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義下的公民德性

黃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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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不平則鳴:社運中的理性與情感」講座文稿
題目:不公義下的公民德性
講者:葉家威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

今天我的題目是關於「公民德性」,尤其是希望探討一下在一個沒有公義的社會裡還是否存在所謂的「公民德性」,一半是學術討論,一半是個人反思。

我使用的中文字眼是「德性」,即英語當中的Virtue,去呼應本次講座的主題「理性與情感」。德性是囊括了理性與情感的,首先這個詞是指一些好的特質,那好的特質如何反映出來呢?通過觀察一個人在理性輔助,及相應的動機與情緒配合下的行為,我們才能得出某個人有德性的判斷。我們常說一個人有仁慈的德性或者美德,那怎麼判斷他/她是仁慈的呢?除了樂於助人以外,他/她看到其他人受苦而情緒受牽動、主動伸出援手,伴隨著一個合理的動機,才能讓我們得以判斷這是一個仁慈的人。假若一個人幫助他人僅僅是為了沽名釣譽、得到別人的稱讚,那即便其表面上幫助了他人,可能我們也會判斷這是一個缺乏了仁慈的人。

「德性」在不同的文化傳統當中都有很長久的歷史,例如在中國儒家哲學裡上溯至孔子,西方文化則可上溯至亞里士多德,討論的都是關於「德性」的倫理學。大仁大義肯定是德性的一部分,可我們也不必把德性想象得過於虛無縹緲,德性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面都有很多實現的可能性,例如剛才沐恩(黃沐恩,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同場講者之一)所提及到的「幽默感」。很有意思的是,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中,幽默感也是德性的一種,所以視乎活動性質的不同會有很多不同方面的德性,譬如讀書有學生的德性,有一些特質能令一個人成為一個好的學生,教書有老師的德性,等等。而今天我想探討的是,作為一個好的公民是有怎麼樣的德性。

大家在日常生活裡都可以接觸到很多討論,在政府電視宣傳中可以看到政府認為一名好的公民是怎麼樣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公民/國民教育,他們可能會將愛國納入為公民的德性。為了回應我們身處的時代,而我想探討的是公民德性,何謂之一位公民。「公民」是一個政治社群的成員,伴隨若干的權利與責任,一位好的公民需要去呈現其權利及實踐其責任。在一個民主社會當中,衡量一位好的公民的標準包含活躍地參與政治、並理解到其他成員有同等權利地位,當其他公民的權利受侵害時需要有適當的反應。

我們需要承認的是,在政治上我們會有很多不同衝突,香港有黃絲、藍絲,美國也有很多不同的政治取態,作為民主社會中的一位好公民,可選擇利用民主程序去解決紛爭,即使抱有不同政治立場都需要承認並尊重彼此的公民身份,修補彼此間的裂痕,經過民主程序出來的結果不符合個人期望也需要尊重並遵守。但萬一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不民主甚至是高度壓迫的社會中,還是否能實踐公民德性呢?譬如亞里士多德認為在集極權社會裡面好的公民就是一個順民,人活在其中服從則可,公民德性的標準視乎社會性質,那是否真的就如此呢?

我很理解大家為什麼認為在不公義的社會背景下探討公民德性是很不合適的。譬如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渠道選舉投票被突然延遲一年,候選人被任意取消參選資格,而我們無從挑戰這個决定,那又如何參與政治呢?這看起來是很不現實的。其次,有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我們怎麼可以還要求被壓迫,打壓的人用很斯文的方式談論道德道義?這是否在幫政權規訓受壓迫者呢?

處於不同的社會環境之下,所談論的公民德性是有所不同的。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一位好的公民應該是奉公守法的,而我注意到剛才王邦華博士分享到在1955年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中的Rosa Parks女士犯法抗命,因為在當時的法律條例中巴士司機有權要求黑人乘客讓座給白人乘客,違反者可能被趕下車甚至報警處理,Rosa Parks女士因為拒絕讓座而被捕。這時我們需要提出一個問題:她違反了法律,那她是否還是一位好的公民呢?現實是正正因為她是一個好的公民,她才做出這樣的事情。處於一個不公義的社會當中,我們對於好的公民德性是有不同的定義的。

我暫時有一些很初步的想法,還不完善,但希望分享出來大家能夠一起思考一下。在去年的社會運動當中有兩個口號,涉及到對公民德性的探討。第一句是「Be Water」,粵語原意是有什麼事就「散水(離開)」,這當然不是德性,這句口號是建議大家有策略地參與政治:當參與政治的權利受到限制或打壓,我們就需要從制度中找尋空間。在一般的民主社會中,大家可以很理性平和坦誠地進行討論,但發現在某些法例之下,我們不再能直接,坦誠地表達意見,這個時候我們就要Be Water,不是放棄參與,不是鼓勵大家除了什麼事就「散水」什麼都不理,而是找尋一些特別的靈活的方式去參與,包括映射、暗示,而這是一個很具備策略性的參與,需要非常謹慎,適時反思我們的方式會否太過分。

同時,我們也需要抱持一個開放的態度,就算是「同路人」都可能使用不同的策略,這也是我們發展公民德性的一個方面。第二個口號就是我們去年經常聽到的「齊上齊落」,意思是鼓勵無論是「和理非」、「勇武」還是選擇光顧黃店的人們,只要是同路人就應該團結,在不同崗位上發揮自己的功能,保持對彼此的信任,適當的信任也是一種不公義社會當中的公民德性。因為在不公義的環境下人難免有很多猜忌,譬如害怕被監視、被身邊人舉報,都是現實裡面可能發生的,我們並不否定其中的風險,但同時公民德性要求我們需要適當地給予信任,假若不信任任何人、群體分裂為一個個獨立個體,即使大家有社會變革的追求也無法實現這個目標。而如何辨別可信任的人、並給予信任,也成了一個不公義社會當中公民德性的一部分。可能在一個民主社會當中,大家可以毫無顧忌地安心表達、信任他人,而在一個存在高度壓迫的社會裡則需要更謹慎,這也是我們能保持活得更像一個「人」的要素。

正如剛才沐恩博士所言,最後我也想說一下高壓之下如何保持希望、如何走下去,這種思考也是特殊時代下的公民德性。身處不同政治環境,我們應該有不同的公民德性:活在一個極權社會裡,認命去做一個順民,這不是我們主張的公民德性;也不止於在一個民主自由社會裡公共參與、理性討論、奉公守法這些如此簡單的標準。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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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沐恩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研究公共情緒哲學,著有《情動於中》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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