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中的世代:制度暴力的抗争者与牺牲者
文|白水
难度:★★★☆☆
剪不断,理还乱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时代很好,因为很多人的生活尚算安稳,我们上班下班,然后可以兴高采烈期待星期六来临;时代很坏,因为在平静的日子,我们断送了很多东西。例如黑与白的界线已经变得模糊,我们曾几何时认为法庭是一个彰显公义的地方,然而这个最公义的地方却将义人送进牢狱。
政府与人民,制度与受制者,有权者与无权者。假如我们的年青人代表后者,到底他们在争取什么?他们的呐喊又只是为自己发声的呼叫吗?我们必须将这个时代的抗争放置于更大的脉络理解,在当权者的掌下,在制度的暴力之中,在政府的打压潮里,这样我们才能把他们的抗争与其他无权者和受压迫者连系起来。他们不为谁而叫喊,他们为我们而叫喊。
权力
权力必然要落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讲。我们说一个人有权力时,乃指他有权力驱使其他人为他做事,又或者他可以做某些事情而不受其他人阻挠。奴隶主就有权力(尽管不道德,现今亦不合法)可以命令奴隶为自己服务,甚或可以随便将奴隶卖给其他奴隶主,奴隶自己本身却无法抵抗。
上述只讲到个人层面上的权力关系,然而这种权力往往来自更复杂的权力架构── 制度上的权力。能够行使个人权力,往往因为制度允许,制度确立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指明何者能够驱使另一方做或不做某事,又能够怎样驱使。奴隶主可以拥有奴隶就是因为奴隶制。制度奠定了奴隶主和奴隶法律上的关系:前者可以合法地运用权力控制后者,后者却不得异议。
制度层面的权力架构比起个人层面的权力关系来得更重要,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制度一日不瓦解或修改,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就不会改变。我们可以想像,即使我们杀了一个奴隶主,没错我们终止了一个奴隶主和他奴隶之间的关系,但奴隶依然还是奴隶,因为他的身分在制度与法律上,不会因为失去奴隶主而改变── 没有了这个奴隶主,依然可以有下一个奴隶主。一日不彻底地推翻整个制度,世间仍有千千万万个奴隶。
政府与人民
我们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一个人的自由和幸福该受其他人操控,所以我们当然会反对奴隶制这种不人道的权力关系。可是,我们毋须反对每一种权力关系。例如在军队当中,上级军人有权命令下属,我们却不会认为有什么问题,因为一般人都会同意服从上级指示(牵涉道德争议就另作别论)是军队运作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
人在世生,自然逃不掉人与人的权力关系。我是父母的儿子、女朋友的情人、上司的下属,也是政府的公民。前三者是种面对面的关系,我们认识对方,更会跟对方有直接而具体的交流;我们跟政府的关系却扑朔迷离,毕竟政府没有形体,我们不能跟它有面对面的接触,但政府却在各方各面宰制我们。
政府拥有军队或警察的武力,而且又有权力制订各式各样的政策乃至法律。虽然在现代权力分立的制度下,政府的权力受到牵制,但政府在很多意义下都是管治者,而人民就是被管治者。政府不仅仅直接管治我们,直接或间接确立的种种制度更介定了我与他人的权力关系,就例如劳资关系。所以很有趣地,政府与人民本身已经是一种权力关系,由不同的选举制度确立,而这种权力关系的确立又会影响其他关系。
假如政府有权管治我们,其权力来源必然来自人民。我们不会同意其他人可以任意将我们当成奴隶来管治,同样我们亦不会同意政府可以随意管治我们,即使政府管治人民的情况可能已经人道得多。只有大多数人都同意少数人可以管治自己,少数人的管治才合理。相反,假如少数人未经大多数人同意就强行管治他们,这就是以少数人的意志强行凌驾于大多数人之上。
制度的暴力
暴力可以有很多种,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肢体暴力,某人以其身体甚至武器伤害他人或破坏物件,这种暴力明显可见,较容易直接引起我们的反感。可是,除了有形暴力,还有很多无形暴力,制度暴力就是其中一种。
制度暴力可以有很多意思,假如制度确立的关系本来就不合理,这本身也算是暴力一种,正如奴隶制之不合理关系本身就损害了奴隶的自由与自尊,而这种关系更允许不人道的对待,这又是另一种制度产生的暴力。
假如有个政府,它的首长到其他官员,乃至立法会的很多议员都没经人民任命,却可以在每个方面影响大部分人的生活,这政治制度本来就是一种暴力,令很多人的自主受到少数人损害。此种暴力又可以产生更多暴力,例如政府可以透过各方各面的权力配合,来通过种种违反人民意愿的方案损害人民利益,又或者透过本身拥有的权力,制订有利自己管治的方式。
很可惜,这正正就是我们生活的地方── 她叫香港。这里存在住很多大大小小的制度暴力,种种暴力环环紧扣,互相配合,就如一张庞大的网铺天盖地而来。除了上面提到的行政首长、功能组别议员的选举方式,在法律的解释权上,人大也有最终的权力可以解释基本法的意思,直接影响法律运作。而议会的权力本来就有限,议员不能提出涉及公共开支、影响政体和政府行政的法案,行政权力落在政府手上,再加上分组点票系统,权力就更受影响;就连虽然受薪于人民的警察和律政司,但也是政府的一环,可以成为最好的打压工具。
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的解释权上、政府重要官员任命、议会的立法权以至警察的执法权都很大程度受当权者操控。各种权力配合之下,他们的暴力是全方位的,政府要通过某些法案有议会配合,人民反抗就由警察拘捕,律政司负责检控和上诉,必要时还可以由人大释法,修改法例以更有力的管治人民。
这些权力虽然不合理,但偏偏合法,法律甚至无法保护我们免受这些权力侵害。而且,在各种权力垄断的情况下(例如法律的解释权在人大、行政长官产生方法又受基本法规定),制度内却没有很多可以修改制度自身的方法。制度内无法改变制度,唯有在制度外尝试。我们都知道,示威、请愿、绝食都是无用,拥有权力的一方根本不会为之动摇,因为毕竟如斯和平的举动难以动摇政府分毫,所以年青人唯有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来迫令政府让步。有年青人夺取公民广场,公民抗命,试图争取真普选,又有青年人冲击立法会,尝试阻止东北发展方案强行通过。
如果有更和平的方式又可以修改制度,我想没有人愿意冒负上刑责的风险抗争,然而在香港我们看不到如此便宜的方法── 现在没有,相信将来更加不会有。很多年青人因为犯了「法」而被关进监仓,他们成为了对抗制度暴力一批又一批的牺牲者。我们视之为理所当然并且又引以为豪的制度,成了会吃人的制度。
别忘掉有人在为你声沙
有形的暴力可以杀几十、几百甚至数以千以万计的人,值得我们注视。然而无形的暴力却在无声无色间杀掉整个社会,乃至一个时代的人,也非常值得我们注视。我们甚至要支援抗议者,毕竟他们不是为自己而抗争:他们对抗的制度,不只为他们而设,我们无一幸免。
在理解抗争时,我们不能抽离脉络。反东北案中,法官强调他们的冲击是暴力,我不想在此争论那是否暴力,但我们要知道这种激烈的行为,是由于更大的制度暴力而产生,法庭只能亦只会判处前者为暴力,更大的制度暴力却逍遥法外。
法律我不是专家,也许抗争者犯法,但他们没有犯错。
白水白木浮流水,白字做個水。見人不如見文,見文不如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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