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陳獨秀和梁啓超誰說對了—— 《我們至今未癒的民主綜合症》續篇
還是五月初,《大家》約稿。希望能就五四時代知識分子的選擇,發表一點看法。但給我劃了兩個限制,我不方便在這裡說出。回答如果不能談其中一個,也就沒興趣了。只是我的文字是分析性的,即使觸及,當不會有什麼問題。編輯答應,但要保留刪節的權利。說出這一細節,是為親證。
這些年來,我對五四新文化始終抱反省和批判之態度。在我未讀梁任公之前,從自由主義的角度,即能感受新文化的嚴重問題。及讀之後,由於有了前後比照,更覺問題之嚴重。
清末十二年,是20世紀的開端,從政治文明的角度,那是一個生機勃勃的時代,它的主題詞是「立憲」。然憲政之業,功虧一簣。辛亥之後,清末的虛君立憲轉換為民初的共和立憲。立憲對象不同,難度徒然大增;但憲政本身,依然在前行中蜿蜒。
1915年,《新青年》及新文化出世,這是一支新的文化力量(後發變為政治力量),任公及其時代由此淡出。時代主題詞亦從梁啓超的憲政逐步更替為《新青年》的民主。從憲政到民主,是一種政治範式的蛻變。無論清末憲政還是民國共和框架下的憲政,都是作為一種健康的改良力量出現。民主不然,自清末孫中山三民主義中的民權,到踵繼而起的《新青年》的「德先生」,它總是與暴力相伴,因而是作為激進的革命力量出現。按照傳統體制的講詞,這是從舊民主主義革命到新民主主義革命。兩次革命,主導了20世紀的中國史(從共和到共產)。因此,民主不獨是國人百年來始終未變的政治目標,也是一個世紀以來影響最大的政治關鍵詞。
今年五月,《領導者》雜誌刊發拙文《極權主義的「德先生」——〈新青年〉民主論》。民主儘管有著其他政治詞所沒有的世紀光環,但,它遮蔽了它自己的致命症候。把其中的問題呈現出來,而非簡單地人云亦云「民主是個好東西」,便是那篇文字的初衷。雖然,構成該文的各部分前此兩三年間分別散落在《財經》《中國新聞週刊》的個人專欄上,但單篇不成陣。這次借《領導者》提供的機會,把它們調整修改打通,匯總為一。如題,它著重剖視的就是民主與極權的關聯。
極權主義是一種政治現代性,它不是古老的傳統專制,而是現代專制。問題是,民主與專制有什麼關係,它不是反專制的嗎?傳統社會所以專制,不正是因為它沒有民主嗎?謂予不信,請看《大家》6月29號《我們至今未愈的民主綜合徵》文後的一條跟帖:「不是民主制度就是專制制度,隨時都有可能被專制君主剝奪的自由不叫自由。活在隨時被剝奪自由的恐懼下的自由,你管他叫自由。我就沒辦法了。」 請注意,不是民主制度就是專制制度,這是流貫一個世紀的政治學信條,它來自《新青年》。這樣的表述,把民主與專制打造為一個無間道的二元對立,卻不知民主一個快閃就可以露出專制的內褲。
《新青年》之前的任公時代,政治極權概念尚在視線之外,它面臨的專制,是傳統的君主專制。任公解構專制的路徑是憲政。與此同時,孫中山的方略是民主(亦即三民主義中的民權)。對此,任公很清楚地指出,民主不但無以解決專制,反而自身有可能變成專制——民主的專制。因為專制不分君主民主,它與權力的來源或權力在誰手上沒什麼關係;關係要在權力本身的行使。如果權力行使不受憲法和法律制約,即為專制。相反,權力受制於憲法和法律,便是法治或憲政(在此,二者同義)。故,君主專制,也可以法治;正如民主可以法治,也可以專制。
不幸,任公的政治學被後來的《新青年》切斷了,後者改寫的政治學正是把民主與專制對立起來,並以民主反專制。《新青年》七卷一號有陳獨秀的《實行民治的基礎》,內稱:「原來‘民治主義’(Democracy),歐洲古代單是用做‘自由民’(對奴隸而言)參與政治的意思,和專制政治(Autocracy)相反。後來人智日漸進步,民治主義的意思也就日漸擴張」;不僅「拿他來反對專制帝王」,「無論政治、社會、道德、經濟、文學、思想,凡是反對專制的、特權的,遍及人間一切生活,幾乎沒有一處不竪起民治主義的旗幟。」《新青年》的民主雖可溯自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但更突出了它與專制的對立。不但影響更大,同時錯舛更多。
直到今天,國人依然大部分處在這種政治學的認知中,比如以上那條跟帖的看法就有相當的代表性。這種認知雖然來自當年以新民主主義革命反國民黨專制的歷史;但,這只是流,不是源(源頭在《新青年》)。是《新青年》式的民主在觀念上誤導了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歷史。
民主何以專制,或,民主如何不專制:關鍵在於它對法治的態度。五四之後,陳獨秀在一次名為「五四運動的精神是什麼」的講演中,把五四那天的學生行為稱為直接民主性質的「直接行動」。「直接行動就是人民對於社會國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動,加以制裁,不訴諸法律,不利用特殊勢力,不依賴代表。」這樣的表述每一句都問題嚴重,最甚者莫過於「不訴諸法律」。其實,學生那天的火燒表演和幾十年後的紅衛兵打砸搶沒有兩樣,哪怕它頭上頂了個愛國的帽子。
北洋時代是一個修修補補的法治時代,《新青年》沒有為這個時代的法治推進而努力,相反,那位德先生要做的是踢開法治鬧革命。至於陳獨秀為什麼對憲政和法律反感,不妨見他在《立憲政治與政黨》中的言論:「立憲政治在十九世紀總算個頂時髦的名詞,在二十世紀的人看來,這種敷衍不徹底的政制……不過做了一班政客先生們爭奪政權的武器。現在人人都要覺悟起來,立憲政治和政黨,馬上都要成為歷史上過去的名詞了。」
早在1901年,梁任公在《立憲法議》中就指出:「世界之政有二種,一曰憲法之政,一曰無憲法之政(亦名專制之政)。」民主如果排斥法治,同樣逃不出專制的窠臼。2013年出版的《誰來守護公正》一書,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訪談錄。其中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接受訪問時很清晰地表示:「畢竟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是,我們是法治下的民主,某種程度上說,這與世界上多數同樣宣稱自己是民主政體的國家有很大不同。」這個不同,便以法治為界。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否則用任公之語即「民主的專制」。
《新青年》在鼓吹民主的同時,不止一次表露出對法律的無視與排斥;故這樣的民主天然就內含著專制的基因。
(刊發時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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