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叫她)墮胎嗎?(一)
文|L
難度︰★★☆☆☆
女:「文,我好像懷了身孕……」
男(大驚):「嗯……不是吧?」
女:「你應該不會要我墮胎吧?」
男:「但是……」
女:「我是不會墮胎的!他是個生命來!」
以上情節只屬虛構,如果喚起了各位爸爸的回憶實屬巧合。不過,筆者相信有不少人在思考(或決定)應否墮胎時,都會考慮到一個因素而認為不(太)應該墮胎:胎兒是個生命。
但是,胎兒真的算得上是生命嗎?
「胎兒是否生命」其實不是重點
我們可將文章開首的那段對話,轉用簡單的論證形式寫出來:
我們不應殺生。
胎兒是一個生命。
所以,我們不應奪去胎兒的生命。
這是一個對確(valid)的論證,也即是說,如果上述兩個前提是真的話,那麼結論是沒有可能假的。
首先看看第一個前提。這裡我們要區分兩條問題。有人說胎兒是生命所以不應墮胎時,他所說的「生命」其實應該是指「人的生命」。植物也有生命,但我們不會因此認為不應收割農作物。再說,假設你不幸懷有了異形的胎兒,正在想盡辦法把它清除並消滅時,如果有人跟你說:「異形也是生命!」你會因此立下決心做異形媽媽嗎?「胎兒是否生命」和「胎兒是否一個有生命的人」是兩條不同的問題,而如果我們要強義地理解上述論證,應把第一個前提的「生命」限制於「人的生命」,因為「我們不應殺人」比起「我們不應奪去任何東西(包括生菜)的生命」看起來有力得多。
所以我們應改一改這個論證:
我們不應殺人。
胎兒是人。
所以,我們不應墮胎。
先假設第一個前提「我們不應殺人」是真的(對,只是暫時假設,我相信你能夠想到很多例外的情況,例如死刑、戰爭等等。這些都是有爭議的倫理學問題,暫不探討)。重點便是第二個前提:胎兒是不是人?
胎兒是人嗎?胎兒存在狀態的問題
有人會認為,胎兒和你我的分別只是未出生和已出生,但本身都是人。殺掉人類是謀殺,是不道德和不應該,所以,墮胎也是謀殺,也是不道德和不應該。但是,如果胎兒不是人,以上論證便不健全(unsound),那麼我們則少了一個理由去反對墮胎了 –– 因為如果胎兒不是人,我們便不能說墮胎是謀殺(不是說反對了以上論證就可以隨便墮胎,因為我們可能還有其他理由)。
胎兒是不是人這個問題,其實牽涉了以下不同關於胎兒的存在狀態之問題:
(1)胎兒是否獨立的生物?
(2)胎兒在生物上是否人類(biological human being)?
(3)胎兒在心理上是否人類(psychological human being)?
(4)胎兒是不是人(person)?
一般而言,這些問題的答案越多「是」,則道德地位越高,也即是說,在道德上越應該獲重視。
中文我們說「人」其實有很多不同的意思。從上面的問題我們已經區分了「人」(person)和「人類」(human being),而「人類」則可再區分成「生物上的人類」和「心理上的人類」。「生物上的人類」通常指擁有一系列能把人類跟非人類動物區分開之生物特徵的東西。而「心理上的人類」,通常擁有一系列人類的心理特質,包括使用符號、思考、幻想等能力。
人(person)的概念比較麻煩。有些人認為「人」不外乎是「生物上的人類」或「心理上的人類」。有些人認為「人」還有其他特質,例如有意識、有自我意識、理性、擁有溝通及做道德判斷的能力。甚至有些人認為「人」必須要是可以有法律權利、能負上社會和道德責任的個體。
關於上述四條胎兒存在狀態的問題,哲學界還在熱烈爭辯中。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何理解胎兒的存在狀態,將影響我們對墮胎的看法。
懷孕的階段和墮胎的過程
要探討胎兒的存在狀態,我們首先要理解人類胎兒發展成人的階段(盡量簡短,利申:文科仔):
受精卵(Zygote):第一天至大約第三天
受精卵是男性精子滲入了女性卵子而形成,擁有 46 組染色體完整基因碼的單細胞。受精卵會在兩至三天內通過輸卵管,把卵子由卵巢帶到子宮。在這兩三天內,受精卵會進行細胞分裂和擴大體積。囊胚(Blastocyst):大約第二天至第二星期
