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对立与思考

Sam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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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原谅我这一生放纵不羁爱自由


编者按:HBO暂时下架《飘》,引发国内汉语圈自媒体对美国白左和政治正确的一波嘲笑。这些参与群嘲的自媒体,和其下的信息受体们嘲笑的一个典型理由是:“什么?《飘》都翻出来批判了?这简直是文字狱,是WG西方版!”这种观点颇有市场,但说这话的,既体现出对现实认知的混乱,又表现出标准的双重性,还暴露出对当代历史的无知。其用一个简单的场景可以还原其精分的标准:老大歧视二奶,二奶歧视小三。有一天,二奶奋起抗争,要求老大不得歧视,老大的亲戚们也支持二奶,并要求老大修改那些歧视性的语言。这时小三跳起来指责那些亲戚——你们这是WG!你们这是对自由的伤害!!你们这是1984!!!

方是民是这样评论这些人的:“有些中国人对黑人被虐杀不愤怒,对示威者被警察乱打不愤怒,却对《乱世佳人》被HBO暂时下架(要对其中美化奴隶主部分做说明再上架)很愤怒,这些中国人真把自己当奴隶主。”嗯,十分精准。

如果多看看大墙内外的自媒体就不难发现,这类双标者大量的存在,仅仅用逻辑不自洽来解释似乎已经不够了。这些言论和观点,映射出汉语圈和英语圈文明程度上的巨大鸿沟。你也可以称之为“代沟”,而且文明的代际差距不是一两代。如果对这个问题停止思考,并且放弃深入探讨,那么我想这代沟将会越来越宽,越来越深。

今天的文章,说说“白左”,和他们的“政治正确”,希望读者们思考一下“白左”,尽管他们一些行为不切实际,但他们对于公平的追求是不是就过时了?也希望那些反对“政治正确”的人认真想想,是不是反了“政治正确”后,依靠“政治不正确”就会建立起一个理想社会?


作者:林垚
录音整理:@笨拿拿、ATOMIC、Z.xs、孑、尹小雨
编辑:爽临

一、“政治正确”话术的兴起

过去这些年里,在众多网络、公众舆论里,“政治正确“这个词被使用得越来越多,而且在很多时候是被当作负面词汇来使用的。我们可以先想想,当用“政治正确”这个词来作为一种指责,说你在搞“政治正确”的时候,他到底想说什么?为什么“政治正确”这个词,会变成一个骂人的词、负面的词?

这个词,它奇怪的构成本身就是它负面性的来源。如果我们评价一个说法,正确就是正确,错误就是错误,没有必要加上什么限定语对不对?但是你给它加上“政治”这么一个限定词,就好像产生了讽刺的意味。仿佛本来有个什么东西是事实正确的,但是你出于政治的目的,或者什么别的目的,非把不正确的东西说成正确的,把正确的东西说成不正确的。加上了“政治”的正确,内在地就跟“事实正确”拉开了距离。

“政治正确”这个词、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一种修辞策略,是在对话中的一种话术。当一方试图指责另一方的时候,我给你扣一个帽子,通过添加限定词来影射你讲的东西在事实上不正确。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在正确前面加“政治”两个字,为什么不扣一个别的什么帽子?这里面“政治”这个词有什么含义?

在我们讨论“政治正确”和“言论自由”的关系之前,我们要先讨论,“政治正确”作为一种话术,一种话语策略,为什么会兴起。让我们回过头看一看,这个词,到底是怎样进入公共话语的,包括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话语。

“政治正确”这个词进入公共话语大概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美国。有人统计了“政治正确”这个词在公共话语中出现的频率,在美国主流媒体,1990年以前基本上是见不到“政治正确”这个词的,非常边缘化。从1991年开始,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上,一下子出现了七百多次这个词。始作俑者是谁呢?

1990年10月,《纽约时报》有个记者Richard Bernstein写了一篇报道,叫“政治正确霸权的兴起”(The Rising Hegemony of the Politically Correct)。这个报道里说,美国高校的学生越来越左了,正在限制保守派学生的言论自由,他们在保守派教授的课堂抗议,反对教授们说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记者说,校园里的气氛变得越来越压抑了,反对派的观点没有办法得到表达。

所以当我们一说起“政治正确”这个词,很多人的反应是它打压言论自由,因为一开始这个词就是这样被使用的。那为什么这个记者当时会用“政治正确”这个词来描述这个现象呢?这个词最早在美国左派内部,是一种自嘲的、与内部路线斗争有关的小范围内使用的词。

其实在我们中国的话语里,要保证干部的政治上要正确、路线上要正确,这个用法是从苏共那借鉴过来的。在1956年苏共二十大报告的时候,赫鲁晓夫做了题为《反对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对斯大林进行批判。这在美共内部也产生了一种分裂。有的人脑子上转不过弯来,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想办法要替斯大林辩护。另外一部分人就嘲讽说,你们跟斯大林路线跟得太紧了,你们只顾了政治正确,而罔顾了人道主义的考虑。

在这里“政治正确”这个词就代表着一种路线。从当时美共内部的角度来讲,“政治”这个词,正面的涵义是我出于某种共同的更高的政治目标的要求,路线优先,放弃对表面的事实的照顾和认定。但从反对者的角度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盲从,权力要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权力让你相信什么你就相信什么。

这个左翼小圈子里自嘲的词到八十年代被保守派评论家捡了起来,扩大化到整个左翼、进步派、自由派的更大范围里,尤其是校园里的学生。这个过程有一个美国当时政治发展的大背景,是说1964年民权法案以后,表面上美国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已经被废除了,但在实际生活中,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无所不在。所以在70年代,很多高校开始考虑我们是不是要通过平权法案的做法,对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族裔以及女性进行一些补偿,比如在招生上提供一些优惠,避免一些歧视性的话语,等等。

这个过程有很多政治上反复的拉锯和斗争。比如加州的大学直接给黑人入学提供了配额,或者在申请入学时加分,但这个做法在70年代被美国的最高院给判违宪了。在案子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里法官说,你直接给一个种族配额或加分是不行的,但可以有一个整体上的考虑。把种族因素当成一个因素,同时把家庭条件、考试成绩、课外社区参与程度等等都考虑进来,最后综合性地决定要不要录取。高院把直接配额制和加分制否定了之后,整体性的考虑让高校有了变通的方式。但由于整体的标准不够明细,这个过程中政治的因素就会更强,两派的争论就会更加剧烈。保守派觉得,你们进步派是不是走过头了,特意招收了许多不合格的人。学校内部冲突不断加剧,很多保守派觉得很多黑人学生招进来都不够格,于是他们在学校内部的争论中更加肆无忌惮,嚣张地说歧视性的言论,造成另外一派人的反弹,认为这些歧视言论对我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使我在大学内不再感到安全。后者就希望学校创造一个所谓安全区域(safe space),因为我们大学生入学是为了求学,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不受歧视的环境中的,如果这边这么多歧视性言论的话,我怎么能安心好好学习呢?

