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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廿庚子:赔款风波

请注意,这是这一篇的后续。

原文登载于我的博客,略有修改。


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字

1901年9月7日,庆亲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同十一国代表1签署了《辛丑条约》,为八国联军之役划下句号。这份条约中最引人注目的,除了驻兵、拆炮台等于中国主权有害之款项外,想必就是那数额巨大的赔款了。根据条约规定,清国将赔偿各国海关银2 4.5亿两,分39年付清,年息4厘(即4%);本息合算,则超过9.9亿两,可谓是中国近代史上一笔绝无仅有的巨款。 3

教科书上,往往对此只是一笔带过,因而大多数人对此事之记忆,不过止于一个数字——即便一时为其震撼,却也难在心中留下多么深刻的印象。数字是确定的量,将它摆在那里,则不会再有什么变化;然而促使数字形成之辩论,以及在那之后围绕数字所产生的种种纷争,远比数字本身要来得更有意义。


一、定额——争论与协商

庚子之乱后,各国列强经过商议,决定保全清政府的地位,但也为此提出了诸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赔款。然而,由于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有着自己的算盘,他们在赔款的具体数额上迟迟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最终促使他们成立了一个赔款委员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 4

在确定赔款数额的过程中,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作为当时最清楚中国财政情况的外国人,他的意见为各国代表所倚重;另一方面,由于其久居中国,素为朝廷所信任,后者也希望他能帮忙在中斡旋。 5

1901年3月25日,赫德向赔款委员会递交了意见书,介绍了中国财政的基本情况,并对赔款的数额、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他指出,考虑到清政府财政已经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赔款必须通过增税的方式来筹集,但是增加的部分每年不能超过两千万两;针对借款「一次付清」还是「分期摊还」的问题,他认为借款于中国太不经济,分期比较合宜;至于筹款途径,他也给出了多个方案,其中最有建设性的是将当时普遍少收的关税重新确定为5%。虽然他并没有提及赔款总额,但私下里认为数额「必在四万万两左右」。 6

赫德当然是有着自己的算盘的。凭借总税务司这一身份,他巧妙地将谈判引向了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增税要增关税;赔款要分期,抵押还是用关税。换言之,若以赫德的方案,则清政府和各国必然要更多地依仗海关,他自己的地位也就更为稳固了(不过,客观地说,像增税这样的措施,对于清政府还是多少有利的)。 7

这之后,英国谈判代表萨道义结合赫德的意见,试探性地提出了4.5亿两的赔款主张。结果,可能是害怕列强进一步要挟,清政府很快就接受了。各国原本共索银4.6亿余两,经商议后,同意按比例缩减,这个数字也就这样确定下来了。 8


另外,还有必要提及美国在削减赔款总额上的努力,作为列强之间谈判过程的一个缩影。

早在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即电令驻华公使康格,要求「将赔款总数控制在尽可能平和的范围内,以保证中国能够偿付」 9 ;1901年1月29日,他又明确提出,「中国政府不可能支付1.5亿美元以上的赔款」 10 (根据《辛丑条约》中所载之兑换比率,约折合海关银2.02亿两11 )。相较最后达成之数,这个提案明显宽容了许多。

根据这一精神,康格及美方代表柔克义先后与各国公使进行了几次私下和公开的讨论。然而,各国公使均有所保留,表示在接到本国政府训令前,不会早早确定限额;不过在具体主张上,各方亦有所差别:日本公使认为「可以考虑削减赔款」,并希望在评估战争开支的问题上确立一些准则;英国公使认为「数额不能使中国陷入财政困难」;德国公使认为只要中国有能力就得尽力赔偿,且各国「没有理由展现大度」;法国公使则明确指出,中国在足以维持其自身统治的基础上,「可以赔多得多的钱」。 12

即使是在列强已经提出4.5亿两的索求后,美方代表依然试图争取。柔克义指示南京、汉口两地领事密告总督刘坤一、张之洞,希望中方代表向各国申明清政府的还款能力,从而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 13海约翰则直接提出,如果其他国家同意削减,美国政府可以将赔款主张减为一半。 14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不仅列强不支持美方的提案,就连清政府自己也早早放弃了争取。

应当说,削减赔款这一颇显理想化的主张,注定是要失败的。虽然各国从原则上,都同意赔款要在中国的偿付范围内,但是正如德国公使的主张所表明的,所谓「偿付范围内」,实际就是「能付多少付多少」——指望他们出于道义而自愿「吃亏」,基本是不可能的。


