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之抄书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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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聖經》的兩個作者

Minnis, AJ Medieval Theory of Authorship.

如果要構建一種中世紀文學理論,那麼它的中心問題之一就是怎麼調和《聖經》的兩個作者,聖靈和人,或者說怎麼調和《聖經》的寓言義(神學的/屬靈的)和文字義(歷史的/肉身的)。這個問題在中世紀之所以重要,因為它實際上關係到怎麼調和《舊約》和《新約》,而《舊約》和《新約》的調和(typology),實際上又關乎三位一體:如果說《舊約》只談論以色列的神而沒有談耶穌,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耶穌不是神?或者說耶穌是不是在處於某種神的從屬地位?抑或是神和耶穌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要知道這三者都屬於反三位一體說,是基督教早期歷史中就已經蓋棺定論的異端。所以說基本教義就決定了《舊約》同時也必須是關於耶穌的文獻。但古以色列作者寫成的文獻怎麼會是關於耶穌的文獻?十二世紀學者們的辦法(見於Glossa Ordinaria)就是強調《聖經》的寓言義(allegory),所謂寓言就是說言說A的文字實際上談的是B,講古以色列人物實際上是講耶穌,這是由於《舊約》和《新約》的真正作者是聖靈,聖靈使整個《聖經》文本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在十三、十四世紀,這種情況發生了轉變,《聖經》文字義、它的歷史性和人類作者的地位開始抬升。 (也許是單純寓言義的解釋學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極致?)阿奎納在他對《詩篇》(Psalter)的註解裡運用聖耶柔米的預示(prefigure)說來調和文字義和寓言義:詩篇的作者固然是大衛,他描寫的固然是確實的歷史事件,但因為聖靈的作用,他不自覺地在他的文字中加入了超越歷史性的內容,使得對先王的描寫成了對後王耶穌的某種預示、朕兆(figura,figure)。也就是說,凡人完善文本的文字義,聖靈又通過凡人賦予了文本以寓言義。比如《詩篇》72:7「在他的日子,公義要興旺, 大有平安,除非月亮不在。」這裡的「他」字面意思上指的是大衛的繼承者所羅門,但詩句表現出的永久和平顯然不是人力能致的,因而實際上指的是耶穌的統治。

受阿奎納的影響,Nicholas of Lyre對中世紀晚期作者理論做出了經典表述。他強調大衛在受聖靈影響時仍然在積極運用自己的思維,因為聖靈對大衛啟示必然是通過人的思維來運作的,受啟示的作者並不只是某種容器,或者說不只是一桿筆:如果說聖靈和人合作時,人只能做聖靈的筆,那神為什麼要把人造成具有自由意志的萬物靈長?這種有力的論證就把作者的地位建立在了無比穩固的神學基礎上。 (也頗富有一種原始人文主義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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