这样两派在关于校园内部的言论氛围问题上也产生了很多争论。如前所说,政治上的途径也走过了,高院的判决也做过了,剩下来的是文化争论与社会层面冲突。保守派发现了有“政治正确”这么一个词,我们可以用它来把对手的主张标签化。

这种话术,正好又迎合了冷战末期以及后冷战时期美国社会对国内左翼与苏联极权阵营藕断丝连的“邪恶联想(guilt by association)”,因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大获成功。但我们刚才提到,以往左翼内部自嘲“政治正确”时,针对的是列宁主义政党内部上下级关系森严的对上级“正确路线”的盲目服从;但是在八九十年代美国的“文化战争”里,以及我们当代网络上的左右争论里,被扣上“政治正确”帽子的进步派一方,并不存在列宁主义政党那种森严的权力组织,而是松散的、多元的、动态的社会舆论力量;但是“政治正确”标签背后的“邪恶联想”,却容易让人们忽略掉这一点,从而夸大这种来自社会内部的左翼舆论的极权性质、夸大它对言论自由的内在威胁。

当保守派评论家批评对方“政治正确”的时候,他们的攻击目标一般来说有三类:

一类是词语的选择(word choice)。 以前的白人都管黑人叫黑鬼(nigger),现在不能用了,要管黑人叫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保守派认为这限制了我们的词汇表,比如就像奥威尔在《1984》里所说的,制造新话,你慢慢让我这个词不能用,那个词不能用,其实是钳制思想。当时在美国有一些更日常的,不像Nigger这个大家本来听起来就种族主义的贬义词,也有人提出不能用。比如,fat这个词不能用,因为也经常被看作是冒犯性的,所以改成overweight等。

Overweight等新造的词并没有完全替代fat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最普遍用语,但是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这些词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了。三十年后我们再回望这个过程,到底要不要制造新的词汇替代原有隐含歧视性含义的那些词汇,会发现这个过程是不断拉锯互动,最后趋近平衡的。对于词语的选择问题,保守派对于它的后果有点过度夸大了。

第二类情况是,保守派说,因为“政治正确”的氛围,很多人不敢说出心中的观点,这个就是我们等一下要谈到的言论自由的问题。同时他们认为,很多科学研究也无法进行了,因为必须说黑人和白人在智力上是没有差别的,是平等的,所以那些相信黑人在智力上低人一等的科学家就不敢研究了,或者相信女性比男性更低一等的科学家就不敢研究了。这个就阻碍了科学的进步、言论的沟通和市场的传播。

第三个就是针对高校或职场的补偿正义,给少数族裔、女性一些招生或者招聘上的优惠,这种“政治正确”是否公平?这个问题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讨论,涉及到在一个转型社会、一个不完美的社会,我们究竟有多大责任去纠正和补偿过往不义之举的问题。

回头来讲刚才的第二类情况。保守派说“政治正确”打压了言论自由。

这里我们首先做一个厘清,就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仅仅来自政府,社会舆论也确实有可能会打压、损害言论自由。这个实际上在密尔的《论自由》里就提到了。如果社会氛围过于狂热,舆论一边倒,少数派的言论自由肯定会受到限制。因为人类普遍有这样的心理,喜欢和自己一样的意见,排挤不同的观点。

但这种现象在当时,经过“政治正确”这个词重新定义、描述,被保守派有针对性地套在左翼的头上,变得好像只有来自左翼的舆论压力才是对当代政治生活的极大威胁。这就方便保守派为自己制造出一个悲情的角色,同时把注意力成功地从保守派对言论自由的打压上给转移走了。但如果我们看美国当代大学校园内部对言论的打压,很多时候,并不是发生在左翼学生身上,右翼的学生也会骚扰左翼的学生,偏右翼的学校、教授、董事会金主等都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

比如今年发生的一件事。得克萨斯有一所福音派大学(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它的校长Paige Patterson之前接受采访时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女人应该绝对服从自己的丈夫,如果丈夫家暴她,她不能反抗也不能离婚,只能向上帝祈祷丈夫回心转意。这个学校的一个学生就在推特上转发了一篇批评校长这番言论的文章,结果因此就被学校从学工岗位上撤职,还取消了他的学费补助。再比如今年初美国佛罗里达枪击案发生后,许多高中生组织游行要求控枪,但是像德州、阿拉巴马州的很多中学就发出了紧急通报,不允许学生参加支持控枪的游行,否则记过处分。

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保守派学校的言论压制,国内媒体不怎么报道,美国的主流媒体也关心不过来,因为Trump每天制造的新闻就够多了。即便真的像某些保守派所批评的,一些左翼学生在高校里做得太过分了,对言论自由有潜在的伤害,但在现实生活中,保守派那边对左派的言论自由压制也许还会更严重一些。所以当保守派把“政治正确”作为专门针对左派的一种批评话术时,本身就误导了我们对实际政治状况的理解和想象。


二、言论自由

我们现在转进到言论自由的这个话题。

1、对另一方观点更严格审视是人之常情

当“反政治正确”者认为“政治正确”损害了言论自由时,掩藏的一个意思是,你们罔顾了事实正确,你们打压了那些在争议领域的研究。你凭什么只进行一些倾向性的研究呢?说不定,女性的智商真的比男性低?黑人的智商真的比白人低?为什么有的研究人员做的研究显示了黑人的智力比白人低,就要遭到公共舆论的口诛笔伐?

那我们先用一个不太涉及左右之争的例子来看一下。比如,像反转基因的讨论,科学界对转基因这个事,大致有比较明确的共识,就是尚未发现转基因是有害的。在食物的领域,没有比传统作物更高的风险,所以认为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和传统食品“实质等同”的。但是与此同时,时不时都有一些科学家发表一些论文说,我现在发现转基因使小鼠得了癌症等。这时科学界就马上开始挑毛病,说你这个实验设计得不够好,那个地方统计模型不够精细,等等,导致了你的结论有问题。反转基因的人就会说,也没见你们对支持转基因的论文作同样程度的挑剔啊,每个论文都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你为什么现在就对我这么挑刺?真的中立公平就应该对所有科学家都挑刺。

其实,人类对与自己不同的观点花更多精力挑刺,是人之常情。反对转基因的人也可以对主流的研究挑刺,关键是你能挑出来多少,然后挑完了以后,另一方又会辩护和修正,辩护修正完了你再继续挑刺。为什么现在科学界会形成一个关于转基因的大致的共识,就是因为这个挑刺的过程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大家对双方论据的质量、论证的强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那这时候如果你去挑战已有共识、主流意见,也不是说你一定就是错的,有可能你说的是对的。但是既然你是挑战主流,你本身就是应该遭到更多的审视,这是很现实的。包括那些历史上挑战了医学界主流、生物学界主流的人,虽然后来有一些人的非主流观点被证明是正确的,但他们的观点在产生之初就是要遭到更多的审视。在进行这样的一个审视之后,如果说挑不出毛病,我们就再回头来看主流的研究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所以这个过程本身是很自然的一个科学流程,并没有像“反政治正确”者所宣扬的那么可怕。

