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論壇(完整版)|假新聞阻擊戰:數位時代的公民求生課 —— 上篇
近年來由於政治環境的變化,世界各國的公共輿論對於錯誤、造假的訊息,經高度傳播之後可能引起的社會效應都有明顯增加的關注,同時也反應在許多具體的行動上。無論是從制度面下手,主張國家政府/國際組織應該有效監管;或者從市場面出發,要求從中獲得巨大利益的各大網路、媒體巨頭必須負起責任;甚或是各地的民間社會發起自救,組成行動網絡或成立獨立機構,推動事實查核(fact-check)……一時之間,打擊「假」新聞、「假」消息,似乎成了某種非常具有時代感的熱門議題。
如果我們的閱聽行為從來都沒擺脫過「假」的糾纏,但又不願意只是束手就縛,應該至少具備什麼樣的基礎認知?甚至進而能積極有什麼行動?
Matters 邀請到了三位在實務和研究領域各有不同專精的朋友,針對這一門當代相當重要的公民求生課,在線上進行了一場豐富的圓桌討論,他們分別是:
- 黃兆徽|資深媒體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chaohweii)
- 方可成|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傳播學博士候選人、微信公眾號《新聞實驗室》發起人 (@方可成)
- 王銘宏|台灣逢甲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助理教授(@王銘宏)
這場圓桌討論由 Matters 團隊的 @佳禾 主持,以下為完整版內容的前半段,歡迎大家延續上週五的問答互動,發動更多討論。
林佳禾:三位老師之中,黃兆徽老師目前實際在參與事實查核的工作,也就是所謂的對抗假新聞,是不是先請您跟大家大致說明一下?
黃兆徽:好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是今年七月剛成立的,其實現在人員也還非常少,除了我之外,就是兩位查核記者。以今年的經費狀況,我們大概也只夠配置三位專職人員,我自己則是以兼職的身份來協助擔任總編審。
我們查核的對象其實不只是假新聞,或者說它不一定要用傳統新聞媒體的形式來傳播,也包括在網路上看到社群平台或通訊軟體蓬勃發展後的各種錯誤資訊。這些錯誤資訊往往比新聞媒體的報導流傳得更廣、錯誤機率更高。所以,我們其實並不自我定位是在「查核假新聞」,更多是在「澄清錯誤資訊」。對我們來說,不管是新聞報導或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的,只要是已經被產製出來並且被廣為流傳的疑似錯誤訊息,都是我們查核的對象。
查核來源大概分幾種:首先是網站上有一個公開的申訴專區,目前已經有愈來愈多民眾會使用;其次是聯絡信箱,有一些不願意公開申訴的人可能會寫信聯絡我們來申訴;另一個來源是我們也會主動去搜尋新聞媒體、社群網站、通訊平台上比較熱門的訊息,如果發現可疑的也可能主動查核。
最近因為台灣的選舉快到了,我們特別會收到一些指控對手陣營造謠抹黑的申訴。不過,這一類的訊息,我們評估後多半都不會發動查核。主要原因是我認為,既然是選舉陣營,應該有足夠的資源和媒體近用的權利,可以自己設法去澄清對手的造謠抹黑,好像還不必我們這樣一個資源比較缺乏的單位來介入。為了避免好像在選前幫助到特定的競選陣營,這一類的申訴我們目前會先篩選掉;除非,這個被指出來的議題不只是口水,涉及政治運作的「事實」,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爭議,但從媒體報導看不出比較清楚的樣貌,那可能就是我們必須發動查核的時機。
林佳禾:能不能再多說明一下你們「主動尋找可疑訊息」的步驟或程序?
