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基本收入實施的必要條件?
本文是補充從「自由的窄廊」一書中個人整理出的部分觀點。
無條件基本收入(以下簡稱UBI),實際上是有經濟條件的與政治基礎的,依書中的觀點,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存在。
如果我們持續處在戰亂的環境,其實經濟是難以發展的,即使處在和平的環境,UBI的運作上也需要一個組織,由該組織進行資源收集與分配的公共服務,一般而言這個組織會是政府,但並非是政府存在自然就會發生,如果一個政府是依靠專制政權存在時,常見的問題是這政權會追求「專制式成長」,這種成長模式往往只對統治者和他的黨羽有利,他們對獨佔資源、留供自己利用的興趣更大,即使糧食充足也可能選擇變賣或銷毀,而不願實施UBI,將糧食分配給所有的人民。
另一種情況則是如果一個社會無法信任政府或任何的組織,就會演變成自相分裂、無法集體行動的社會,「自由的窄廊」書中就提及了黎巴嫩國內的垃圾問題,正是國內所有的社群害怕專制政權的滑坡出現,即使他們擁有中東教育程度最高的人民,以及相當現代化的大學體系,且很多黎巴嫩人留學於最優秀的學術機構,但社會害怕有人掌握了國家權力,於是沒有人希望把權力授予國家。
原子化社會與UBI一文中,也表現出相似的觀點。
官僚絕不會像以前宗族的族長關心自己的小共同體一樣,絕對不能讓同族的人養不起小孩,或是牧師、阿訇如果在自己的教會中有家庭養不起小孩就一定要號召信徒來幫助他們,這就是政府安全網和民間安全網的不同之處。
在對UBI(全民基本收入)的看法一文中則提及
或者是說大眾們反而覺對因為有UBI制度,我們不再需要主動額外奉獻或組織團體去幫助別人,沒有人能保證這不可能發生。大家拿了津貼能從工作中解放那當然很好,但前提是之後還會主動回饋奉獻,維持社會的健全度。
依「自由的窄廊」書中的資訊,國家法制化確實會降低親屬關係或是部族的影響,一部分是復仇的合法權利被限制,一部分也是國家會與民間爭取幫助弱勢的權利與責任,舉例來說像是《濟貧法》本身就是與教會競爭救濟窮人的權利與責任。
書中也提及了,發生滑坡滑入專制政權的案例確實存在,反過來說,滑入無國家狀態,或是政府機能無法運作的也是存在的。
依書中觀點來看,UBI這類的政策,只會出現受制約的國家下才會出現,這種國家不但提供公共服務,讓公民享受更大的安全與自由,也不鎮壓霸凌人民,並能創造整套完全不同的經濟機會與誘因。
提到受制約的國家時,可能直覺想到民主國家,但單靠民主制度本身不一定會成為受制約的國家,像前面舉例的黎巴嫩的狀況就是一種,雖然他們有選舉,有多權分立,但基於對專制政權的恐懼,他們選擇讓政府機能(書中稱為國家巨靈)處於沉睡的狀態。
台灣其實也有類似的狀況,像在至晟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在台灣可能嗎?一文就提及了。
從財源來看,無疑是做不到的。台灣是數一數二的低稅賦國家,民眾對於政府的信賴度更是偏低。
社會不信任政府就不願意多繳稅,削弱的政府能力後,政府也無法提供公共服務,讓公民享受更大的安全與自由。
某種程度上,受制約的國家也可能短期出現在獨裁國家,專制政權還不夠穩定的時候,社會與國家還能相互制衡,但如果制度本身偏向專制的,無可避免的走向專制的滑坡導致衰退,即使是儒家思想或烏托邦提及的哲人王也難以避免。
確實當這些思想中的明君存在時,皇帝可以控制國家為人民服務,但制度本身專制少了社會的控制與負責機制時,仍然無法避免走上滑坡,即使頂點的皇帝是明君,底下的黨羽所能擁有的各種權利也會促使貪腐發生,把越來越多權力與利益集中,當社會不覺得經濟成長對自己有利或是機會沒有普遍分配時,經濟成長也將趨緩或開始衰退,最終國家運轉同樣會停擺。
最終來說,多數人的結論其實都與「自由的窄廊」一書說法相符,大多數的時候我們很容易演變成滑坡向專制政權或分裂成無政府狀態,我們在這些環境下自然不會有UBI這類的公共政策。
然而如何使國家成為受制約的國家則是個複雜的問題,書中稱為「紅皇后效應」,只有國家與社會能夠互相制衡,同時競爭與合作才能處於高度自由的狀態,也才能實施UBI這類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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