类似地,关于黑人的智力、女性的智力研究实际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一百多年前,当时的人种学家、生物学家,坚信男女智力有别,不同种族智力有别,也做出了很多很多的研究。结果后来就被打脸了——他们的成果被新的研究推翻了。这之后把审视的门槛、审视的起点,设在了比较偏向平等、反歧视的一方。本来就是已有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一个结果。所以如果有一个新的研究出来,宣称说找到了一个新的证据,证明了女性的智力比男性低,那由于它挑战了科学界已有的共识,本来就应该遭到更多的审视,并不能说明科学界有意的要打压他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科学界的资源分配,也要考虑到其实际影响所带来的道德问题。由于现在大众媒体发达,一个新的爆炸性科研成果出来以后,经过媒体的传播,本身就会对社会舆论、民意生态产生影响。比如一个研究说经过对比试验发现女性的智力比男性要低,媒体一报道,舆论沸腾,那些觉得男女有别的人马上就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新的证据,然后就更有理有据地在教育机构里、在工作场合里开始歧视女性。这是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样的效果本身在道德上就成问题。那么在结果的正误尚存巨大争议时,我们对这样会导致恶劣实际后果的研究多加一点审视、在宣传上多保持一点谨慎态度,本来就是很应该的做法。

而且,如果经过审视,发现你得出歧视性结论的基础不合理,比如研究设置不科学、中间操作有问题,那么接下来很自然地,人们就会开始怀疑,你这个研究人员是不是本来就有很强的歧视和偏见,导致这么不靠谱的结论都被你做出来了。那自然下一次的资源分配不会向你倾斜,以避免更大的资源浪费。所以这是一个科学内部发展非常自然的过程,并不是说政治正确这个事情本身阻碍了科学中的某一派观点。

2、言论自由的价值和局限

不过有些保守派可能还会接着说,就算我这个研究成果可能就是错的,就算我这个理论就是很有冒犯性,就是很有歧视性,你还能限制我说?你如果限制我发表这些言论,那么你就是侵犯我的自由。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比如一个中学老师对女学生说,你们女生初中的时候数学还可以,到高中的时候就不行啦,然后趁早改行吧,去学文科去吧。保守派的人就会说,就算这个老师说的这些言论对这个女生造成了很切实的伤害,完全影响了她的人生轨迹,对她的心理伤害也非常巨大,我们还是不能限制他的言论,因为你一旦限制了,就是侵犯了言论自由。这样的话就把言论自由放在了一个非常绝对化、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去了。

言论自由是不是一种绝对的、高于一切的价值呢?首先我们其实知道,在现实当中,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自由国家,对言论都是有一定程度的限制的。这个限制具体到什么程度是有争议的。美国可能放得宽一些,德国就严一些。比如,在德国,纳粹的言论就会遭到处罚,但在美国这方面就没有什么限制。

其实我们并不可能做到,言论市场上享受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关键的问题在于,当我们要限制言论自由的时候,背后的理由是什么?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要支持言论自由的时候,我们的理由是什么?言论自由这个东西为什么我们会觉得这么重要,为什么要支持它?

我们列出支持言论自由的多种理由的时候,还需要去看这个理由在具体这类言论上是不是成立的,在那一类言论上是不是成立的。我们会发现,可能某一类言论它是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某一些言论就是在保护范围之外的。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司法机构,比如美国的最高法院,一直都在做的这样的一个工作。比如说,对煽动性的言论到底要保护到什么程度。按照美国现在采用的1969年Brandenburg vs Ohio案的标准,就是煽动性言论如果是直接鼓吹不法行动,并且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很有可能导致不法行动马上就发生,那么这个时候我就可以限制你。但是这个标准定得很高,很难满足,所以大部分的煽动性言论在美国是不会受到处罚的。

假设有个3K党领袖对着他的党徒高喊,犹太人马上就把我们国家给毁灭了,我们现在赶快拿着火把冲到我们犹太邻居家里,把他的房子给烧掉吧。这时候政府可以介入,限制你的言论把你给拘捕了,因为你在搞煽动,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

但假如现在3K党领袖说的是,“犹太人已经控制了我们的国家,我们已经陷入了生死存亡的关头,然后我们接下来会采取一个很重大的行动,来保证我们国家的安全。具体这个行动是什么呢,请大家加入我们的微信群,我们会在几天内给大家发送通知,通知到户”。这个时候,我们是没有办法限制他们的,因为他们没有说现在马上就放火烧,也有可能在微信群里说接下来我们再组织,半个月之后我们再怎么做。这就不是迫在眉睫的威胁。

但是即便把标准放得这么宽,我们对言论还是有限制的。问题就在于,当我们施加一个限制的时候,这个限制到底要划在哪里,背后的理由是什么。在政治哲学史上,对言论自由的辩护,也就是保护言论自由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有很多很多种观点。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去给它辩护。

(1)言论自由带来真相?

最简单的、最常见的一种观点是,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它使得在言论市场上,通过自由的信息交流,最后让大家更容易认识到事实的真相。只有放开了辩论,才能接近于事实的真相。

但是,当我们以言论自由带来的后果作为依据的时候,会发现后果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的。比如在某个的社会里面,假新闻泛滥非常严重。假新闻当然也是一种言论,你也可以用言论自由来为它辩护。但是,如果假新闻泛滥得太严重,整个污染了我们的信息源,导致信息市场接下来不管你怎么讨论,做出来的都是错误的判断。那怎么办?这个时候再用“言论自由会导向事实正确,导向真理”的这个理由来辩护就是行不通的,至少不足以为假新闻的自由做辩护。

或者有的人会说,既然某些言论错的太离谱了,那就别保护了,这并不有损于我们获得真理。但是我们再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大部分人都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转,我们也看过从太空发回来地球照片。但是确实还有一小撮人坚持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地球是平的,美国登月是阴谋,太空发回来的照片都是PhotoShop出来的。美国有一个协会叫做“地球是平的”协会(Flat Earth Society),他们每年都会印刷小册子到处派发,宣传大众都被美国政府骗了,其实地球是平的。

如果说言论自由的作用只是在于帮助我们获得真理,似乎“地球是平的”这类言论对帮助我们认识真理并没有什么作用。难道我们可以去限制这些言论吗?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觉得我们不需要限制这些言论。

可是又有人会问了,那为什么虚假广告应该被限制呢?虚假广告这个案子在美国法院历史上也是打过的,最后最高法院判决虚假广告的言论自由不受到保护,可以受到限制。理由也提到了虚假广告影响观众的知情权等等。大部分人会愿意去限制虚假广告,但是不愿意去限制地球是平的协会的那些小册子,区别是在哪里?

(2)言论自由对民主生活的好处?

