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招募方稱“我們想招一位男同志”
本文首刊於【青年誌】
作者| 盧龍恩
編輯| Sharon
「我們想招一位男同志」。
左芒是2022 年畢業生,去年從英國留學回來,取得法律碩士學位。今年4 月,她在求職軟體上投遞法務崗位,人事告知履歷未通過篩選,只因為左芒是女性。
這不是左芒第一次遇到性別歧視,難得的是,這次有實質證據。於是,左芒以侵害平等就業權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左芒勝訴,公司賠償3,000 元精神撫慰金。
左芒將這段經歷分享在了社群平台上,獲得了很大的流量。留言區有人開玩笑,可以靠訴訟致富了,畢竟性別歧視如此普遍。
但左芒的故事不是一篇爽文。從著手起訴到一審判決,左芒花了將近三個月。即使她是法律專業出身,她還是經歷了許多磕磕絆絆,體會到法治與起訴程序的細節。這解釋了,為什麼近十年來,國內竟然沒有一宗勝訴的職場性別歧視案件。
但沉默無法改變現狀。左芒始終相信,人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得到應有的公正。這是發聲的意義。
01 “我們想招一位男同志”
今年二月份,左芒開始在上海找工作。那段時間她投了六、七百封履歷,但只收到了三、四十個公司的面試通知。
面試的時候,左芒發現,公司常問她有沒有男友、婚育規劃這些問題。一開始她還暗自吐槽,面試官怎麼這麼業餘,不問專業知識,像七大姑八大婆似的嘮家常。
接連被問了三、四次之後,左芒覺得不對勁,為什麼每家企業都要問婚育的問題?到網路搜尋後,她發現很多女性都有相同的經歷,才意識到,這是就業性別歧視。有些公司為了逃避女性生育期間的成本,會拒絕錄取未婚的女性。即使早在2019 年,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通知,明文規定禁止詢問婦女婚姻狀況。
出國前,左芒讀了語言班,最後一堂課的話題就是性別平等。搜尋資料的時候,她發現很多職位仍然沒有實現男女同工同酬。由Boss 直聘研究院發布的《2022中國職場性別薪資差異報告》顯示,城鎮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77.1%。同時,多數行業都存在性別薪資差異,其中教育培訓行業差異最高,高達52.7%。
除此之外,女性的升遷天花板也比男性低,或是被排擠到邊緣的崗位,例如客服、HR。
直到求職的時候,左芒才發現自己變成了紙上的那個人。當現實真正落到每個人身上,就不再只是數據和材料了。
這並不是個別企業的問題。左芒面試的都是大中型企業,包含國企、私企、外企,覆蓋率很廣,情況都一樣。
再到後來,左芒去一家外企面試,前期已經溝通了幾輪,雙方都比較滿意。結果到了管理階層的面試,對方直接來一句,「我們想要男性」。當時是口頭溝通,左芒猝不及防,來不及錄音。
四月份,左芒在求職APP上投下履歷。她看到有家國企招法務,職位要求比較低,只要大學學歷,對工作經驗也沒有嚴格要求。她自認為還挺符合要求的,就投了履歷。十幾分鐘後,HR告訴她履歷表沒有通過篩選。左芒感到意外,追問原因,HR回覆「我們想招一位男同志」。
「我覺得很無語,都2023 年了,怎麼還有公司這樣?」怕誤會對方,左芒還多問了一句,這是考慮性別比例,還是只招男性?左芒聽說有些公司會限定性別比例,男女分開招募。但是HR沒有回覆。左芒又仔細看了招聘要求,裡邊也沒提到這回事。
後來,左芒和其他學法律的朋友討論,都覺得這一定是性別歧視。她想,既然有證據的話,可以試試看起訴他們。
02 漫長的起訴
決定起訴之後,左芒想去找相關的案例作為參考。出乎意料的是,最近一宗性別歧視的案件竟然停留在2014 年。有個烹飪培訓學校招聘文案策劃,要求性別為男性,被求職者告上法院,最後賠了2000 元。
時間縮短到近5 年,只有一宗職場地域歧視案件。 2019 年,有位女性投遞董事長助理和法務專員兩個職位,結果公司都以「不招河南人」為由拒絕她。最後法院判決公司賠償10,000 元(含1,000 元公證費)。
依法規定,歧視求職者的性別、年齡、地理等,都屬於侵害就業平等權。左芒想的是,現在人口流動那麼大,換戶籍其實沒那麼難,這都可以獲得一萬元賠償。那像性別這種與生俱來,後期又難以改變的特質,賠償金額應該有更多。