二、还款——疏忽与强索

庚款之偿还,原系以海关银为准,依条约规定,其具体偿付方法为:

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汇兑金款市价付给。 15

这一规定,其实是有些奇怪的,因为它前后矛盾。若以前半段之意,则赔款应当按照规定好的比率,兑换成他国货币后进行偿付;但若按后半之意,则是根据「赔付当日之市价」偿还,换句话说,变成了浮动汇率。那么,如果汇率发生了大的变动,该以何为准? ——至少,列强自己是绝不愿意吃亏的。

待到临近首次付偿,清政府似乎才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函询赫德意见。后者回复称,赔款付银「按随时行情核定」,且声明「赔款原非银数,乃系以金核计」。 16这一解释,似乎就暗示了列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标准。

1903年10月1日,比利时公使递交了一个解决方案,提出赔款要以金核算,但为方便中国还款,仍然按汇率兑银支付;至于金银之间的汇兑差额,若银价跌,则视作清政府对列强的「亏欠」,相反,多余之额亦会退还给清政府。这个方案旋即为各国代表所接受。 17

据此,各国于1904年7月26日向清政府递送联合照会,要求后者接受其主张; 18并在之后提出,由于银价下跌的事实,清政府应当补偿1902~1904年间已经产生的差额。迫于压力,清政府最终答应了其要求。 19

这一次交涉,实际上是清政府吃了亏:由于银价日益下跌,清政府所实际赔付的银两,要多于条约中原先规定之数。而需要指出的是,从条约精神上来看,赔款无疑是以银为准的;既然写明了「四百五十兆」,就没有再生出「亏欠」的理由。但是,清政府不重视条约细节的「传统」,终究还是被列强所利用——而这原本是有可能避免的。


三、退款——大度还是变相的侵略?

前面提及,美国在各列强间的表现,其实比较另类。对于赔款的数额,美国政府的主张可说是「最向着中国」,甚至于不惜主动做出退让。 20待到1909年,美国又率先向中国退还部分庚款,引领了各国退还庚款的潮流。

美方退还庚款的动机,很可能正是其先前的谈判失败,因此希望以退款的形式做出一些补偿。 1904年12月6日,应海约翰的要求,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备忘录,其中指出庚子赔款对中国存在不公正;为减轻清政府的负担,建议将对中国赔款的要求减为一半。尽管前者在几个月后即因病去世,但柔克义还是努力促成此事,并向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写信请求。

然而,当时的中美关系,正处在比较紧张的时期。 1904年底,由于美国合兴公司违反合同,中国决定收回粤汉铁路的租让权,结果引发美国政府干预,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 21 1905年,上海商会又发起抵制美货运动,声援在美受迫害的华工,旋即为各地商会响应。 22因此,虽然罗斯福在回信中承诺着手解决,但也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在抵制美货和粤汉路权问题上的作为和不作为令他感到犹豫,并且也会极大地影响国会的决策。 23

在这个情况下,退还庚款一事就被暂时搁置了。


随着1905年夏粤汉铁路问题的解决,以及1906年初抵制美货运动的平息,事情开始迎来转机。总统罗斯福在致美公理会教士的信件中,承诺会向国会争取通过退款议案,且表示国务卿罗脱将会负责这件事;与此同时,驻美公使梁诚也积极游说罗脱等官员进行争取。经过一系列努力,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议案,授权总统退还部分庚款。

美国政府在退还庚款的交涉中,要求清政府将退款用于兴办教育,这却是后者不能完全赞同的。直隶总督袁世凯就认为,与其兴学,不如先用此款筹办路矿,「庶可本末兼权,款归实济」,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清廷外务部的赞同。后来,为抵御日俄侵略,清政府又提出了以庚款为抵押成立东三省银行,并用银行的盈余派遣学生留美的计划。为此,时任奉天巡抚的唐绍仪24多次与美方接触,甚至打算前往美国进行游说。不过,以柔克义为代表的美国官员,认为只有将退款完全用于兴学才有意义,因而多加阻挠,并以放弃退款计划为要挟。最终,清政府于1908年7月14日照会美使,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美国的退款行动及方式,后来也为列强所效仿。 1923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将庚子赔款余额用于在中国发展文化事业及派遣留学生; 25 1924年5月31日,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放弃沙俄之庚子赔款26 ,用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 27 1925年6月30日,英国国会通过法案,将部分庚款用于中国教育或其他事业28 ……当然,其中有的退得干脆,有的则不那么干脆,但是终究还是退了。 29