还有一种为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是,言论自由对政治特别重要,对民主生活特别重要。因为言论是一种表达,只有自由的表达你才能充分地参与到政治之中,政治才能良序地运行,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感才会提高等等。

类似的观点在不同的法律案例里也有体现,比如美国历史上很著名的烧国旗案。最后最高院法官说,虽然州法规定烧国旗是违法的,但是这个法律是违宪的,因为虽然烧国旗的过程中没有说话,没有言论,但实际上是一种表达,烧国旗本身是一种政治上的表达——表达我对总统的不满。所以因为表达这个事情对民主特别重要,对民主的参与平等特别重要,所以我们要保障表达的自由。

可是如果说言论自由的好处在于它和民主的关系,那么是不是和政治关系越近的言论,越不应该得到限制,和政治关系越远的言论限制起来就越没有问题?假设我去参观一个画廊,里面全是当代艺术,我这个人完全不懂当代艺术,看了就说what a bullshit(真是一团屎)!此时画廊的老板冲出来了,打电话报警,说有一个人在对其他观众污蔑我们的当代艺术,请赶快把他抓起来。警察来了,我说这是我的言论自由,但警察说,言论自由的目的在于它能保障民主,所以政治性的言论可以得到更强的保护,你这个艺术评论得不到保护,所以我现在可以把你抓起来了。(观众笑)所以你看,我们都觉得这个结果是反直觉的。所以,言论自由对民主的好处,不足以穷尽我们对所有言论的辩护。

而且,就算有的言论是政治性的,好像在这个民主社会里面应该得到更多的表达,但是政治性的言论本身也不一定就一定是对民主有好处的。比如关于仇恨言论就有很多的争论。所谓仇恨言论,就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群体,比如针对他们种族的身份,针对他们性别的身份,针对他们性取向的身份,然后来侮辱他们,攻击他们:同性恋都该死,犹太人都该死,黑人就该一辈子做奴隶等等。

这些仇恨言论对民主生活到底有什么样的帮助?为绝对言论自由辩护的人就会说,哪怕再蠢的、再道德败坏的言论,他的表达本身都是民主生活内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表达言论是民主内在的公民不可剥夺的一种权利,如果你禁止他表达很错误的很不道德观点,你就是侵犯了他的这个权利。

对于这个观点,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在言论这个沟通交换的场域里面,到底都有谁参与?首先当然是这个说话的人,我们要考虑到说话者的权利,他们的利益有没有得到保障,如果被限制的话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那除了说话的人还有谁呢?还有听众。除了听众,还有谁呢?还有可能没有被当成听众,但是是这个话的靶子的那些人。

比如说3K党的头领对他的党徒说,我们要去把这个犹太人的家给烧了。那么3K党头领是这个言说者,党徒是听众,那些犹太人是靶子。如果要从民主生活、基本权利这些概念出发去考虑,我们不仅要考虑说话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还要考虑放开或限制这个言论,对听众、对靶子们,有没有构成同等甚至更严重的伤害,有没有阻碍他们参与到政治生活里面去。

对这些靶子来说,这种伤害是比较明显的,虽然可能并不是那么直接。假设说3K党的头领说,我们不是今晚就去把犹太人房子给烧了,但是大家去加微信群讨论吧。我如果作为一个犹太人、生活在这个社区里面,就会天天惶惶不可终日,身边有一群人天天策划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把我的房子给烧了。虽然他们最终可能只是打打嘴炮,但是这让我心理状态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中我会处于一种逃避的状态。有的时候甚至会自责,到底是不是我们犹太人做错什么事情导致他们仇恨我们。或者我们犹太人是不是天生就应该屈从于这些白人,如果这样就会省得我们要受到这样的待遇。

还比如职场里的性骚扰言论,对女性员工过分调侃的言论等等,可能会令女性员工在职场上感到种种的不适,然后产生从职场中抽身而出的想法。这种阻碍有可能是直接通过对受害人、对靶子的心理产生影响,也有可能是通过更间接的方式,比如制造一种对她有敌意的环境(hostile environment),这个敌意的环境不仅会让靶子们心生畏惧,同时会让靶子身边的其他人,那些潜在的听众,或者是那些本来没想到听,但生活在这个环境里面,不知不觉被潜移默化的人,产生这样的印象:黑人天生就不适合有投票权,女性就应该待在家里养孩子,犹太人个个都是阴谋成员,暗中操纵着这个世界等等。这些潜意识里的观念可能就会在他们日常政治生活中以及其他方面表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间接地一层一层地造成靶子们日常权益受到侵害。所以至少从这些受害者、这些靶子的方面来说,可以明显地看到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伤害。

(3)言论自由是自主性的要求?

可能还会有人提出理由说,言论自由不仅仅在于说话的人有资格表达,同时听者为了参与民主政治,参与社会生活,需要要做出一个良好的判断,也就需要吸收各方面的信息。但如果一开始你把我的信息源截断了一部分,那最后做出的这个决定就不算我自己的,我这个决定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到别人操纵的。所以对于听众来说,应该敞开所有的信息源,不应该用种种理由来限制言论的输入,哪怕这个信息可能是很糟糕的,比如是种族主义的或者什么的。我们要相信每个人的能力,相信这些听众们他们自己有能力去反思这些种族主义的信息,然后做出一个自己的判断。就算他没有能力去做,你也不能剥夺他的自由。

这种看法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可以先把自主性分为薄一点的和厚一点的两类理解。

薄一点是说,自主性这个能力就体现在,我有能力对任何接受来的信息进行消化和反思,这个能力本身不受外界信息质量好坏的影响,不会因为信息输入的多少而受到损害。那这个时候,拿薄含义的自主性来为“听众应收到所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辩护就行不通了,因为这个薄含义上的自主性不会因为对信息源施加限制而遭到削弱,而受到损害。

反过来,自主性这个概念也可以作比较厚的一种理解,就是自主性本身是可以被信息质量影响的。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把一群人从小放在一个极权主义社会里面去,然后天天给他们洗脑,他们接受到的信息全部都是筛选过一遍的,洗脑完了他们只能够消化这样的信息。等他们成长起来之后,已经没有能力去分析和接受别的信息了。他们的自主性就在这个过程中遭到了损害,被洗脑这个事情损害。

在这个意义上,自主性这个东西它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基本的能力,这个能力本身是可以被信息的品质所影响的。一旦把自主性这个概念变厚了,当它与信息的质量挂上钩以后,我们就要考虑信息的质量问题了。那这时自主性就不能反过来作为为“我们不应该限制这些低质量信息”辩护的理由了。

那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要求的自主性没有那么高,既不需要每一次判断做出的都是正确的决策,但也不要到被洗脑那个程度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就算这个社会中有很多所谓的政治不正确的仇恨言论、歧视言论、冒犯言论,我们仍然可以不用在意它们,我们还是可以在对自主性相对比较厚又不厚到那种极端地步的理解上,去相信每个人可以通过吸收消化这些信息,保证他们的自主性。

如果我们想要把自主性的概念从很厚的层次上往下降一点点的话,我们就回到了这样的争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信息的质量能对我们的自主性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信息坏到什么程度的时候,才会对自主性造成损害。因为自主性按照这个说法,它是有一定的韧性,它能够抵御一定程度的劣质信息的冲击;但同时如果劣质信息的冲击达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个自主性可能就要崩溃了。

