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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成为第四个有「地方囤房税」的县市,但议员也不是吃素的

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刚刚已经三读,先恭喜台南成为台湾第四个(前三个是台北市、宜兰县、连江县)房屋税采差别税率的县市,也就是俗称的「地方囤房税」。先前我也有发文提过这件事: https://reurl.cc/em2LzK

当然,这个调整无论如何都比「不管买多少房都1.5%税率」的状况进步。但完全不令人意外的是,市府提案版本经过协商之后,力道大幅弱化,我在前文中说蔡育辉/蔡旺诠版本严重弱化了市府版,但最后协商的版本却比蔡育辉/蔡旺诠版本更烂。

占多屋者比例最高的四房持有者(非自住第一房),税率还是跟以前一样是1.5%,持有五到六房(非自住二到三房)也只有1.8%,比原本市府版本的2.4%还低。而这几类人就占所有多屋者的96.66%,也就是说96.66%的多屋者在协商后的版本中,税率都低于原本的市府提案版。

而建商的销售宽限期原本是三年内1.5%,超过三年就按户数计税(建商持有的大多超过六间,几乎必定适用3.6%),但在协商后的版本只剩下最多2.4%,也就是一个持有一百间房子的建商,税率比一个持有十间房子的多屋者还要低。

这件事情就再次证明了我之前说的,「地方政府未必会鸟财政部,就算地方政府真的给财政部面子,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也要过地方议会,而议员们可不是吃素的」

台南要订差别税率时,中央还沾沾自喜,整天请台南跟其他县市「分享其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采行差别税率之内容、推动历程及克服困难之方法」,好像是多了不起的政绩。

等等要出席囤房税公听会,财政部跟内政部也都会在场。如果再敢拿这件事情出来吹,我还不把你们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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