7 月,左芒開始著手起訴。第一步是立案,她先在網路上搜尋到公司的工商訊息,寫好起訴狀。再用「可信時間戳記」 APP 固定證據,包括聊天截圖和招募資訊。這是擔心公司偷偷刪改發布訊息。
寫起訴書時,左芒的主要顧慮是,雖然招募男性是HR 說的,但這個命令有可能是領導層下達的,HR 只是按照命令行事。她擔心公司為了息事寧人,讓HR 背鍋,而真正歧視女性的人,卻沒有受到懲罰。所以,左芒特地加入一條訴訟請求,要求處罰領導階層。
這是左芒參考國外案件寫的,後來她才知道,國內並沒有相關的單獨處罰領導層的法律條文,屬於無法可依。於是,第一次立案被駁回了。
「一般只要有適格的被告、明確的訴請,就可以立案。至於具體的訴訟請求應該在開庭後審查。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再駁回就行。這回在立案的時候,就給我駁回了。
左芒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這樣的話,她可以去上一級法院維權。結果過了一周,法院都沒有出具裁定書。
「可能是基層法院案件堆積太多了,忙不過來吧。」左芒嘗試尋找解釋,她曾經在不同級別的法院實習過。左芒聯絡了立案庭,對方勸說「你也別揪著裁定書這個事了,直接把訴請改了,重新再立案就行」。左芒只好修改起訴狀,要求公司層級做出賠償,重新提交後,總算立案成功了。此時已經過了一個月。
提交資料時,左芒選擇“不接受訴前調解”,但案子依舊走到了調解程序。 8 月中旬,法院將起訴狀發給被告,這時公司才知道自己需要應訴。公司先給左芒發了溝通函,希望能達成和解。
他們在信中強調,職位最終的錄用人員為女性,因此不存在性別歧視。另外,公司還附上了六份應徵人員登記表,其中包含男女求職者。最後,公司主動提出願意支付2,000 元,補償左芒為維權所花費的時間精力。
剛開始左芒有些鬆動,心想或許公司只是針對她,最後這個職位還是錄用了女性,也挺好的。但在仔細研究登記表後,她發現了異樣——雖然其中有男有女,但4 月份的登記表都是男性,而左芒正是在那時被HR 以“想招聘男性”為由拒絕。
這說明,至少在4 月的時候,公司只想招募男性。至於後來又招收女性,或許是因為找不到合適的男性。不管是只招募男性,還是優先招募男性,都屬於性別歧視。
另外,公司也可能以是否婚育來篩選求職者。左芒發現,公司5 月錄用的法務,是28 歲的已婚女性,說不定已經完成生育。還有份男性簡歷被畫上星星符號,明顯是中意對方,同樣已婚。
左芒意識到,溝通函表面是示好、和解,實際上是模糊焦點與狡辯。 「公司根本不承認錯誤,也沒有真心實意地道歉。」於是,她更堅定了不和解的想法。
後來,法官助理也打電話給左芒,提醒她訴訟有風險,可能影響事後的求職,不如直接接受公司提出的賠償。左芒同樣拒絕了。
03 “判決賠償被告3000 元”
9 月,案件準備開庭。前一天,左芒花費4 小時,寫了詳細的發言要點。當天她信心滿滿,“證據充分、法律依據也有,肯定是必勝!無非是賠償金額會拉扯一下。”
左芒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分別要求對方公開登報道歉、賠償32,000 元、承擔全部訴訟費。左芒認為,公司拒絕女性求職者,主要是為了規避生育成本,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公司透過實行性別歧視,間接獲利了。根據民事侵權賠償相關的法律規定,侵權人獲利狀況,也是賠償金額的考量因素之一。
再者,根據2022 年11 月發表的《三孩政策下企業生育成本負擔及對策研究——基於延長產假的分析》,研究者給出的測算數據為「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長產假政策, 企業在其女職工生育一至三個孩子時,平均需承擔3.20 萬至9.59 萬元」。所以,左芒要求公司至少賠償3.2 萬元。
公司請了兩位五十多歲的男律師來辯護,但他們都沒有對左芒的證據做出反駁。反而用蹩腳的理由解釋,公司不錄用左芒,是因為她曾經有過僅一個月的工作經歷,穩定性不夠(事實上這只是一段實習經歷)。 HR 擔心直接說明原因,會對她造成傷害,才說只招男性。
「他們怎麼會用這個當辯護理由?一個是正當的拒絕理由,一個是就業歧視,他們竟然覺得後者更好?」左芒覺得律師是在詭辯。
質證環節,律師還突然情緒激動起來,多次強調:“我們最後錄用的人,工作經驗豐富,不錄用你是應該的。不錄用你,就是因為你不行!不優秀!”