这样的话,假设说这个社会上充斥着很多很多仇恨性的言论,充斥着很多很多的假新闻;或者说社会上大环境中种族主义者比较少,某个小环境中集中着很多种族主义者,在这个小环境中生活的人,他们日日夜夜受到了这种劣质信息、劣质观念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自主性是不是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一旦我们要承认这里面有一个权衡判断:即劣质信息坏到什么程度会对听众的自主性构成损害,我们就要承认,一旦情况恶劣达到那个程度之后,我们就有理由限制某一方面的言论自由:比如说肆无忌惮地表达种族主义仇恨、性别主义仇恨、歧视等。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对自主性做出多厚或多薄的理解,从自主性这个角度出发,从保障听众接受无限制的信息然后按照自己意愿做出判断的这样一种权利出发,所作出的论证,都不足以为言论自由做出绝对化的、无限度的辩护。

(4)社会舆论对言论自由的动态限制

以上我们看到,从不同角度出发为言论自由做出的种种辩护,它在运用到实际当中后,由于辩护的性质不同,它会导致我们对哪些言论应该受到保护、哪些不应该受到保护做出不同的划界。

由于时间关系,我不能够把已有的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全部罗列出来。但迄今为止,在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里面,还没有说真正有哪一个辩护的标准,能够为歧视性的言论提供一种原则性的保护。

当然,并不是说由于我们没有办法给出一个好的辩护,我们就要一刀切地、不分程度地把所有歧视性的言论一概禁止。这个可能是不合理的,也是做不到的。同时,这种做法可能也会导致一个新的问题,引发一种新的风险:即究竟该由谁来限制这个言论。

如果要一刀切禁止的话,可能需要立法和执法的力量参与,那会不会给政府过大的权力呢?这也是对言论自由的另一种辩护,即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

但是,在关于政治正确的讨论中,我们的焦点是集中于社会舆论的力量之上的。社会舆论实际上是没有能力做到像公权力那样,对仇恨言论、歧视性言论一刀切地、一股脑地令行禁止的。

社会舆论是有一个动力学过程的,是有互动的。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不同的人在公共对话中,通过他们观点和言论的碰撞,来不断地寻找恰当的边界。可能在某个时间点里面,社会主流舆论认为我们要对某些事情加以限制,这种限制的含义可能是说,你作为哈佛校长说了一些不恰当的言论,比如说“女性不适合搞学术”,我们就会给你施加很大的压力,逼着你从哈佛校长的位置上辞职。但是有时候社会舆论的压力走过头,对那些歧视程度并不高的,或者在小范围内发表的言论,我们也揪住不放;或者地位并不是那么高,对社会造成影响没有那么大的人,他可能说了歧视性言论,结果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也辞职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会出现反弹,在社会舆论中可能就会出现另一种声音:我们在社会舆论上是不是走的太过火了,我们是不是要稍微退一步。所以社会舆论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虽然有时候社会舆论可能对人们的言论做出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过程和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相比,它的性质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并不是否认社会舆论可能对言论自由造成限制。如果这个社会中都是种族主义者,都是支持奴隶制的人,比如在美国一百多年前的时候,如果一个白人为黑人说话,说“黑人不应该做奴隶,黑人跟我们是平等的,是一样的”,那这个白人自然会为千夫所指,会被当成“白奸”,甚至可能被其他白人暴民动私刑而整个南方白人社会拍手称快。所以在作为整个社会大背景的道德观念出现问题的时候,社会舆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会更严重,后果会更加恶劣。

但如果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是一种进步性的道德观念,是一种主张平等的、主张人与人之间文明相待的道德观念,这个动态过程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平稳一些。虽然在某些时间点对特定言论或特定的发表言论的人的伤害可能有些过度了,但由于背后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是主张大致正确的价值的,动态过程就会有一种自我纠正的能力。

三、总结

总结一下今天所讲的内容。

当我们在讨论“政治正确”和“言论自由”的这种对立时,不管这种对立是被制造的也好,或者是它们真正蕴含着某种对立也好,首先我们要区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政治正确”这个概念作为一种话术的部分,一个是人们在讨论“政治正确”时真正怀有的对言论自由遭到损害的焦虑和关怀。我们要小心话术扭曲了我们对有价值的问题本身的讨论。

话术本身可能造成我们过分关注于社会某些群体对特定言论的反应,过分关注一些特定言论在舆论场的流动,而忽略了另外一些群体他们在暗中做的一些事情。

在我们对话术这一层面打了预防针之后,我们可以讨论言论自由背后的理据是怎样的,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辩护,什么样的言论在怎样的情境下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以及,“政治正确”对言论自由构成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之后我们可能要把目光从两派人言论的冲突之中抽离出来,观察社会的大背景以及背后的舆论生态和道德生态,是不是处于一个良性的阶段,是不是有一个良性的自由纠正、自我进化的、在言论交锋的动态过程中达到平衡的这样一种能力。

如果它没有这样的能力的话,我们就要审视占据了社会道德舆论主流的那一派的观点——而那一派可能其实并不是会被扣上“政治正确”帽子的一派。相反,被扣上帽子的那一派可能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的;正因为他们处于弱势,他们才更容易被扣上帽子,因为有力量的一方是更容易给别人扣帽子的。

当我们把这个问题剖开,分解成几个不同的方面之后,希望能帮助大家对现在这个比较热门的争论有一个大致的思考方向。假设说你最后仍然坚持歧视性的言论应该得到保护,不应该被限制,那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个观点或立场上,而是应该提出相应的理由,并且思考,这些理由中,哪些是已经被反驳的;如果被反驳的话,我们应该转而去寻找哪些新的理由;哪些理由是应该进一步去深化的和拓展的,最终给出一个系统性的辩护。

今天我就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问答环节

Q1:关于刚刚讲到的“虚假广告”受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问题。我认为虚假广告不受保护。理由是虚假广告相当于向受众提出了一个要约,我要与你进行产品上的交换,而你需要用金钱来购买我的产品。产品交换的本质相当于是一个权利的交换。而你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相当于侵犯了我的权利,所以说虚假广告不算言论自由。

但如果说我提供了虚假广告,但我并不生产或生产了但不对外销售,那么这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呢?比如说中医宣传。假设一个中医专家,他并不卖中药,但他宣称“何首乌好,能治病,吃了就管用”。有一个人听信了他的话,就上山挖了一个何首乌服下,如果中毒了,能否去找中医专家就他提供的“虚假信息”索赔呢?就是说如果我不直接卖这个东西,作的宣传能受言论自由保护吗?

A:谢谢,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思路。我先从最后一个小问题说起。首先索赔和限制虚假广告播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当我们说虚假广告应该被限制播放的时候,是说哪怕没有人来索赔,当被发现广告虚假的时候,你就必须撤下这个广告然后企业接受处罚。相应的类比应该是,如果说中医专家并没有卖某个特定的产品,但他上了央视说绿豆养生或何首乌延年益寿;这时候有一个科学委员会来审查,说你这是伪科学,是在胡说八道,要求撤下节目并处罚专家。在撤下广告或撤下节目这个意义上讨论言论自由时,政府是有直接执行力的。而索赔就是一个民事问题了:某人的言论对我造成了误导和伤害,我和他就存在一个民事纠纷。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去限制中医专家(毋宁说他一个中医鼓吹者)的言论自由,你还是可以在电视上播出你的节目,继续鼓吹中医。私下的民事纠纷去法院解决;当然这里民事侵权的判定标准高低,后面可能仍然牵涉到言论自由问题,就是一个言论到什么地步算是侵权,但这和政府直接撤下一档节目,是两类不同的言论自由问题。当我们讨论言论自由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究竟言论受到了具体什么类型的限制,先做这个区分。

回到你一开始的问题,你是想说虚假广告之所以不能受到保护是因为背后有一个利益相关性,有一个利益的交换关系。我举一个稍微有一点争议性的例子。比如有一个教会到处发传单宣传,说进了其他的教派就会下地狱,进了我们这个教派你就会上天堂,赶快来加入我们教会吧,给我们教会捐些钱吧。这样,教会宣传的这个利益关联性和虚假广告这个例子有些相似性。假设说我们有一个哲学上很好的论证,或者我们通过这个教派平时的举动(比如说拼命敛财)来推理,或者是依据这个教派的教义不够精致,我们可以很有信心地判断这个教会说的不成立,入了这个教会有很大的概率上不了天堂,而入了其他教会也不会下地狱。那这算是一个“虚假广告”吗?这种言论是不是该被限制呢?