黃兆徽:理論上它應該要可以更科技一點,不過以我們目前的資源還沒有辦法做到,所以我們現在的方法就是主動搜尋各平台前二十大或三十大的熱門新聞,特別鎖定那些被討論最踴躍或轉載分享最多的消息,還是比較人工的方式。不過,我們成立之後,也已經有社群平台主動來洽談合作,比方說 Facebook,他們就會有一些後台可以應用的工具,如果未來正式合作,很可能會幫助我們在搜尋爭議訊息上更有效率。
總之,目前發現問題主要還靠人工,但未來希望可以借助科技工具。不過在查核的過程,我們堅持必須用人工求證第一手的資訊,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做新聞最基本的要求:合理查證和平衡報導。所謂的合理查證絕對不只是搜尋網路資訊,也還包括一定要問到當事人或單位發言人、問到專家的意見或官方的資料,然後再來解讀。
這也是我們跟台灣幾個公民自發組織的查核團隊──比方說 MyGoPen、CoFacts 真的假的──比較不一樣的地方,他們有很熱心的夥伴,但大家都是義工性質,能做到的大概是從網路上看來比較可靠的資訊來驗證這些流傳訊息的真假,但從新聞產製的標準來說,這還是有風險的,所有的網路資訊按理來說我們都必須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所以會覺得還是不夠,應該要求證到第一手的資料。
查核的過程,我們堅持必須用人工求證第一手的資訊,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做新聞最基本的要求:合理查證和平衡報導。
- 黃兆徽
林佳禾:有一些公民自發的事實查核行動,應用科技的含量反而比較高一些。比方說「真的假的」,就是透過開源(open-source)社群的力量,做出了一個可以接受提交和自動回報的機制。這邊想請教王銘宏老師,以技術的角度來看,我們目前看得到的這幾種方式,查核的效果和可能的弱點會落在哪裡?
王銘宏:我們資訊工程領域在面對事實查核或者所謂的對抗假新聞,目前以技術層面研究上還是希望透過自動化的語義分析來協助。前面提到的幾個例子,包括「真的假的」,主要還是基於群眾的力量來做事實查核。
我認為「自動化」和「人工」這兩種方法應該同時並進,因為坦白講 fact-check 或對抗 mis-information 都還是需要人力介入,不可能靠電腦就可以做完全部,我覺得應該可以平衡這兩種方法。
自動化,或者說電腦這一端,從 2016 年美國選舉完之後,議題就多了起來,很多人都希望能透過 AI 和自動化的技術來判斷假新聞。比方說,Facebook 就有一些判斷假新聞的準則,例如他們認為假新聞流傳時都會附帶一個網址,而這個網址可能不是連到一個非常大的官方號或者 trusted third parties 之類的,可能是一個跳板,甚至是一個普通的主機。所以一旦開始轉貼,我們就可以從這個 link 來做訊息來源的初步判斷。
再來是它的傳遞日期或者截圖,有沒有被偽造的痕跡?比方說之前關西機場事件,謝長廷先生就在他的 Facebook 上貼出一張照片,而有網友指出該圖偽造來源可能來自中國──當然,是用人工來判斷的──原因指向該中文字體可能來自中國使用的 Windows 版本,而非台灣使用的 Windows 版本。理論上,如果某種自動辨識的技術被廣泛使用,也可以做為訊息來源查核的一個依據,比方說我們可以判斷某些字型、語氣是來自於某些特定國家或地區,這是 AI 可以協助的。
再來是第三部分,也是我比較想談的,就是社群媒體分析。我主要就是在做資訊散播(inoformation propagtion)的研究,也一直覺得透過了解、分析這裡面的 pattern,其實可以協助做抵禦假消息的「第一波對抗」,而不是等到已經上了主流媒體,我們才了解到事情變得很大。
如同剛剛黃老師提到 Facebook 有一些後端的平台,雖然我沒有接觸過,但我猜想他們可以提供的正是一些資訊散播的狀況,或者說特定訊息被分享的頻率、分享後群眾反映的效果或熱度,這也許就可以做為我們關注特定訊息的依據。
但以台灣的情況來說,同時間也會遇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在 Line 這一類的通訊軟體上怎麼做?如果是 Facebook 或 PTT 那都沒有問題,目前我自己也都有在做資料的抓取和分析,但 Line 是私人的傳訊頻道,在上面流傳的訊息要如何得知它被廣泛轉傳、然後做查核?我覺得是台灣甚至全世界目前在對抗假新聞的時候一個還必須要去補起來的漏洞。
林佳禾:我覺得王老師所謂的「第一波對抗」很重要,不過我們大概很直覺就會想到這必然跟一些大型網路巨頭和社群平台是有關係的,但他們真的是公民社會值得信賴的夥伴嗎?
