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所得稅與無條件基本收入
IPFS
常見的反對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原因之一,是認為無條件基本收入,在發放上涵蓋了富人導致了稅金的浪費,如果只發給收入低於某種水平以下的窮人則更有效率,這及是負所得稅的概念,不過負所得稅較無條件基本收入便宜,似乎是種認知偏差。 哈佛大學的經濟學教授Gregory Mankiw。在一個youtube上介紹了這麼一個例子。 (https://youtu.be/eY0sbdQd7uw) 試想有兩種不同的社會安全網絡, A,負所得稅,基於家庭收入狀況調查的補助金,對於零收入的家庭,政府每個月發放$1000。這個補助金隨著收入逐漸遞減:受惠者每掙1塊錢,補助金減少2毛。這個補助金的錢是由收入所得稅資助:政府給每年對於收入高出$60,000美金以上的部分收取20%的稅。 B,全民基本收入,政府給全民每個月發放$1000,補助金的錢同樣來自於所得稅,按照全部收入的收取20%的稅。 這兩種制度,你認為哪個更合理? 實際情況是,兩者的再分配效果是幾乎一樣的。 零收入的人都是得到每個月1000。 收入為每個月5000的人 在A計劃下,補助金為0,可支配收入為5000。 在B計劃下,5000的20% (1000)用來交稅稅,剩下4000,然後加上UBI發放的1000,最後可支配收入還是5000。 收入為每個月10000的人, 在A計劃下,5000美金需要交20%的所得稅,也就是1000的稅收,最終可支配收入為9000美金 在B計劃下,1萬的收入減去2000美金所得稅,加上1000的UBI,最終可支配收入為9000美金 (以上計算轉自 medium上的 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 UBI是否合理 ?) 所以兩者的結果上幾乎是一模一樣的,細部差異在於營運運用,A計畫需要更多政府審查部門參與以至於需要更高的稅收穫是降低分配金額,而B計畫由於較為簡單,因此營運成本較低,更接近推算結果。 由於人的思考習慣將問題分割來看,而不是把效果組合起來看,畢竟將效果組合起來看較為費神,因而導致了微妙的認知偏差。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