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藝術
行動藝術《Performance Art》之前言
行動藝術的內容十分豐富多元,它自由地借鑑文學、詩歌、戲劇、音樂、舞蹈、建築、繪畫乃至影像等藝術形式。藝術家可以獨自表演,也可與他人合作。表演地點不拘,從美術館到另類空間,從劇場到街頭,皆可進行。與傳統戲劇不同,表演者就是藝術家本人,很少扮演固定角色,內容也不遵循傳統情節。
所谓的「人」—于希腊哲学下的观点
沒有回憶,人們再也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了。為了知道自己是誰以及自己該往何處走,就必須知道自己來自何方;遺忘是存在者的小型死亡。對生命有限的人類來說,所謂成功的人,其實是能夠自我調節、能夠 跟宇宙達成根本協調的人,確立與人的身份之三個基本而重要內容和諧的人。
行動藝術(Performance Art)是什麼?
行動藝術是什麼?台灣行為藝術的先聲始於政治解嚴的八零年代後期。訴諸政治解禁議題─面對台灣最強大的體制力量─行動藝術呈現的是緊張的、游擊的、集體議抗,甚至受迫害、被箝制的黑色形式。然而先有生命觀、藝術觀而後有創作,經由藝術,我們能夠改變什麼?
展、演、論最終場《尤里西斯機器──回視湯皇珍「我去旅行」十五年。終站》
表演者與觀眾一起的行動與感受,共同創造了僅此一次且每場演出皆無法重複的觀看經驗,每一個參與者那些自我的移動、停住、感受或分心共同形成了一「旅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