為了給法官留下好印象,左芒沒有打斷他們。 「後來法官都看不下去了,讓他們沒有新的內容要說,就別說了」。
“沒勁”,左芒一直喜歡看TVB 的刑偵劇,還以為自己會跟對方來一場勢均力敵的PK,沒想到會是這樣的過程。
幾天後,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有性別歧視。判決書指出:「顯然以性別這一無法選擇的條件作為落選理由,本身並非真誠和善意。上述行為係被告對勞動者的性別進行區別對待,侵害了原告作為女性的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相應和善意。上述行為係被告對勞動者的性別進行區別對待,侵害了原告作為女性的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應該指出的是,當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形勢嚴峻,被告作為國企理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但被告在招聘工作中仍然存在粗糙草率、缺乏溫度的情況,沒有對我國多年倡導的男女平等就業有足夠的認識,形成本案糾紛。
最後,酌情判決要求公司賠償左芒精神撫慰金3000 元、合理維權費用200 元,駁回其它訴訟請求。
04 惡意訴訟?
決定起訴公司後,左芒把經驗分享到社群平台。有些人認為她“幼稚、可笑”“這有什麼的,還要去起訴,法院不會立案的!”
左芒覺得,社會對性別歧視的敏感度太低了。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歧視殘疾人,大家會很敏感且警覺,認為這是對弱勢族群的不公平對待。但是看到職位招聘僅限男性,很多人會覺得是可以得過且過的事。她們沒有意識到女性也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性別歧視同樣對人格造成侵犯。或者,她們在遭遇類似的事情越來越多之後,就更加習以為常,不認為這是製度出了問題。
而既得利益者,自然樂見其成。污名化女性權益的聲音,從來就不是少數。不少男性紛紛指責左芒搞性別對立,這是男性維護自己特權的慣用說辭,也是在製造職場性別歧視正當性的陷阱。
包括上文提到的烹飪訓練學校,根據裁判文書網記錄,公司也在訴訟中辯稱,「原告行為明顯屬於透過惡意訴訟、濫用訴權,借國家公權力之手,以達到博取眼球的炒作行為。
「有些人已經把自己的特權合理化了,就算別人只是想要公平競爭,他們都覺得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事實上,左芒一直都支持平權。 「如果今天有個男性去應徵護士,職位僅限女性的話,我也支持他去起訴、去維權」。
左芒提到了金斯伯格法官的例子。曾經有人問金斯伯格,最高法院應該要有多少位女法官?她回答最好九位都是女性,對方特別震驚。 「為什麼九個法官都是男性的時候,你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金斯伯格反問。
2018 年,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做過一項實驗,在北京高校中抽取100 名學生作為受試者,每位受試者製作兩份簡歷,除性別外,其它信息完全相同。接著,在國內大型招募網站發布虛擬配對履歷。結果顯示,男性收到的面試通知比女性高出42% 左右。
實驗報告分析,女性遭受歧視主要有三個原因:雇主不願意承擔女性的生育成本;雇主認為女性不能吃苦、不適應出差;雇主認為女性可能更注重家庭,而非職業發展。
「在沒有意識到的時候,我們就因為性別已經失去很多機會了。」左芒發現,性別歧視無所不在,或顯性,或隱性。而且學歷越高的女性,遭受的性別歧視越嚴重。
