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的白衣人有多冤?一場記者會你就明白
今天的記者會,我沒有認出鄧太。她是721白衣人暴動案中被判入獄7年的暴徒鄧懷琛的太太。之前的漫長的審訊中,法庭和媒體一般會用“第五被告”或者“D5”來稱呼鄧懷琛。此時庭審結束,既然法官和控辯雙方都承認鄧懷琛參與暴動,使用暴徒二字是準確的。
直播畫面中,鄧太一席黑衣出席,著實顯出一股如她所說“小村民、小商人”的“弱勢”氣質。這也是我沒有很快認出她的原因,因為在法庭的聽審過程中,她總是穿的端莊而典雅:一席金黃色唐裝,正面繡上團花朵朵;下身黑色絲綢七分褲,微微露出一截白皙而健碩腳腕;手上看真切些,她右手一隻細細的名錶和手腕有些反差,左手倒是豐盛很多:一個翠綠的手鐲配上纏了幾圈的佛珠手串。她手上拿著的有時是Dior的帆布袋、有時是黑色鱷魚皮的名包。——但無論怎樣的名牌,幫鄧生上訴的百萬花費總還是不夠用的。
我對鄧太這麼記憶深刻的原因是因為她和友人曾經在庭外將清水潑在本人的相機上,並被問候“奠給我”。
整個記者會,鄧太都是低頭飲泣,有時哭到連華記的大嗓門都能蓋住。梨花帶雨惹人憐,旁邊的親友不時遞上紙巾安慰,抹眼淚的空當才發現纖纖玉腕上的手錶和佛珠都不見了,只剩下那個綠色的手鐲緊緊地鎖在手腕上,任鄧太的手怎樣因悲痛而顫抖,只有手鐲紋絲不動。
下午正疑惑記者會的地點到底是個什麼地方,友人傳來google map,上書“華記正能量”五個大字,副標題是“網紅基地”。直播開始再看裡面的陳設也是可圈可點:一個方方正正的“冤”,蓋住了後面的香港維港景觀,旁邊則有一面日本太鼓(只可惜到最後也沒有擊鼓表演),“天地有正氣”五個字貼在臺前,角落一張高桌上擺了一座銅製的關公像,只見他手持青龍偃月刀,立刀而站,雙目邈邈,須髯飄展,頗有氣勢。——只是不知此時節搬關公出來是慕其忠義,還是為了求財,或者只是為了表現自己和其他拜關公的團體人物同源?
縱然關公一身盔甲熠熠生輝,風頭也蓋不過著名商人、KOL、網紅基地地主人稱華記的楊官華先生。以前對華記是只知其人,不見其聲,今日一見果然英武,只見他一身軍綠色防彈衣上台,發起言來更是中氣十足、振聾發聵。只不過人們常說,“聲大未必有理”。
其實暴徒鄧懷琛當天身穿標誌性玫瑰花中華立領襯衫打人的鏡頭早就不是秘密。不過楊官華還是大言不慚說:“我唔知佢喺上面有冇打交,當佢有打交,都唔係判七年。”接著就是一輪“掃射”,先說法官是“黃官”,更方言要搬出國安法和廉政公署,要來查查“法官有沒有收錢。”更當場呼喚“林鄭收唔收到”,要特首主持公道。
法官說完,再說地政,華記說鄧懷琛家經營的燒烤場「被黃絲地政處搞到收咗皮」,全家失去生計。不過香港01記者隨機做了fc:“根據資料,該燒烤場曾於2007及2011年兩度向城規會申請經營室外燒烤場,都被拒絕,但該燒烤場未有理會,長時間涉違規經營。另外,該燒烤場亦涉及非法構築物,以及長時間未領食環署相關牌照。”
白衣人和家屬總在愛與恨的邊緣進退維谷,到底該愛誰、該恨誰?控方是政府、律政司這一點他們總還是知道的,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要控方扯控不是訴求,但是很確實的“鄭若驊管教一下自己手下啦”——而他說的這名主控官,其實是唐英傑案的主控周天行先生,而不知為何華記還在現場大罵了數次張建宗?
面對警方,記者會的各位總是體貼且心疼的,所謂元朗居民李璧而一再稱當時是警力不足,元朗人才“被逼”保衛家園,何錯之有?——這個故事好熟悉,豈非《羊村的故事》?
不過我很怕廉政公署在他眼中也很快是“黃的”,因為立場報道:廉署今年 3 月則證實,正調查元朗屋苑的「套丁」案件。據報道涉事屋苑為「曉門」,而「丁屋大王」王光榮、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被捕受查。其中第五被告鄧懷琛及第八被告蔡立基,都曾參與「曉門」發展。兩人分別於 2006 及 2000 年從李軍樑和另一人取得農地,作價均為 10 萬元。——是的,十萬元距離上訴仍然非常遙遠。
聊著聊著,華記更興起拿出了自己的手機進行現場直播一邊拍拍記者,一邊拍拍台上人,忙的不亦樂乎。01記者問,不少傳媒拍攝到鄧懷琛揮動鐵枝打人,鄧太被問到有何說話對被丈夫打傷的人說。鄧太卻頗為自信的說,堂上做供者沒有一個是被自己丈夫打的,她說丈夫當晚只是“揸住把爛遮」”。(所以呈堂證供的鐵枝打人畫面是偽造的?)
我們可以對照下法官今日的判詞:“D5(鄧懷琛)最初在朗和路行人路時與另外數人用武力非法禁錮了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其後襲擊黑衣人,在D6倒下後他仍繼續在朗和路和J出口上面與白衣人積極襲擊黑衣人。……當大批白衣人強行拉起J出口的捲閘時,D5和約十名白衣人進入J出口連接著的形點1行人天橋,白衣人用棍或拳腳圍毆多名正在獨自離去的黑衣人,D5的角色是指揮白衣人打人,圍毆現象比比皆是,受害人倒下了還被繼續打,其中證人O的傷勢尤其嚴重,至今仍未完成治療。白衣人對在形點1行人天橋出現的黑衣人一律都打,本席認為這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可圈可點的是他的求情信中還以“受害人的傷勢已康復”作為減刑理由。
整場記者會聽下來,人們從沒有聽到犯人家屬為犯人的任何過錯承擔任何責任,都是別人的錯:要是沒有黑衣人、要是沒有林卓廷、要是沒有黃法官、要是沒有黃地政。好,你都對。但是我想說“飛來橫禍、六月飛霜”永遠不會用在721的白衣人身上。
參考資料:
DCCC No. 888/2019 及 DCCC No. 11及734/2020判刑理由書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21-白衣人暴動案兩罪成被告鄧懷琛蔡立基-捲元朗曉門套丁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54056/721白衣人案-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判囚七年-太太喊冤-六月飛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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