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網絡時代,表演藝術的「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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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先說明,我並不敢為「後網絡」這個與「後網絡藝術」(Post-Internet Art) 之類一起出現的新興名詞來定義,原因是即使大概於2012至14年左右先出現於歐美的「後網絡藝術」詞彙也未能獲文化學者及評論人有清晰的或一致性的論述,我們還置身於一場被網絡化的生活之中,而沒能有足夠距離去準確描述。然而又無可否認,當下的文化形態已不如以往的現象一樣要經驗十年或更久的時間才可以被定型,而是因為網絡盛行使一切文化轉型及消化現象變得劇烈化,「後網絡」以高速的姿態影響了我們的日常生活,甚至對文化藝術的判斷,當中也包括評論的尺度及方式。

評論的渴望

故此,我還是想就幾個容易觀察及整理,大眾大致接受的觀點,先為「後網絡」甚至「後網絡藝術」下註腳,例如所謂的後網絡當然不單是指使用網絡的生活及展現網絡技術的產品(如3D、VR或其他媒體應用於藝術),而是互聯網令資訊流通,開啟了個人更能參與社會及政治的新生活形式,但同時也呈現去中心化的社會斷裂;真實的景象沒有因為網絡流通而變得清晰,而是因信息大量卻碎片化,反而令事件變得更互相重疊和混淆;個體參與變得極為重要,強調體驗及重現真實感;群體變成了一場隱喻,它既沒有實體卻又以數據方式呈現(如Like)。又因重視個體參與,及「群體」有迅速影響「真實」的可能性,後網絡致令個體對於批評藝術(或政治)有強烈的欲望,繼而於Facebook或其他社交媒介塑造的,擬似大眾平台卻只是有限制小型群組中表達,追趕資訊交量迅速的媒體,趕在話題未被瞬間消化之前分享個人立場,甚至在祈求打開或延續話題。我們常見到於不同領域上的KOL(Key Option Leader),就是有計劃地於小型社會群組建立形象,並於海量資訊之下不容易呈現真實的後網路時代,以個人魅力促成擬似信仰的模式,向受眾(信眾)提供明確指示及價值判斷。回到表演藝術,可以說表演藝術評論人或對表演落評價而被人追棒的人某程度也算是一種KOL,而也隨後網絡文化而產生轉變。

期望與失望,習慣了即時分享的世界

提及這個轉變,基於去2016年十至十二月有多個藝術節及表演出現,在我所知的群體或可稱為表演藝術業界於網絡上牽起大量對作品迅速而正或負面的批判,並大規模擴散。當然我所說的群體也如上述後網絡要點一樣,只是個體可觸及的小社會現象,而不可能代表大眾。再者在任何人也可輕易成為作者的年代,發表個人立場已成為必須神聖地看待,關乎人權及話語權的層次,當然每人的批評也必須得到尊重。但我還是要提出的一些問題﹐如在後網絡更講求個人化、感覺、判斷的時代,如觀看演出之後而公開又迅速去為之判刑,固然可能是演出過於糟糕所致,這必須要針對個別再論述,但也可看成個人對作品期待與真實觀感之間的巨大落差,當中多少包含對藝術節節目或世界著名藝團因為資源豐盛及名氣,而因期望及幻想出現貨不對辦的消費者失望。問題是究竟我們因何能期待未知的結果,卻可以肯定地判斷作品不如之前所想?例如我沒觀看池田亮司的作品,卻看到一些人觀後僅說沉悶或沒什麼可看,當然我不是要說不能表示批評,但了解池田亮司的話也知道,他是簡約藝術的代表人物,如果我們先不了解藝術家的風格,我們在以怎樣的尺度去期待演出,又何以判決他人的作品?情況就如我們去戲棚觀看粵劇卻抱怨舞台轉景沒有黑燈,或觀眾又吃花生又閒聊很吵鬧沒禮貌一樣。最終我想要提出的是,當下我們對劇場甚至藝術節是否有過多的期望及幻想?想像十多年前出現大量標誌實驗性的作品甚至以此為題的藝術節,其作品質素極端地參差,卻少有如現在出現的決定性評價。至少在我的記憶裡當時不同藝評人及業內人士也抱有更廣的胸襟及良好的溝通態度,至少不是一場付錢就要好貨品的消費活動。這關乎於「實驗」等字眼?還是我們被網絡壓縮,比真實更高速的資訊時間迫得即時很有感覺及分享決定性的想法?

中伏也可能是快感

誠然在動機及功能上,於社交網絡的分享與一般評論文章應該是兩回事,但有趣的是,表演還在進行,未來還有幾場接續的演出,高速而絕對的讚賞與批判真切地左右了其他同溫層的觀眾選擇進場的動力,即便批評者甚至KOL僅簡單寫了一句甚至一個字「讚」或「伏」(廣東俗語,中伏︰意指誤踩陷阱,踏入了別人圈套)。情況有點像一直以來歐美劇場評論人或香港電影評論人獲邀觀看優先場,並為作品撰寫評論,先不談某些評論人因收了製作人金錢而必須唱好而撰寫鱔稿,其評論確實足以左右之後的票房收入,致令製作人有極度緊張,如近期上映的《長城》電影製片商便向刊出劣評的人士發警告信等。然而,上述二者的最大分別是後者被邀的評論人以足夠的文字及內容支持自己的理念,但前者卻僅以一兩句便為作品定生死。我會想及作為評論人,有時會被製作單位邀請,於已撰寫的文章中艱辛地爬出一到兩句精警的說話評價來作宣傳,但當下的情況是反過來像個行銷經紀被先要求即時說出一兩句評論的對白,生怕太長詳盡的話觀眾會跑掉。句子在沒有大量內容支撐下,沒有足夠的申論及理解,它只是宣傳的道具,我不認同這叫評論。而於互聯網出現趕緊投下「伏」,若作為評論人或對業界及藝術有專業認知的人,其可能則是在話題還未被消化前,完成祈求於網絡同溫層得到認同及討論,及得到具體影響演出人數的結果,即便只是少數,也能得到短暫成為KOL的快感。或者這已是後網絡時代在不同生活領域上的常態,以便捷而決斷的話題吸引虛擬的贊同,讓在小眾社群的空虛感變得具有重量。 

在同溫層內消耗價值

這種將一切藝術也簡單化為好吃與難吃消費模式,即便要給予上中下品,甚或比評分數/打星等即時回應,最終只會不斷削弱評論乃至文字的真正價值,而淪為沒有內涵的觀後感,甚至感情發泄。可以說評論人或KOL說出的批判,其重量不在於當中的判斷,而是在於累積以來的專業性,然而他們每一次的簡化如讚(Like)或伏的表態,則是一場對自身於網絡同溫社群的價值消耗。作為評論人,在後網絡時代人對主流價值及何為真實質疑時,唯一能做的更是不斷強調分析及討論的重要,在小社群之內不是作為資訊信仰的膜拜對象,而更要是通過論述去塑造真實性,去創造彼此的思考、互相提問及懷疑的空間。同時,世道如此,現在是提倡自由表達的年代,在日益去中心化的世界,確實任何論述也當沒問題,只是我們也必須了解在大眾社交媒體下,所謂的小社群同時也是公共空間,言行上還是有一定的禮儀要遵守,當然不守也行,但如非工作需要,而在表演倘未結束,又沒有理據之下大放厥詞,情況就像在電影院看戲時碰到喜歡即時對電影評頭品足的觀眾,還要理直氣壯說那是他的自由及私人空間,不喜歡你可以不聽。

 文章已刊於Art Plus 2017 1月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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