多細胞受精卵到了子宮後,便會在子宮內腔液發展成囊胚。囊胚是一個被腔液包圍的球型細胞集,而囊胚會在第二個星期後期植入子宮壁。胚胎(Embryo):大約第三星期至第八星期
囊胚植入子宮壁後,就進入成為胚胎的階段。來到大約第四至第五個星期,胚胎內部開始出現器官系統,之後亦會發展出人類的外形。胎兒(Fetus):大約第九星期直至出身
大約去到第八星期,腦電波能給探測到時,胎兒階段便開始。
順帶一提,以下兩個階段也不時出現在墮胎的討論:
胎動(Quickening):大約第十三星期至第十九星期
胎動即是媽媽能夠感受到胎兒的移動。有生存能力(Viability):大約第二十星期
胎兒有生存能力即是就算胎兒離開子宮也能繼續存活。
我們平時說「胎兒」泛指未出生的實體,其實包括了懷胎的不同階段,由受精卵去到胎兒。墮胎則指在這個懷孕的任何階段人為中止懷孕。
在最早的懷孕階段,中止懷孕的方法是由女方服食後服避孕丸(坊間稱為「事後丸」),以阻止囊胚植入子宮壁。之後,直至第十二星期為止的中止懷孕方法通常是真空吸引術(vacuum aspiration),醫生會把真空管插入稍為擴張了的子宮頸,再使用真空管把子宮內的東西吸走。
懷孕第十二星期之後,墮胎的方法通常是擴張宮頸和清宮術(dilation and evacuation)。和真空吸引術不同,這種方法不是用真空管,而是用手術工具把子宮內的東西清走。手術使用什麼工具及方法,視乎懷孕及胎兒成長到什麼程度。(再說下去小毒覺得有點噁心,不了)
胎兒的存在狀態如何影響墮胎的判斷
初步認識了胎兒的發展階段後,讓我們回到最重要的問題:胎兒去到哪一個發展階段才是人呢?羅馬不是一天建成,胎兒不是在爸爸媽媽歡愉當晚已經是人,而是慢慢逐漸成長為人。可是,在這個由不是人變成人的過程中,成人的是哪一刻呢?
有人認為羅馬真的是一天建成:受精卵擁有 46 組染色體完整基因碼時,就已經是生物上的人類,甚至是人。既然在受精那一刻已經是人,墮胎即是謀殺,所以他們相信墮胎在任何情況下皆是不道德、不應該,又或者只有墮胎是唯一可行方法去拯救懷孕者生命時,才可容許(相關討論:李吝嘉巨著<自衛倫理學>三部曲)。
另外有人認為胎兒不是人,甚至於不是一個個體,只是懷孕者的身體一部分。墮胎不是謀殺,而只是從懷孕者體內移去一團細胞,就像去剪髮一樣。所以墮胎在任何情況下皆沒有道德問題,因為懷孕者有權決定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
在這兩個極端立場之間,有些人主張某一懷孕階段之前是道德上許可的,即是,在未成為人時墮胎沒有道德問題,但成為了人則不同。持這個立場的人中,有人認為變成人的一刻是胎兒有腦電波之時,有人認為是胎動,有人認為是胎兒有生存能力。
「胎兒是否人」涉及到「人是什麼」這一條複雜的哲學問題,請容許小弟說到這裡為止。此文只想令大家意識到,大家認為胎兒是一個生命而不應墮胎時,其實這想法背後牽涉到「為什麼生命不應被拿掉」、「不同種類的生命的道德地位是否一樣」、「有沒有在什麼情況下殺人是沒有道德問題」、「胎兒是否人」或「胎兒在哪一個階段成為人」這些你沒有想過的哲學問題。
雖然小弟也還未搞清楚這些問題,但我認為在懷孕的最早階段,例如在還是受精卵或囊胚時,人類的外型及器官還未出現,所以還不能稱這些細胞為一個人,因此在這個時間墮胎並沒有道德問題。這個時間你要考慮的,我相信,是對懷孕者身體的影響,對父母將來人生的影響,有沒有能力養育未來出世的那個人等等因素。
「慢着,就算現在那團細胞還不是人,但你也說那是『未來出世的那個人』啊!我們不應考慮這個因素嗎?」我們下次再討論「有可能成為人」這一要點。
moralL
L,喜愛探討倫理學或道德哲學問題,即道德L. 在道德低谷思考還有什麼不道德的事情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