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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The Curse of Big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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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完了Tim Wu 的《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中文翻譯應該是“巨頭的詛咒:新鍍金年代的反壟斷”。

Tim Wu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是大型公司的壟斷和反壟斷歷史。他在拜登當選之後加入白宮經濟理事會,為白宮當局提供建議。他的學生Lina Khan 被任命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主導經濟、貿易方面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所以他和他的觀點在當下都具有影響力。

《The Curse of Bigness》更像是一本給大眾介紹壟斷問題的通俗讀本。它介紹了美國反壟斷法的起源和歷史,在“鍍金年代”下公司的壟斷行為,和後來希奧多·羅斯福總統打破壟斷的努力,再到最近的AT&T 拆分案和微軟公司的案例。他在書中也指出,近些年新自由主義的興起,使得大眾對壟斷問題的容忍度越來越高,目前互聯網巨頭對社會的影響愈發不可控制。

作者描述了19 和20 世紀之交的“鍍金年代”:巨頭通過工業發展收斂了大量財富達到富可敵國的水平,工人在惡劣的條件下工作,政府對巨頭欺壓兼併小型企業的手段的壟斷行為坐視不管。因此這個年代被人成為“鍍金年代”:極大多數技術發展的好處和大多數人的勞動成果都被少數壟斷巨頭佔盡,是一個外表光鮮而普通人民生活並沒有得到相對應改善的時代。

書中介紹了反壟斷運動的精神領袖之一——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Louis Brandeis (1856-1941)。 1890 年代他還只是一個律師,當時很多客戶都是被巨頭兼併擠壓而試圖訴諸法律的小企業主。在對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Brandeis 逐漸形成了自己對這些商業巨頭和壟斷行為的認識,也創造了自己一套剖析和對抗它們的倫理和法律學觀點。這也是我認為本書中最有意義的觀點。

他在這個過程中提出民主社會經濟的意義:生命的意義在於塑造和發展個人。而民主的最終“理想”狀態,是個人同時為自身和集體的共同利益而發展。

The “ideal” of democracy, …should 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for his own and the common good.”
… the very purpose of life was the building of good charact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tself. The 'ideal' of democracy, should 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for his own and the common good. Hence a worthy nation should protect men and woman from any forces, public or private, that stifles the opportunities for thriving and life.
Louis Brandeis

在此基礎上,一個好的國家和好的經濟體,應該支持每一個人的自由,從而讓他們過上有價值和有意義的生活。自由既是目的也是達成目的的手段。因此:一個有價值的國家應該保護公民,使他們追求自由、發展和生活的機會不受來自公有或私有力量的阻礙。這一點包括了來自政府的約束——包括審查,言論壓迫等自由;而這也意味著不受工業界的壓迫、剝削,或是在經濟上有任何形式的不自由,比如遭受失業和貧困的危險。經濟上的安全性(Economic security)同樣是每一個人能夠獲得正常自由的基石。因此經濟上的自由和自主性對公民自由同樣重要,而這一點往往更受來自私營部門的影響。

Brandeis 在政治經濟上的指導原則就是:任何形式的過度集中的權力都是危險的,任何機構都應該建造至人類可以承受的規模。整個社會應該以人類對的自身追求作為最終目的。所有公有或私有機構都有受自身利益驅動,而從服務於人轉變成為凌駕於人的危險。

作者描述了“鍍金年代”等巨頭的故事和案例,如那個年代的標準石油和洛克菲勒,卡耐基的故事,以及“托拉斯破壞者”(Trustbuster)希奧多·羅斯福在任期期間通過反托拉斯法案立法反對兼併,從而阻止巨頭無限制擴張的故事。

而後來二十世紀中葉的新自由主義芝加哥學派思潮的興起,逐漸取代了原本激進的“反托拉斯”運動。芝加哥學派主張完全自由放任(laisseiz-faire)的經濟治理,強調一切政府行為都是對經濟發展的妨礙,而對經濟巨頭的管制應該以強調保護最終消費者為目的。然而最後這一點在實際訴訟案件中很難得到實際證明。也就是說,巨頭可以強調自身的規模都是為了“消費者利益”,就可以用這一理論在任何反托拉斯案件中無往不勝。

作者指出,芝加哥學派往往忽視了巨頭公司對競爭性市場的破壞,對創新的遏止,在某種程度上反而違背了古典經濟學中對自由市場和競爭市場的強調。一些巨頭公司得到拆分,反而能夠因為競爭而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比較著名的案例有:早期的標準石油,在被拆分之後,整個石油業的規模反而擴大。在AT&T 被拆分之後,各種被壟斷的技術標準得到開放,反而促生了一批在電信行業的創新和發展,推動了互聯網服務的普及。

芝加哥學派還強調,任何自然形成的壟斷都是自然的,不應當受到政府乾預——這一點非常值得懷疑。因為巨頭會在壟斷的條件下為不斷擴張利益而建造護城河打壓競爭者,從而扼制創新——比如AT&T 數十年的壟斷行為。在這幾十年間可能出現的創新機會都會被打壓。

然而作者說,芝加哥學派多少實現了很大程度上的勝利——近些年來的壟斷調查逐漸衰落,而新的壟斷問題並沒有減少。新一輪靠著互聯網發展而興起的公司已然有了過去巨頭的模樣。任憑巨頭自由發展的今天,會不會成為新一輪的“鍍金年代”?

作者Tim Wu 的理論和呼籲在最近得到了更多的關注。他對未來的反壟斷法的執行會有多少有效的推動,會採取怎樣的措施解決目前的壟斷問題,我們還要拭目以待。

CC BY-NC-ND 2.0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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