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我見】腳與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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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腳色」一詞,略想補充如下:
關於「腳色」讀作「咖曉」一事,在單字的發音上,是無法相符的。所以現行許多台語研究者都寫作「跤數」、「骹數」。
鄙意以為,「跤數」一詞先前並未見於任何文獻,應當是因應台語發音所創造之寫法。而「腳色」一語則流傳有緒,是日常用語,後來似乎又轉變為「角色」一詞。「腳色」一詞在傳入閩南,因「角」、「腳」不分,而「腳」、「跤」、「骹」都是指人的下肢,可以互通,因而產生了訛寫再訛讀的情況,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
台語的「幫忙」,讀作「tauʟ-ka-tsiu`」,通常寫成「鬥骹手」,其實寫作「湊腳手」可能比較好理解。
《水滸全傳》第四十五回:「那婦人專得迎兒『做脚』。」還有《紅樓夢》第九十一回:「我不能自去,少不得要他『作脚』。」「做脚」和「作脚」在台語也是有的,一樣是做幫手的意思。所以說,是否一定要把「腳」寫作「骹」或「跤」,其實也未必。
同樣的一個「漢字」,在中國普通話是一個發音、在台灣國語作另一種發音、於日本漢字又是其他發音、乃至韓國漢字發的音又不一樣,甚至越南語也可以寫作漢字(如姓名),發音也不同。這乃是語言的「正常」,而非「異常」。
因此,在台語的書寫上,捨棄「腳色」而取「跤數」之寫法,也不一定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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