過去一年來美國發生的許多事,比方說祖克伯(Mark Zuckerberg)到國會去做聽證,過程中我們會不斷看到一個辯論,是關於「國家」和「市場」的角色,哪一個應該要進一些、哪一個應該要退一些,乃至於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方可成:我剛剛在聽黃老師講的時候,也就在想這個問題。因為黃老師剛剛提到 Facebook 找你們想合作,對吧? Facebook 在全球有大概十幾個「事實查核夥伴」(fact-check partners)這樣的合作,實際上就是通過在全球各地找合作方,把事實核查的工作相當於是外包出去了。對它來說,這是一個挺聰明的商業決策。
這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全球輿論風向在過去一、兩年中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特別是 2016 年美國大選之後,以及劍橋分析案這些事件之後,基本上不管是普通人或政客、國會議員,大家基本上都會認為打擊平台上的假新聞,是平台自己必須擔負的責任。
在 2016 年之前,特別在美國這樣的地方,我想一般共識是平台只是一個發表東西的地方,沒有必要為了使用者發的假新聞負責,基本上會採取一個比較自由放任的態度。近兩年因為政治上的、隱私洩露的種種醜聞出現,才產生了非常大的民意變化。
大家開始會認為大企業要負責,況且錢都被他們賺去了,這也是為什麼像黃老師這樣做一個獨立的查核機構資源會有限,因為今天媒體界大部分資源都被 Google、Facebook 這些網路巨頭吸走了,如果在中國大陸就是騰訊、今日頭條這幾家。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 Facebook 也做了不少事情,比方說優化自己的算法、試圖用一些人工智能的方法來及時發現一些可能是假新聞的東西,但他們也明白這東西必須有人工來做具體的判斷,而自己又不想付出這麼大的成本去僱一個大的團隊來做,特別是這之中還要處理到各種語言的內容,所以他們用的方法是把核查發給各國的合作夥伴,讓他們去做。
回到剛才的問題,到底是市場還是國家,還是哪個地方應該多做些什麼?實際上是不同地方會不太一樣,比如說美國、歐洲就非常不同。
前面也說了美國一直是比較自由放任的,雖然祖克伯被請到國會去聽證,但實際上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法規通過,基本上還是一個比較依靠商業公司自覺處理的狀態。但是在歐洲,光是今年我們就看到有非常多的立法,雖然還沒有直接針對假新聞,但已經有關於個人隱私數據、網路版權的條例。歐洲沒有什麼全世界領先的網路公司,但在網路監管方面向來走在世界前列。總而言之,歐洲會傾向更強調以政府、議會的公權力來介入。
類似的情況,在中國大陸就又非常不一樣了。公權力當然非常樂於介入,但原因是基於它可以及時處理、打擊它所認定的「謠言」,比方說前兩年就通過了一個網路謠言如果被轉發超過 500 次,就可以把你抓起來判刑。這可以說是一個全世界領先的規定,但我們都知道它完全是帶有政治目的的法規;但跟政權本身的政治利益無關的一些假新聞,它反倒不會去管,反倒是比較自由放任的狀態。
總的來說,在各國都呈現出非常不一樣的狀態,但都還在發展之中,比如說美國之後會不會有一些實質性的立法?我覺得也不一定,需要繼續觀察。
全球輿論風向在過去一、兩年中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大家基本上都會認為打擊平台上的假新聞,是平台自己必須擔負的責任。
-方可成
黃兆徽:我想分別回應一下王老師和方老師剛才很精采的談話。
先回應王老師的部分,我覺得事實查核的工作的確科技和人工都需要的。根據我這三個月以來的經驗,如果純人工可以加上科技輔助,相信會更有效率。如果我們可以用科技來做初步的篩選,找出哪些是社群媒體或各種網站最被傳閱、分享,流傳最廣、討論度最高的訊息,同時又可以搭配剛剛王老師提到的字型或其他方式的檢核,然後篩選出比較可疑的訊息。既然機器人都已經可以寫新聞了嘛!那麼機器人能不能也做到初步的可疑訊息篩選,然後再交到人工手上,回歸到最基本的第一手、向當事人查證。現在問題是訊息實在太多了,謠言傳播的速度也非常快,如果可以合作,我們的查核效率會提升非常多。
至於方老師提到 Google、Facebook 這樣的大型平台的社會責任,其實也是我們一直在呼籲的。事實查核中心成立之後,Facebook 就主動來拜訪我們了,除此之外,我們自己也非常主動去找 Google、找 Yahoo!、找 Line、……這些我們其實都拜訪過了,目的就是希望他們肩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當然,我們得到的回覆也不一。有一些平台覺得自己只是平台,覺得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市場,要尊重市場機制;或者有一些平台認為自己有使用點對點的加密技術,所以如果大家要流傳謠言,其實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也不能去管。我們當然還是提各種可能,盡量地說服,但目前都還在討論中,比較可能的合作模式恐怕還是不直接干涉內容和演算規則,但可以採納我們的一些建議。