四、总结

庚子赔款是中国近代史上意义最为重大的一笔赔款。它象征着,列强对中国明面上的掠夺,在此达到了顶峰。由于清政府的贫弱,自谈判伊始,它便处处受制于人:当列强索取巨额赔款时,它不敢反驳;当列强钻条约的空子,变相强取时,它也只得接受;为了争取列强的退款,它又被迫答应对方的许多要求……细究下来,整个中国近代史的屈辱,大概也就体现在其中了。

不过,在这屈辱中,仍然映射出许多积极的转变。我们看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已经逐渐摆脱了殖民时代丛林法则的思维,开始以更加互惠互利的态度来对待其他国家。在赔款数额和退还赔款的问题上,美国政府的姿态,大体上是相对友好的;而且从结果上来说,也确实是减轻了一些清政府的负担。

当然,如果以恶意来揣度,也许可以说,美国所有的示好行为,都是为了进一步的侵略做准备——只不过是在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中,选择了后者罢了。这种说法确实有其合理性。在赔款问题上,美方并没能做到「一以贯之」,其决策中也有不少有利于本国,而于清政府无益甚至有害的。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原本就不是完全纯真且合乎道义的。用道德来评判政治,也许可以逞口舌之快,但这能改变其本质吗?国家这一存在的本身,就意味着它在对外时,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置于对方之下,而放弃自身的利益。平心而论,美国的行为,就精神上来说,已经是对殖民时期列强掠夺行为的部分否定;而且从事实上,也促使其他国家效仿。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我们无疑是应当做出肯定的。


注释

[1] 除八国之外,另加有当时在北京驻有使节的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三国

[2] 海关银,又称关平银,清朝中后期海关所使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

[3] 参见周志初: 庚子赔款本息的计算方法及应付数额

[4] 关于赔款委员会,我参考了几篇论文,结果说法不一,因而只能如此一笔带过,望见谅,我可能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详加介绍

[5] 赫德的一生颇具传奇色彩,曾执掌中国海关达半个世纪之久,参见维基百科:赫德

[6] 参见:赫德致北京公使团赔款委员会意见书,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64~69页;赫德:围攻使臣始末节略6,同上书,第42页

[7] 参见薛鹏志: 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谈判

[8] 参见崔志海: 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

[9] 参见: Mr. Hay to Mr. Conger, December 29, 1900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01, Appendix, Affairs in China

[10] 参见: Mr. Hay to Mr. Conger, January 29, 1901 , 出处同上

[11] 参见维基文库:辛丑条约,比率为:1两海关银兑0.742美元

[12] 参见: Mr. Rockhill to Mr. Hay, April 23, 1901 , 出处同注释9

[13] 参见:Rockhill, May 7, 1901, Report of William W. Rockhill , 第159页

[14] 参见: Mr. Hay to Mr. Rockhill, May 10, 1901 , 出处同注释9

[15] 参见维基文库:辛丑条约

[16] 参见:1901年12月28日赫德致外务部总办函,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61页

[17] 参见: Mr. Conger to Mr. Hay, November 21, 1903 ,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04

[18] 参见: Mr. Conger to Mr. Hay, July 26, 1904 , 出处同上;又,美国公使并没有参加此次会衔

[19] 参见宓汝成: 庚子赔款的债务化及其清偿、「退还」和总清算

[20] 当然,苛刻一点讲,美国政府的努力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21] 参见李守郡: 略论中美粤汉路权交涉的几个问题

[22] 参见王嘉玮: 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的新形式及其成因

[23] 参见: Theodore Roosevelt to Rockhill, 22 Aug 1905 , 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 papers

[24] 唐绍仪后曾任中华民国第一任国务总理

[25] 参见袁成毅: 中国对日庚子赔款述略

[26] 当然,已经付给沙俄的部分没有退

[27] 参见李嘉谷: 北洋政府与苏联关于退回俄国庚款的交涉

[28] 参见孟凡明:中英庚款用途争议研究

[29] 本部分论述,多处参考于:崔志海: 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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