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經濟圈的抗爭式消費

黃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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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不平則鳴:社運中的理性與情感」講座文稿
題目:黃色經濟圈的抗爭式消費
講者:王邦華博士 (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今天我分享的主題是「黃色經濟圈的抗爭式消費」。我主要是想問兩個問題,一是「What is」的問題——什麼是「黃色經濟圈」?二是「How to do」的問題——在「黃色經濟圈」中人們通常根據怎樣的道德準則去活動、怎樣才算是一個好的黃色經濟圈?

首先是「What is」的問題。「黃色經濟圈」是去年「反送中運動」進行到年中時出現的一個現象,是反送中運動的支持者除了和平示威和暴力抗爭以外開發出的新抗爭模式,將政治立場融入到日常消費行為當中。嚴格來說會有兩種行為:第一就是拒絕光顧支持逃犯條例、支持香港警察的食肆或商家(俗稱「藍店」),也就是Boycott (杯葛);第二就是消費時優先光顧政見及理念相似的食肆或商家,在政治哲學上的名詞是Buycott,就是去光顧一些理念與我們相近的商店,這是我們在其他地區都經常會看見的,因為抗爭者都會利用消費去進行政治理念的表達。

哲學上,我們會稱這種行為為 Ethical consumerism(道德消費),就是建基於一些道德標準去進行選擇或拒絕消費一項產品或服務的決定,常見的例如購買fair trade coffee(符合公平貿易規則的咖啡產品)就是一項道德消費。此行為會逐步構成了一個fair trade經濟圈。由於時間關係,今天我們不會針對全球正義(global justice)或者環保議題的道德消費進行討論,而是會針對本地政治變革的道德消費,也就是「黃色經濟圈」這一種。這一類型的「道德消費」在歷史上有沒有先例呢?答案是有的。

例如在1765年,美國當時還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通過了《印花稅法》強迫美國購買郵票才可以郵寄物品。美國人的反對很激烈,除了表現為一些較為勇武的行動外,他們還拒絕購買來自英國的紡織品,拒絕購買英國經濟圈的產品。這就是在建立一個美國的經濟圈,亦是一種Ethical consumerism。另一個例子就是1955年民權運動中一個非常有名的事件,黑人女性Rosa Parks因拒絕讓座給白人乘客而被捕,其時的民權運動領袖Martin Luther King組織了超過5萬人的罷乘巴士運動,利用經濟的壓力迫使巴士司機甚至是政府讓步,這個運動在持續了381天後獲得最終的成功,推動了巴士上白人與黑人分開坐的種族隔離法例的廢除。所以看得出該類運動需時甚久,連當時的Martin Luther King都花了一年多時間。

現在我們思考一下,「黃色經濟圈」概念是否意味著,我們僅僅在進行消費前有政治考量,就可以稱之為「道德消費」呢?因為通常我們進行消費決策時都會考慮到不同的東西。我們先舉一個反例。和我相熟的朋友都知道我非常喜歡吃拉麵,假設我到了一家很有名的餐廳吃拉麵,然後沐恩(黃沐恩,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同場講者之一)也去了這家餐廳吃拉麵,這是否算一種「道德消費」呢?這還不算。因為這只是兩個獨立個體一起到了同一地方消費,只是碰巧,我們的消費行為聚焦到同一個場所,還不足以稱為ethical consumerism。為什麼呢?

Ethical consumerism需要是一個coordinative activity,用中文來說就是一項協同活動。根據哲學家Michael Bratman在Shared Agency一書中的定義,「協同活動」首先需要參與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理念,也就是說並非你個人因為A或者B而光顧一家餐廳就成立,而是需要大家因為一個共同的理念而去光顧這家餐廳才成立;更重要的是,它需要有mutual interdependence,一個參與者之所以實施一個行為是因為清楚了解到彼此會做這件事。大家去做這件事情也不是完全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conditional的,我們知道其他人會做,自己才會參與做這件事。其中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遊行,你會去遊行是因為你知道其他人會去,而當你表示會去遊行,又會釋出信號,令更加多人參與遊行。

同理,香港「黃色經濟圈」不是部分人個別地前往消費,如果全世界只有一個人支持「黃店」,其他人是不會去的。而是要大家都知道很多人都支持某件事,才選擇一起去支持、或者是你去支持後,發出信號鼓動其他人一起去支持,這是符合coordinative activity定義的。

但這是否就足夠呢?如果我們談論coordinative activity,日常生活裡面是很常見的。例如我吃完拉麵後上facebook發帖,而沐恩通過facebook得知我去過吃拉麵,他也前往光顧麵店並隨後在facebook發貼,這時我們都知道彼此在支持這一家麵店,是否就意味著這是「道德消費」呢?這也不算的,因為我們只是為了口腹之慾而進行消費。

從這個定義出發,我們得出一個的啟示,就是對於「黃色經濟圈」而言, 共有知識(common knowledge) 是很重要的。消費者要讓大家都知道你這個消費行為。假設你靜悄悄地消費了,其他人並不知道你光顧了黃店,形成不了協同效應,可能會越來越少人參與這個行動。這就能解釋了很多人在光顧後為什麼會在社交平台發帖,表面上他們僅僅就如平日裡喜愛追逐潮流的文青、港女到消費場所「打卡」那樣,其實並非如此,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說,這個「打卡」行為非常重要,可以使個體的消費行為公共化、變成大家都知道的一件事,讓其他人看了之後進行跟隨。「協同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強化。