以搜尋引擎或社群平台的搜尋功能來說,排序有沒有可能不要讓點閱率高的永遠排在最前面?否則來自內容農場、內容比較聳動的訊息永遠都會先被看到,如果民眾沒有耐性或媒體讀識能力比較弱,可能點了第一則、第二則他就相信了。所以我們也很期待像 Google 這些大平台能夠做出調整,讓大家盡量可以先檢索到比較真實的訊息;如果堅持沒辦法改變演算法,一定要用市場機制來決定的話,我們的建議會是有沒有可能在可疑訊息旁邊加註警告?比方說一則訊息如果被全球任何一個 fact-check center 認證過,就可以加註或者標記,這樣民眾在看到可能錯誤的訊息的時候,至少也可能同時看到被查核過的訊息,或許會稍微對等、同步一點。
針對 Google、Facebook 這些大家使用頻率很高的平台,我們也會希望可以辦一些媒體識讀的工作坊,不只針對新聞媒體,也針對社會大眾,教大家如何辨別假的訊息,或者如何搜尋到比較正確的訊息。至於政府,台灣目前對於該不該加強監管好像還在討論,但我們還蠻積極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會議這一類的管道主動建議,希望政府也可以要求大型平台業者肩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就算是跨國平台,畢竟他們在台灣也賺了不少錢。
林佳禾:對於你們目前提出來的模式,接觸過的平台普遍反應如何?
黃兆徽:Facebook 大概是最友善的,我想這是因為他們在美國遭受到的壓力也比較大,所以很主動來找我們。我們目前正在申請一個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FCN 認證,Facebook 也承諾只要我們通過認證,接下來他們很樂意有更密切而積極的合作。
Google 是我們比較主動地找他們談,初步回應也很樂意合作,只不過 Google 在台灣是這一年才開始比較有規模,所以他們內部也還在溝通究竟什麼合作模式比較適合。而且他們也有自己的原則,特別是涉及到演算法的部分。
方可成:黃老師剛才提到了言論的自由市場,確實也是很多人會拿來辯護、主張「不要管」的一種說法。但是今年《科學》(Science)雜誌有一篇論文,實際上就很好地說明了言論的自由市場起碼在現在是不成立的。在一個平台上,肯定是假新聞的傳播力會比真新聞要多得多,所以如果真的是純粹的自由市場,最後肯定是假新聞勝利了。
在一個平台上,肯定是假新聞的傳播力會比真新聞要多得多,所以如果真的是純粹的自由市場,最後肯定是假新聞勝利了。
-方可成
黃兆徽:我自己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我大學時期是唸法律的,而我的碩士論文其實寫的就是新聞自由跟誹謗罪的案例研究,我其實是主張誹謗除罪化的、透過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來求償就可以。但是,這二十年來隨著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我覺得現在當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好像不一定能達成它們原始的目的,我們要怎麼看言論自由?看新聞自由?我覺得有很多在學術上和實務上探討的空間。言論自由主要的功能除了實現自我,還包括追求真理、促進意見溝通、健全民主程序,但當我們發現言論自由的結果不一定能夠帶來真理、不一定能促進溝通,該怎麼面對?這挑戰還蠻大的。
方可成:特別是現在的傳播環境跟之前非常不一樣了,過去如果有一些還稱得上經典的理論,它主要是建立在一個傳統「一對多」的傳播形式,媒體主要是由菁英階層對大眾傳播,但現在卻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多對多」傳播,我想就算是經典的理論,可能在現在的模式下也不一定能成立了。
黃兆徽:除此之外,因為社群媒體發達,像 Instagram 和 Twitter 這種鼓勵精簡文字、甚至是會限制字數的,還加上按讚分享這樣的機制,變得讓大家不容易理性地討論,反而是很容易激化了情緒性、極端的言論,然後什麼事情好像都說得不清不楚。文章愈長愈沒人看,罵的愈爽、越聳動、越情緒化,愈多人傳閱、點閱,讓言論自由,追求真理、促進溝通和民主健全的功能好像越來越不容易了。
方可成:所以 Matters 就想修正這個問題……按我的理解。
黃兆徽:所以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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