但我们在现实的政治中,至少在民主国家的政治中,大多数人不会认为传教的言论应该受到与虚假广告同等的限制。大家会觉得,宗教层面和商业层面不太一样。包括在科学层面上,比方说你宣传世界是平的,呼吁大家加入“地球是平的”协会并积极给协会捐钱,这也是有利益关系的。但在现实中,我们往往并不会觉得它应该受到和虚假广告同程度的限制。宗教也好,科学争议也好,反转基因、否认全球变暖等等,都是这样。所以你提出的基于利益交换来考虑哪些言论应该受到限制而哪些不应该,至少在现实的判例中,在法律的考量中并没有被接受。

Q2:在谈到自主性的时候,说要通过获取信息保障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正确”的概念非常模糊,我会觉得正确的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正确的东西,不可能存在任何共识?

A:具体说哪样信息是对的或错的,好的或坏的,我们的确需要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且这在很多信息上的确是存在争论的。比如有的人可能就是认为全球变暖是一个阴谋,但是更多的科学家反对这个观点,在这个过程中还存有争论。

但是在很多问题上,我们其实是有很大程度共识的,比如说地球是不是平的这个问题,比全球变暖问题的争议程度就要小。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有争议,在多大程度上是好是坏,我们是有一种直观的判断的,我们是有可能达成一致的。

不仅是关于事实问题上,在关于道德的问题上,虽然我们许多人可能在社会再分配是要走自由至上主义道路还是要走自由平等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我们在性别歧视是坏的这个事情上,我们会觉得它的争议应该会少一点。即使这个社会上还会有人会觉得性别歧视没问题啊,但是在另外一些问题上,比如你看到一个小孩坐在那你不能没事上去踢他一脚把他踢哭了,你不能没事把一个走在路上的猫把它皮剥了泡在热水里, 活活的看它痛苦由此幸灾乐祸。我们大家应该都会觉得这个道德观念肯定会有问题。所以道德价值观念我们也还是会有一定的共识程度。

Q3:老师说“政治正确”主要更经常作为对左翼自由派而非对保守派的评判,我想到了一个例外就是2015年法国查理周刊的爆炸事件,报社画漫画嘲讽了伊斯兰教的先知后,被恐怖分子炸了。报社的做法这好像不符合“政治正确”,但我身边报社的朋友都在拥护报社的言论自由。请问老师如果我自诩为一个推崇正义价值的人,我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A: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查理周刊它发表了漫画,这时候首先我们要问的是,是不是所有的冒犯性的言论都构成了仇恨或者歧视性的言论呢?

支持查理周刊做法的人会说,报社其实是同等地嘲讽所有的宗教,他们也画过嘲讽教皇、嘲讽dalailama的漫画,现在画画嘲讽穆罕默德怎么了,并没有歧视在里面的。

而反对查理周刊做法的人会说,在这个案例之下,它确实构成了歧视性的言论。他们会说,这里关键不在于查理周刊你们是怎么想的,而在于这个社会对你们的言论是以什么样的形态接收的。在法国社会里,穆斯林移民很多是来自法国前殖民地的,到法国谋生以后,他们移民的二三代的社会地位比较低,受到种种歧视,文化上也有很多冲突,再加上过去几年世界各地形势的变化,使得说这种冒犯性的言论成为了社会中的歧视或仇恨言论的载体。这种言论不能堂而皇之的表达出来,但他们看到查理周刊画了这个漫画,就可以大肆传播来表达他们的仇恨。否则为什么查理周刊以前画的教皇漫画没有人转发呢,而这个漫画有这么多人注意呢?诸如此类。

当然这些人的上述说法,并不是为了给恐怖分子脱罪,好像是因为你有冒犯性的言论,你杀的那些人就合理了。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就假设后面没有发生那些爆炸惨剧的话,我们只说查理周刊你刊登这样的漫画的行为性质问题。

2005年其实丹麦一份报纸《日兰德邮报》也有类似的漫画,就是画穆罕默德手对其他的穆斯林说,你们不要去当自杀炸弹了,因为现在天堂的处女已经不够了。因为当时欧洲流传一种说法,说穆斯林去搞恐怖主义就是因为他们相信,当了人肉炸弹死了以后,上天堂能分给自己处女。恐怖组织内部究竟有没有这么一个说法,是另一个问题;但是欧洲社会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想象,那我们这时可以追问,这种想象对穆斯林群体构成了多大的伤害,让他们在社会交往、求职、升职、求学上,受到了多少潜在偏见的伤害。

反对查理周刊刊登漫画的人,这时就会更多的从社会效应出发,他们认为就算你的本意可能并没有区别对待宗教,可是不同的宗教在社会中受到歧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就比如天主教徒占大多数的国家里,天主教的身份是自然而然的,就像鱼生活在水里一样,根本感觉不到它,根本不会去歧视它。但是对于穆斯林来说,社会是把它当做一个外来者来看待。作为一个编辑,你在发表这副漫画的时候,是不是有责任要考虑到这些社会问题,然后进行一个相应的处理。

这里并不是说后面这个角度一定是对的,但是我想说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不知道该站那一边的时候,你可以首先去思考他们背后理论的出发点是哪个,是编辑自身的主观意愿,还是漫画造成的社会效应,你认为哪个问题是更加重要和迫切的,你就可以从这个角度进行思考。

Q4:您将言论自由视为在给定的善的标准下而出现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先要有一个善的标准,我们再去谈论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多少。但是我印象中一般的政治哲学理论,尤其是自由主义理论,会要求自由是一种先于社会的善的标准,您怎么看待这两种标准。

A: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言论自由一定要后于谁。确实言论自由是有在真理之外的独立价值的,我们肯定要给言论相当大的空间,包括给错误的言论很大的空间,并不是说只有正确的言论才应该受到保护。

我们在讨论的是,在承认言论自由有独立价值以后,能不能就认为言论自由是一个高于一切的价值。社会里还有其他很多很多事情也是有价值的,所有这些价值在政治生活中会发生很多冲突,会给我们制造很多道德困境。我们在这个时候会觉得言论自由也很重要,保障种族平等也很重要。如果让这个人发表了仇恨言论的话,可能会对那些少数族群造成实际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在政治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道德困境其实都是关于价值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只能这么说,每个好的东西,他们都有独立价值,接下来才有可能去正视所有的价值冲突和严肃对待问题,然后在试图寻找当我支持这个做法的时候,我的最好的依据是怎么样的。