曾經有公司在面試中,直白告訴左芒,工作內容並不難,更需要人員穩定。相較於碩士女生,他們更願意選擇本科男生。 「女性一到二十五、六歲,好像對企業來說就變成了一顆不定時炸彈。」左芒感到十分無奈,「適齡婚育」、「照顧家庭」等規訓明明是父權社會賦予女性不合理的期待。
05 不要沉默
社會發展的列車轟隆向前,性別觀念卻停滯不前。這是左芒要求公司公開登報道歉的原因,她希望藉由司法的嚇阻力,讓更多人知道,性別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法官認為公司發送溝通函,已經有道歉的意味,沒必要再公開道歉。
說實話,左芒對訴訟結果並不滿意。十年過去了,性別歧視的賠償僅從2,000 元提升到3,000 元,不符合經濟發展速度。況且,3,000 元也不足以涵蓋左芒在維權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這解釋了為什麼性別歧視如此普遍,卻鮮少有人起訴公司。
「有些人也許能意識到這是性別歧視,但她不知道能不能贏、值不值得花時間精力,大概率不會選擇維權。」左芒認為要把賠償金額提上來,讓案件具有訴訟價值,才可能改變現狀。
不過,左芒並不後悔起訴,「越沉默,現狀就越不會改變」。
立案之初,曾有網友評價她,「你這種人是不是沒有被社會毒打過?」在他們看來,不公義才是社會現實,而左芒竟然以為自己能夠改變現實。
當我詢問是否有過維權失敗的經歷時,左芒露出羞澀的笑容,“確實沒有欸”,接著開玩笑道,“這個是不是可以算到我的勝訴率裡邊?”
這是左芒第一次起訴,卻不是她第一次主張自己的權利。法律專業,帶給她維權意識。持續的成功經驗,則讓她相信權利是可以被保護的,自己也能得到想要的公正。
例如,不少健身房會設定霸王條款,購買課程之後,不能退款或轉讓。左芒曾經出於客觀因素,沒辦法照原定計畫上課,卻無法退款。她選擇直接撥打12315,投訴到市場監理局。 「一般如果監管部門給力的話,都能把錢要回來。不給力的話,就寫一個起訴狀,嚇唬一下他們。”
左芒在烏魯木齊旅居時,就遇到「不給力」的市場監理局,工作人員不知道自己有執法權,不知道該拿商家怎麼辦。 「他們也很煩,說一年到頭消費者都在投訴,投訴了二三十家健身房。」在左芒的科普下,他們才集中整治市場,要求健身房在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下把費用退還。
有時,左芒還會幫身邊人維權。家裡老人曾經跟著旅遊團去雲南旅遊,被忽悠買了十幾萬元的和田玉。她知道後,聯絡當地旅遊局介入,跟旅遊團協商,最後自己付運費,退回和田玉,要回了錢。
對公正的渴求,早早在左芒的心裡萌芽。讀書的時候,有些老師會區別對待學生,一旦班上出了什麼壞事,就讓成績差的同學背鍋。這種時候,左芒也會站出來反對。
或許在一些人眼裡,左芒顯得有些叛逆。但她堅信自己在做正確的事,不希望以後變成保守的「老頑固」。 「我可以變得圓滑,去保護自己、保護身邊的人。但是內核的東西、善的東西,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保存好」。
左芒明白,維權成本過大,阻擾了許多人的腳步。她想著,等拿到確切的賠償款後,就把這次訴訟流程整理成模板,開直播分享經驗。 “有了模板以後,大家維權的話,可以少花些時間,甚至可以自己辯護,不用花大價錢請律師。”
不過,相較於鬧得轟轟烈烈,左芒更希望性別歧視能變成普通案件。 「我希望它普通到,假如你在路上被人撞傷,對方就應該清楚自己需要賠醫藥費這種程度。而不是搞一個浩大的工程,去證明這件事是錯的,才能拿到賠償。
求職屢屢受挫時,左芒曾經跟父母抱怨性別歧視不公、年輕人處境艱困。爸爸回覆她「確實是這樣,但你有沒有想過去改變它?」現在她可以告訴他們,「我有試圖去改變它,我有做一些事情」。
*本文左芒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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