但是Ethical consumerism道德消費是否永遠是一件好事呢?這也並不盡然。1933年時,納粹動用的「道德消費」便是一個惡劣的反例,眾所周知在當時的納粹德國猶太人是較為富裕的、在商界是一派重要勢力,引來了納粹的仇視與全國範圍內的杯葛。有一天大量納粹黨員進入到猶太商店裡舉起標語,呼喚「罷買猶太商品」,並在商店外畫上「六芒星」符號以告知大眾這是猶太人的商店、讓大家都不要內進消費,讓猶太商家苦不堪言。可以看到,他們當時就是在建立一個「納粹經濟圈」,這正是一個追求政治變革(趕走猶太人)的協同行動(納粹黨員共同參與支持)。

首先澄清一下,我沒有說黃絲最終會變成納粹的意思。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黃色經濟圈」和「納粹經濟圈」有什麼道德上差異呢?在雙方都有政治變革追求的情況下,如何解釋「納粹經濟圈」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黃色經濟圈」在道德上是沒有問題的的呢?坦白說我在這個問題上還沒有想清楚,我個人的答案還未夠完善,但我嘗試拋磚引玉地分享一下。

為什麼說「黃色經濟圈」在道德上是更能被接受的呢?因為它是建基於全部人的利益、建基於共善的(common good),不是為了捍衛某些族群的特殊地位、不是為了貶低或侮辱某些族群。它所追求的是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所追求目標的惠及對象是包含他們的行動的杯葛對象的。這種追求common good的道德消費相對而言是道德上被容許的(morally permissible)。

現在我們開始討論「How to do 」的問題。在政治哲學層面討論消費,道德消費通常有兩個原則。

第一條是Transparency(透明原則),意思是決策需要是公共的,我們要明確何謂之黃店、何謂之藍店,背後的理據需要是公開透明的,簡單而言就是不能「殺錯良民」、混淆了黃藍店;另一方面,transparency能促進coordinative activity:在大家來自五湖四海、難以區分黃藍店時,如何去說服大家哪些黃店需要光顧、哪些藍店需要杯葛的決策,就要依靠資訊的透明度。

有趣的是,早在去年的行動中,很多黃色經濟圈的app提供了哪些是黃店、哪些是藍店的信息,也在下面開放了空間供大家討論資訊的真確性,可見transparency的重要性在去年的運動裡很早就被挖掘出來。這背後,我們可以找到政治哲學的理據去呼應。

道德消費的第二條原則比較複雜,要求的是Proportionality(相稱原則),意思是決定「懲罰」或者杯葛一家店的準則不應是一成不變、一視同仁的:「黃店」與「藍店」之間存在著很多不同層次,。政治哲學家多次提到我們需要明確這些黃店、藍店裡有哪些是特別差、有哪些是特別好的,不應該粗暴地把一堆藍店劃分為一撥、全部針對,把一堆黃店全納入好的那一撥、然後衝去光顧。我們應對商家進行好壞層次的區分,以便形成道德消費行動的尺度,好讓一些原本只是一般好或者一般差的商家有進步的空間、動力。

所以在去年的黃色經濟圈app中,我們看到有一些「良心徽章」標示,針對特別的黃店會有特別的「懲罰」建議(即光顧行動),「龍門」這類黃店備受稱讚、而「美心」這類藍店則備受批評,其背後的原理是能夠從公民教育的角度看的。我們要明白,道德消費本身是一種公民教育,目的不是讓藍店倒閉,而是透過道德消費讓他們逐漸符合「好公民」的行為標準。如果尺度不清晰,商家是不知道如何進步的。這和教育過程是一樣的,如果教育目標過於虛浮就越難以達到,把目標設定得循序漸進、清晰細分才能有助於學習對象的進步。Proportionality背後的原理也是這樣的,要說清楚定義和區分黃店和藍店的理據、(藍店)做了什麼可能變成「淺黃」、「淺藍」,如是者利用尺度來製造公民教育的效果。

因此,由公民教育的角度看,在黃色經濟圈中,「寬恕」是很重要的。這不是「寬恕所有人」的大愛、左膠主張,而是出於哲學的考慮,哪些是黃店、哪些是藍店、哪些商家是值得「懲罰」的,這些定義和劃分都應該是浮動的,需要有清晰的目標指引「藍店」去擺脫標籤、成為「黃店」。為什麼呢?不少政治哲學家都認為長期的「杯葛」或「懲罰」是非常困難的,要大家長期持續性杯葛一個大型集團以使其倒閉是非常困難的,我們需要更多的短期目標。譬如假設一家藍店作出了例如捐款或發出聲明的行動時,我們先不用過於聚焦於分析其真心或假意,藍店達到簡單的目標,已足以讓其擺脫不太好的標籤。通過中短期的目標,提供一些動機才能讓商家更好地回應我們的杯葛或期望。否則假若一味旨在讓藍店都倒閉,他們會產生「反正你們就想讓我倒閉,我就乾脆不行動、不作回應了」的想法,這正好就是現時的實際情形。

總結一下,我對「黃色經濟圈」的定義是一個建基於政治考慮、追求民主變革和共善的協同活動。那麼在「黃色經濟圈」中應該做什麼呢?從規範的角度來說有兩個原則,一個就是transparency(透明原則),另一便是proportionality (相稱原則)。由相稱原則中,我們又得知尺度清晰的重要性,道德消費需要各種中短期目標,供消費者和商家追求。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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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沐恩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研究公共情緒哲學,著有《情動於中》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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