Q5:听到你讲到一个关于虐猫的表述,我有一点不清楚,如果有一个虐猫者出现在我家附近,我会觉得他是不受保护的,必须要移出我的居住环境。但是我又想到如果我看到一个有虐猫描述的作品,而且它其实写的更加生动,影响范围更广,并不出现在我家的街区,我就不会觉得这部作品它的言论自由有问题。那么我们是对这些文艺作品更宽容还是说这是一种偏见。

A:如果看到我的邻居在虐猫,我会觉得心里面不舒服,和如果我看到一部小说中有虐猫的情节,我心里面觉得不舒服,是否有区别?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觉得说我要冲下去阻止邻居,不让他继续虐猫。这里面你冲下去阻止邻居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说我不想让我心里面不舒服,还是说我要阻止猫受到伤害。使得你做这个事的原因主要是这个猫受到了伤害,你心里面不舒服可能是次要的。

所以在读到文学作品的时候,你觉得很不舒服,但并没有实际的哪只猫因为你在读文学作品就感觉到有哪个打手在蹂躏它。所以单纯的这个内心不舒服,是不是要构成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觉得说,仅仅是内心不舒服这个事情,并不应当构成限制。

那这时候跟我们讨论的问题结合起来说,有很多黑人被nigger这个词构成了冒犯,觉得很不舒服,或者是女性对性别歧视的言论感到很不舒服,和看到虐猫的书很不舒服,这两种不舒服的区别在哪儿?

当我们论证一个言论应该受到限制的时候,它背后的原因不应该是很浅的,比如说我听到这个话很不舒服等等。两个观点不同的人,听到对方的意见都会很不舒服,如果你的心理感受仅仅停留在不舒服的程度上,那么它不足以构成限制别人言论自由的理由。而黑人和女性的这个情况,要比不舒服更深一个层次,比如说现在经常谈到的“消音”(silencing),就是通过言论不断制造和强化充满敌意的环境,使得生活在其中的人会觉得接下来我不管说什么都没意义了,我的参与没有意义了。如果生活中白人一整天都在nigger,nigger的喊黑人,一个黑人生活在其中几天,他一定会小心翼翼的,夹着尾巴做人,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那么他的言论自由也受到了侵犯,还可能会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而不是简单的心里面不舒服。这种伤害是比心里不舒服更加实质性的。

所以我们如果可以建立理论的话,我们应该用这种更加实质性的理由,而不是仅仅说我觉得这个言论让我不舒服。

Q6:当我们参与一个话题,应当限制歧视性言论的时候,会不会因为这句话所涉及的这个人,不是我们这个政治共同体的一员,就不用受限制。举个例子说,我室友说不应该让黑人来中国,我说你这话很歧视,带着有色眼镜。室友就说黑人本来也不是我们中国人,没必要保障他们利益。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A: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层次来回答。

首先,如果一个人不是某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不是公民,他是不是应该受到基本权利上的保障?我觉得肯定是应该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假设有一个外国人来到中国,东西被偷了,难道警察不该管么?肯定会管。我们去其它国家旅游被抢劫,然后报案,难道警察会说:“你不是我们国家的公民,这个案子我们不管么?你回去吧”。所以说法律的管辖权,或者说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某些问题上它不会因为说你是一个外来者,我就拒绝保护你。

当然是不是外来者这个问题,在另外一些方面可能会构成影响。比如说投票权的问题。我作为一个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美国法律不会给我投票权的,除非我入籍。那在我入籍之前,在他们眼里,我就是一个外来者。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哪里呢?投票权的问题是一个这样的逻辑:我是政治生活的参与者,我是国家法律的缔造者,我通过投票成为法律的主人,然后成为政治生活的能动者,成为政治生活主体。但是在成为主体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不仅是说我来到这个地方。我需要在这边生活很久,纳税,申请入籍,通过主动的过程成为集体中的一员。

而当我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或者说社会舆论保护的对象的时候,我是道德考量或者政治考量的客体。因为法律正在照顾我,我处于关照之下,是客体。所以你在考量我的利益的时候,并不会因为我此时没有主动申请成为本国国民,就不应获得客体所应当获得的保障。所以作为法律的主体和客体,这两者需要做一个区分。

所以我觉得你朋友的想法“他不是中国人,我们没必要保障他们的利益”是不成立的。

除非说中国现在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社会,社会内部完全没有黑人或者白人,全部都是中国人。信息不发达,所有东西都被墙了,外边的东西进不来,里边的东西出不去。如果中国人在这个封闭的环境里面歧视黑人,这个时候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假设有一个黑人来到中国,他感知到中国有很多人歧视黑人。这两个事情是否有差别?后一种情况我们要限制仇恨言论,但在前一种情况我们是不是要限制仇恨言论呢?这个是有讨论的空间的。因为仇恨言论的坏处在于“消音”(silencing),但因为没有黑人生活在这里,所以没有黑人因此被消音。

Q7:您刚刚提到说,有人认为,比如说你很胖这种言论,这种主观且冒犯性的言论是在某种程度上应该被禁止的。但在美国,这种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相对于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被视为一种禁忌。有人认为all lives matter就是应该成为禁忌,因为要格外保护黑人这种所谓的弱势群体。那么问题在于弱势群体的言论自由,是不是应该优先所谓社会主流的言论自由?

A:当年有人提出要拒绝使用fat这种词的时候,是针对社会上当时流行的的对肥胖的污名化(fat shaming)。在美国往往是这样,胖和穷是联系在一起的。穷人多买不到新鲜蔬菜,因为新鲜蔬菜比较贵又要开车去远地方买。穷人的社区里面的超市,在超市里的食品很多是过期很久的,于是只能去买快餐,再加上当时营养学的一些错误观点,所以导致穷人——特别是贫民窟里的黑人——都特别胖。再加上对穷人的污名化,穷和懒字又联系在一起。所以说你胖,等同于说你穷且懒,也相当于说你没有自控力。你如果有自控力,天天健身,就不会这么胖,应该一身腱子肉吧。所以fat shaming 在美国是非常严重的现象。有人从这个角度提出,要少用fat这个词,引起很多争议,最后不了了之。

像我说的,这是在社会上动态过程中如何努力去寻找平等。我们到底要怎么去面对这个fat shaming,是不用这个词,还是在从观念传播上努力。所以这个词并没有受到禁止,只是说有些人会自觉少用。

但是对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这个事,争议在于,它的表述看起来是很对的,和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是一致的。你过分强调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好像其他种族的命就不重要一样。

但是,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是有特定所指的,因为在美国警察滥用警力杀死无辜黑人这件事是非常普遍的。

这个事情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城市白人和城郊白人对黑人涌入城市有恐惧感,认为他们是来破坏法律秩序的。而且911以后美国军方武器装备升级,之后美国缩小了全球军力部署以后,原有的武器不可能直接扔掉,就配备给警察,然后警察武器就升级了。

