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裡不能說的秘密
放一篇職場文來試一下水溫.....
辦公室裡除了加班、績效評估、政治鬥爭等無趣的事之外,其實也是個製造茶餘飯後話題的地方。
還有什麼比「緋聞」更能引人關注呢?
特別是緋聞的男女主角就在同一個辦公室的時候。
通常只要主角一有動靜,位處辦公室不同方位的好事者就會化身便衣神探,在IM(Instant Messaging)軟體上交換訊息。最風頭火熱的時候,甚至會在午餐時段加上團體討論活動,追蹤戀情進度。
剛出來做事的那幾年,同事的年紀相若,接觸緋聞的經驗不多,八卦起緋聞特別帶勁。年紀漸長之後,開始覺得「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對緋聞也似乎失去了討論的熱情。
「超級大佬緋聞」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自己對緋聞並沒有完全免疫。有一種緋聞會讓我有強烈參與討論的動機:
那便是涉及公司高階主管的「大佬緋聞」。特別是那種握有絕對生殺大權的超級大佬,而且是自己身為目擊證人的「超級大佬緋聞」。
多年前我極其幸運地成為一個「超級大佬緋聞」的目擊證人。
那是一個非常令人興奮、又忐忑不安的經驗。
在香港的時候,星期六晚上去中環怡和大廈的「潮江春」吃晚飯,然後到大會堂聽8點鐘的音樂會,是我跟老爺的慣常週末行程之一。
目擊這個歷史事件的那天,「潮江春」上菜上得特別快,7:30不到我們就到了中環大會堂。那天開場有些延誤,大廳裡滿滿是等候的觀眾。
「看起來像地毯」的洋裝
我注意到一個長髮披肩、穿著一件(圖案看起來像地毯)小洋裝的華人女子在大廳裡走來走去,明顯在等人;因為那件洋裝的圖案太特殊了——乍看以為她把地毯穿在身上——引起了我的注意。她的打扮不像ABC、也不像香港女生,倒像是內地來的。
中場休息的時候,坐在走道的我低頭跟朋友WhatsApp,眼角見到那件看起來像地毯的洋裝,好奇想知道這位女生究竟等的是何許人也,一抬頭,看到公司的超級大佬,正打算舉手跟他打招呼,卻發現他的女伴原來就是這個穿地毯洋裝的女生。
超級大佬一副怡然自得,似乎完全不擔心有人會看到他。我猜想那是因為那場音樂會只是一個新秀小提琴家的表演,不是什麼眾人捧場的大咖,超級大佬不認為會遇到認識的人。
也不知怎的,我突然想起多年前在另一家公司時,曾經聽說有同事在街上碰到已婚大老闆摟著女朋友逛街,不識好歹地跟大老闆打招呼,過沒幾天就被遣散的故事。我立刻把手縮了回來。
為了進一步求證,我把正在閉目養神的老爺叫起來當觀察員,盯著他們一直到他們回到座位。
案情分析 抽絲剝繭
我們進行了一場偵探式的案情分析:
「天啊!那個穿地毯洋裝女生的約會對象居然是…….席大大!」
「看起來像認識不久,沒有肢體接觸!」
「席大大老婆小孩跟他一樣,全都是金髮碧眼的,我肯定不是家人。那個女的年紀比他小一大截,會不會是世姪女?」
「妳會跟你爸爸的朋友星期六晚上8點去聽音樂會嗎?」
「不會!hmm……那就不是親朋好友了….」
「不管如何,這個關係不appropriate。」
「女朋友是嗎?你覺得拍拖很久了嗎?」
「他們的互動不像拍拖很久的情侶,應該關係不深。星期六晚上8點的音樂會,如果是情侶照理說應該一起吃晚飯。那女的之前來來回回等了很久,表示她們是飯後才約見面的!」
「天啊,席大大看起來很值得信賴、是百分百的模範丈夫啊!」
「哈哈!男人有沒有外遇是不能靠外表判斷的!」
下半場的演出我已經百分百心不在焉了,眼睛盯著遠方坐在舞台最前方幾排的兩顆頭顱,明顯是有言語交流的。
俗語說「做賊心虛」,那天晚上我卻是「不做賊心虛」。
一方面想著這位大佬溫柔賢淑的太太、一方面開始擔心散場時會不會不小心碰到當事人。我們在終場前30分鐘提早離開了大會堂。
「比中六合彩頭獎還開心」
坐在13號巴士回家的路上,我一路不由自主地傻笑個不停,完全無法控制自己臉部的表情。
「幹嘛?妳笑得像是中六合彩一樣!」
「比中六合彩頭獎還開心!不是每個人都機會目睹這種場面的嘛!」
一整個晚上,我們拿這件事說笑,玩得不亦樂乎:
「快11點了,你說小席現在在幹嘛?」
「情話綿綿吧!」
「你猜,小席和他的女朋友現在在哪裡?」
「那就得看席夫人在不在家了。席夫人不在家的話,可能就在他家裏燭光之夜;席夫人在的話,就在蘭桂坊吧!」
「蘭桂坊?太張揚了」
「拜託,中環一堆隱密的酒吧,不會有人看見的!」
興奮了一個週末之後,進了辦公室就是痛苦的開始。
我是個直腸子,這種比中六合彩頭獎還令人興奮的事,當然要跟人分享才盡興,可是想到消息傳出去之後,會惹來「殺身之禍」,只好閉起嘴巴。
這個不能說的秘密就一路跟著我好幾年,一直到離開公司為止。守著這種秘密,如鯁在喉,真是件令人難受的事。
離開公司之後,跟已經離職的新加坡舊同事聊天,兩杯紅酒下肚才放膽講起這件八卦。
「我猜想席大大有個女朋友!」第一次吐露秘密的時候,我說得特別小聲,還特別看了周邊有沒有認識的人。
「我知道啊!是個長頭髮的中國女生!」沒想到那個已經離職的舊同事沒有半點驚訝的表情。
「你看過!?」
「我在樟宜機場看過席大大手挽著一個中國女生。」
「你跟他打了招呼?」
「是啊,正面相逢。還好我已經離職了,不然超尷尬的。」
對照時間,那大約是我那個「大會堂事件」的兩年後,也算是這個緋聞八卦的後續報導。守住了這個秘密,也保住了飯碗,我對自己的表現深為滿意。
心得分享
我從這件事學到的教訓是:
1)不管再怎麼小心,事情總是「紙包不住火」的;
2)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是完全正確的,不管做什麼事,都有機會被人看到;
3) 秘密帶來的興奮感會隨著時間而遞減的;
4)最難守住秘密的時候,是剛知道秘密的第一個星期。
5)「百聞不如一見」這句話也是完全正確的:「眼見」緋聞帶來的興奮感遠遠高於「聽到」緋聞;
6)有緋聞的大佬不再道貌岸然,給人的心理距離變短了——原來他跟我們凡人一樣也有七情六慾;
7)越不像會有緋聞的人,越讓人對他的緋聞有興趣。
啊!不能公開的秘密為平凡生活帶來了樂趣。我愛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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