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零售外匯市場的歷史(2)
零售外匯市場的萌芽
上一篇文章講述了貨幣的發展以及國際貨幣體系的演變: 英國霸權時代下,牛頓創造了金本位體制; 美國霸權時代下,哈利.懷特創造了布雷頓森林體系。 而歷史告知我們這兩個國際貨幣體係都不能順應時代的潮流,甚至根本就不符合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 牙買加協議應運而生。牙買加協議的核心內容,也就是承認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浮動匯率制跟固定匯率制可以共存,各成員國可以自由選擇匯率制度,這一點為我們零售外匯保證金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零售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雛形外匯點差交易Spreadbetting應運而生,諸如我們一直說的英國外匯保證金頂尖巨頭IG集團就是在在這個時間段誕生的(IG集團,1974年)。
而後來,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期間資本大鱷,諸如索羅斯等等,狙擊各國貨幣致其付出慘淡代價,以及後來互聯網時代的高速發展,這些無疑都加速了零售外匯市場的發展。
英美兩個核心的金融國家誕生了諸如CMCmarkets,CityIndex(2015年被嘉盛收購),ODLSecurity(2010年與福匯合併),GainCapital嘉盛集團,FXCM福匯集團(已被逐出美國),而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幾乎同步出現Swissquote瑞訊公司、Saxobank盛寶公司、Alpari艾福瑞(2015年瑞郎事件中英國分公司破產)。
同時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英國、美國在2000年以前的金融市場環境,比如,85年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搞了一個新政策:金融服務自由化,英國進入金融大爆炸的時代。
可以說,2000年以前全球的金融市場整體尚處於發展的初期,金融監管體制不健全,金融市場環境相對也比較寬鬆,這一時間段的典型特徵就是“魚龍混雜”,一方面一些公司通過積極創新,完善獲利模式和行業遊戲規則,期望後來的成功;另一方面,一些平台乾脆鋌而走險,利用平台滑點等傷害客戶,或者在客戶要求提款的時候,百般刁難,拖延時間,同時引誘客戶,再次入戶,落入輪迴之中,萬劫不復。
零售外匯市場走向監管時代
為了打擊這些害群之馬,行業監管應運而生。
2000至2002這兩年,美國首先實現了零售外彙的行業陽光化、交易專業化、價格透明化。關鍵因素有二點。
(一)是美國政府部門CFTC和行業自律性組織NFA的監管介入; (二)是電子交易平台的普及。
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2000》,賦予了CFTC法律權限,是美國零售外匯行業進入法制管理時代,幾家領頭的外匯公司帶頭註冊了CFTC和NFA的會員,開始積極配合CFTC和NFA,公佈公司的股東資料,紕漏財務報表,甚至包括客戶投訴的資料。
從2000年起,CFTC加大執法力度,將所有地下外匯公司移送法辦,不然就是驅逐出境。CFTC要求監管下的經紀商逐年提高淨資本額,從最初的25萬美金到5000萬美金,甚至到2008年控制風險階段高達2000萬美金。外匯市場的春天來了。
而更加瘋狂的是全球頂尖投資銀行和科技巨頭公司的介入。花旗銀行以CitiFX為外匯品牌,向符合資質的註冊交易諮詢商推廣,以此來爭奪零售外匯市場。
德意志則是與FXCM福匯合作,推出DBFX外匯品牌。
就連比爾-蓋茨也按耐不住,當起了美國外匯經紀商OANDA安達的股東,而微軟旗下的MSN,也和丹麥經紀商-SAXOBank盛寶銀行聯合推出了MSN Trader外匯平台。
這些無疑都在當時的市場引起一陣劇烈的反應。
很多行業人士習慣性把2002至2008年的美國零售外匯市場稱之為其行業的繁榮期。
就連隔岸的大陸市場,在2006-2008年期間,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和民生銀行相繼推出5倍、10倍和30倍的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於08年的6月6號遭受銀監會封殺。
2008年,金融風暴席捲全球,重創歐美市場。隨即各國對國家的金融體制進行新一輪的改革,美國也不例外。
0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新的《農場法案》(Farm Bill),進一步增強了CFTC的全面監管場外零售外匯市場的權限。
在這項法案中,CFTC可以對場外零售外匯活動設置規則。在傳統外匯經紀商的發展長河中,CFTC獲得了里程碑式的法律授權。
法案中進一步加強對經紀商的要求,且提升了外匯保證金的地位。 08年開始,CFTC開始把零售外匯經紀商從與期貨經紀商的統稱FCM中獨立出來,名叫FDM,2010年以後更細緻的類別為REFD(我們會在下一章帶領大家熟悉CFTC的報表,清晰看到美國在冊的為數不多的幾家零售外匯經商)。
2010年10月18號,美國外匯行業開始降低交易槓桿,主要貨幣對槓桿調整為50:1,次要貨幣對的槓桿則調整為20:1,遵守“FIFO”先進先出準則,也就是08年起,控制風險成為美國零售外匯市場的主基調。其他國家基本類似。
再來看看英國市場,英國金融市場經歷了撒切爾政府的金融大爆炸時代!
經過布萊爾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改組
(成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FSA混業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重創後的英國做了檢討,
認為英格蘭銀行、FSA和財政部共同監管的體制是本次受挫的主要原因。 - 2012年:也就是卡梅倫政府時期,英國出台了《2012年金融服務法案》
- 2013年:撤銷了布萊爾時代創建的FSA,拆分為FCA和PRA,分管證券跟銀行業務,英國零售外匯市場也進入陽光化,專業化和透明化階段。
英行為管理局FCA要求其名下經紀商要按時紕漏公司財報以及公司股東等相關係,包括公司出現的投訴和處罰等等。
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在外匯行業中豎立著特別的威信與地位,FCA為在英國券商開戶的全球客戶都提供了金融保險FSCS,當交易商破產時將可以得到最多5萬英鎊的政府擔保賠償,這個保險在瑞郎黑天鵝時間導致的Alpari艾福瑞倒閉事件中得到了實踐,
艾福瑞破產後英國指定KPMG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破產清算人,經歷了數年的破產清算流程,雖然大部分投資額在5萬英鎊以下的客戶最終得到了賠付,但過程冗長磨人,並非想像中容易。
但是FCA整體來說還是相當嚴格的,2008年以後,逐漸成為市場的寵兒。(英國FCA我們暫且聊到這裡,後面監管收緊的部分我們會放在與歐洲整個市場MIFIDII的出台一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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