美国的枪支文化也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这导致警察见到谁神经都高度紧绷,总觉得你身上有枪。在你要打死我之前,我先把你一枪打死。警察对白人没有那么紧张,因为觉得白人都是自己人,遵纪守法。看见白人超速,他可能会说,没事吧,兄弟,走吧。如果看到黑人超速,立马就把手按到了腰间的枪上,并且说“别动!把手举起来!”。有的黑人心里没有准备,以为警察要查驾照,把手往裤兜里一摸,警察以为他在掏枪,马上就击毙这个黑人。

所以滥杀黑人的事情实际上引起了社会的很多注意,因此提出了这个口号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意思是你没把我们的种族的人命当作命。其他的命都是命,只有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随便一枪就打死。现在当务之急是唤起人们对无辜黑人遭到警察滥杀这个问题的重视,此时提出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的人其实是在转移焦点,或者是问题还没搞清楚你就进来瞎掺乎。因为我们用这个口号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本来就是想要挑战种族不平等的特定现状,即在警察滥用警力上受害的都是黑人,所以如果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有这个口号。这时候提其他的口号,all lives matter(所有的命都是命),就会把大家搞晕,难道要让我们再把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背一遍么?这样问题根本无法得到关注和解决。

当然其它少数族裔也可能遭到其它形式的歧视,比如在职场升迁上受歧视等等,但这个和个体生命权被肆意剥夺是两回事,我们可以想出其它相应的口号来呼吁,但是用xxx lives matter的口号来呼吁“职场升迁平等”就文不对题。

Q8:我们当今谈论言论自由,很多情况下是谈论公权力如何限制言论自由。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对言论的限缩并不全是由公权力实施的。比如,像美国很多大学有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抵制一些右翼人士在大学的平台做讲座。从普遍意义来说,不论左翼或者右翼的言论都可能被一个非公权的东西限制。而这个非公权的力量到了企业和大公司,这个限缩可能约等于一个公权的限制。比如说在中国我支持同性平权,公开做这样的一个表述,我去求职,公司可能就不要我了,觉得这样的一个言论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这个公司在市场里面占据了百分之八十乃至九十的份额,对我而言我可能就找不到工作了。对于这种情况,政治学会不会去研究它,或者去讨论这种权力和话语权对言论自由或者言论传播的影响。

A: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先给一个结论,政治学肯定会研究这个问题。今天没有时间讲。

美国大学现在有所谓的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很多学生组织说我们觉得不应该邀请那些极右翼分子来讲座。现在我没有看到哪个大学有这个官方政策,可能是学生社团自己的政策。或者是教授的意愿。我们系不邀请这个人。他可以去去其他系或者其它学校。学生说no platform(不提供平台政策)的时候也不是说你来我就要把你打出去,而是通过占领教室,拉横幅抗议的方式。你其实还是可以做下去。

这个事情之所以现在闹得这么大,其实是左翼学生陷入了右翼的圈套。右翼的某些活动家,看到左翼有这个政策之后,会故意的去触发它。比如说我作为一个极右翼的分子,申请到伯克利去做一个讲座。我知道你的学生肯定是要到外面去抗议,而警方看到这个情况,担心万一打起来有人受伤怎么办,于是就通知学校说这个讲座不要搞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比较大。这个学校就会通知讲座的人,你的讲座被取消了。然后极右翼的人士再拿到互联网上去宣扬:我的言论自由被剥夺了,因为学生抗议我的讲座没法做。

事实上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说我不让你做讲座,很多学生会说我要去抗议,极右翼一方也会来人反抗议。两边拉横幅互相喊,有的时候可能会上手。这时候导致讲座取消的其实是怕事怕麻烦的警方。但这一个流程走下来,就陷入了极右翼的圈套,所以导致了我们得出结论:no platform policy(不提供平台政策)导致了极右翼无法进入大学做讲座。

我们先把这个例子放一边,从理论层面来看一下。社会中的非公权力组织,比如公司可能因为员工的某些言论把他开除了,或者大学觉得教授发表某些言论就开除或者扣工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今天讲的很多东西是针对社会舆论,但如果一个组织对手下的员工做了这样的事情,那怎么办。

我们关键要考虑他和员工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公权力和公民的关系。更大程度上是偏向于平等的自由市场上双边挑选的关系,还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在绝大多数时候,员工相对于公司或者学校,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被公司开除之后,有可能很难找到工作,而且在行业也难立足,因为公司之间都是有联系的,互相通气说这个人是一个麻烦的人,挑事的人,你们小心点。如果这个公司对于行业来说是一个半垄断的性质,你被这个公司开除之后可能去不了其他公司,只能转行做别的工作。作为对比,可能码农这个工作还是有很多的选择空间的,不做社交网络还可以去做游戏。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公司如果垄断行业之后,垄断的权力本身就构成一种威胁,因为权力关系不对等,构成一种强大的危险。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更警惕它对言论限制权的滥用。就算是没有垄断的行业,如果由于就业不充分或者其他原因,或者行业工资普遍偏低,离职就活不下去了。种种原因导致员工处在一个非常弱势的地位的话,此时也需要格外注意对言论限制权的滥用,这是权力关系造成的。

再来看高校。美国,许多精英藤校,在东海岸西海岸,很多都被称为白左学校。但美国中部的很多大学,都是非常保守的大学,在里面很难找到自由派的学者,基本上都是保守派的学者。不仅是学校,可能每个系都会有自己的言论氛围。比如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系,就是自由市场派的天下。你一个左派经济学家基本上是没希望被雇佣了。如果这个系不愿意招聘反对意见的人,或者有一个同事因为观点转变说了几句反对奥派的话,反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话就被同事排挤,这个时候我们要不要强迫每一个系都平均分摊不同立场、不同观点的教授呢?我们大概不会觉得这会促进言论自由,反过来它会限制学术自由。因为学术发展的促进条件之一就是志同道合的人凑在一起共同讨论出成果。

如果我们因为观点排挤走那些观点不一样的教授,那我们拿什么来为这种行为辩护呢?一个理由可能是说:在美国,以保守派为主体的大学和以自由派为主体的大学各自都有很多。在同一个大学,不同的系观点差别也很大,比如说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偏右,社会学系又偏左。或者是对一个经济学家来说,在芝加哥大学混不下去了,在普林斯顿大学找工作不也可以?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和垄断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任何一个大学和院系很难保证对学术市场的垄断,所以对言论自由的威胁没有那么大。

但也不是说大学可以肆意处罚教授。这个时候我们还要考虑,这个言论本身如何,学校对教授的处罚力度如何,学校惩罚是出于保护大学背后董事会的私人利益,还是学校对言论背后的公共事务有某种态度。每一个因素都会影响到判断,所有这些判断都让我们思考如何对待一个名义上没有垄断的机构内部的执法。如果这个机构不是公共领域,而是私家领域的,当他们对言论施加限制,我们该怎么去看待。这样的讨论,是有存在的,而且是有非常丰富的文献的。

讲者简介

林垚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政治理论方向博士,本科和硕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曾任耶鲁大学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客座研究员。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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