司省下这笔钱。

更绝的是,幕后黑手提出了一项让人毛骨悚然的论点:「 2年前离职转特约,年资理应重新计算,20年就此归0,若现在将她开除,公司在法令认定上也只需要付一个月的资遣费,之后再重新签约即可。

最终,这场会议有了决议,幕后黑手的建议则是最后的杀手锏,所以,依劳基法规定,产假期间,两个月薪资照给,但结束后即刻签署合作之承揽契约,劳健保则请她自行处置。



🎙就这样结束了吗?

就此个案观之,我认为应该就此定案了,只是宾主原本不错的关系也已名存实亡。

雇佣关系跟承揽关系,在法律上的保障其实有所不同。雇佣,即是雇主花钱聘请你来提供劳务,享有劳健保等劳基法相关的福利。这多是月薪制,有主从关系。 (劳工为赚取工资所成立之具从属性之契约)

那,什么又是承揽关系呢?

承揽关系就是雇主提供材料、价金,请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结束前后再给予是前谈好的报酬,没有主从关系。 (约定以一定成果之完成为标的的契约)

承揽关系举个例子说明,例如:油漆工!这就是承揽关系,资方不须支付劳健保。



🎙但如何算是承揽关系呢?以一般不须打卡的保险业务员为例

一、不具人格上从属性:例如保险业务员的工作认定,以招揽保险的方式,若完全是依个人习惯安排,并非由公司规定、指派,且无须打卡、请假,便不具人格上的从属性。

二、不具组织上从属性:业务员从是招揽保险工作,大多以个人行动为主要考量,且不需要跟其他与同事分工,即便业务停止招揽,也无影响相关运作,所以不具组织从属性。

三、不具经济上从属性:双方签约,招揽保险的业务员得完成招揽工作,才能获得报酬,而并非劳基法规定,单纯提供劳务就可以获得「工资」,所以这个例子不具经济从属性。

以上内容是从国内一个知名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攻防的判例而来,这点明白的告诉我们,资方与劳方永远都是对立的,资方说好,劳方不一定好。



🎙回到今天要说的故事起点

我认为若N小姐还想要据理力争的话,其实相当不利!

其一:她的错误发球(特地询问劳工局争取她的权益)而导致老板的不悦。据了解,N小姐的老板愿意接受她的条件,单纯是因为多年工作情谊才答应为其投保,但,事实上这已经超乎所有主管的想像。只是N小姐似乎还在理所当然地认为。

其二:她的工作并非不可取代,单位主管已经找好人选准备代班,其他工作也已经有人可以替补,这个事件也秃显了劳方的弱势,但却也是资方不得为而为的做法。

其三:积累的人情如今付诸流水,疫情当下,人人自危,N小姐只为了两个月的薪水?划算?当真不划算。



最后,我想说一点,资方跟劳方永远站在对立面,资方想多赚钱,劳方当然也是,劳资市场本就各取所需,有能者就可以多拿些,但无奈的是,劳方本来就处于弱势,劳基法想方设法的在帮劳工,但若劳工每人都像N小姐这样谈判,将所有好处都抓在手上,料想再佛薪的资方都会摇头叹气的!

看看过去,想想现在,不如归去啊!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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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音樂推廣職人|自由寫作者✍️ 🎧音樂不是聲音的藝術,而是時間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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