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群學】自組織與被組織
(太初庚子八月二十;藏歷鐵鼠八月二十;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二月十八)(三十)
閒談時聊起,如何激發人的創造性。這個問題極其關鍵,其重要意義部分在於,從另一角度證立了制度設計的重要性。如果制度設計不佳,有潛質的人,也受到體制的嚴密束縛而無法發揮其能力。
《肖知興,二〇〇六:中國人為什麼組織不起來》已經列入待讀書目。本文僅以肖知興「只有自組織才是真正的組織能力(上)」一文為骨,夾敘夾議,強調導向自組織的制度設計才是更佳選擇。少數實例直接來源於肖,但整體結構已經重構。
首先,依據組織是否存在,可以分為無組織和有組織。「組織」這種社會形態,區別於藉助私人關係所形成的那種自然的、個別的社會交往形態。換言之,靠私人關係運作的社會,處於無組織狀態。肖謂之「靠私人關係的原始組織」。
其次,組織存在,其實仍舊分出被組織(機械團結)和自組織(有機團結)這兩種形態。其分類依據在於,組成為組織的個體的個人意願。被動組成組織的,是被組織,主動組成組織的,是自組織。監獄、軍隊、工廠、學校,都是自組織的反面,被組織。肖將被組織稱作「靠軍事化運作的初級組織」,而將自組織稱作「靠共同價值觀的智慧型組織」。
這種分類也體現在滕尼斯的「社會 Gesellschaft 與共同體 Gemeinschaft」之中。
再次,無組織、被組織,其組織的整體能力,都依賴於決策者的個人能力,而自組織,其組織的整體能力,遠遠高於個體。肖定義自組織:「自組織是組織成員自發、自動、自主地為實現組織目標努力工作的一種組織形態。」但是,自組織形成的困難之處在於,自組織不能墮至無組織狀態。
肖給出了自組織形成的三個條件:
第一,組織成員擁有共同的價值觀。該價值觀基於普遍主義原理(乙),且組織成員自願選擇(丙)並衷心信奉(丁)。
第二,組織基於共同的價值觀建立起共同的行為規則。該行為規則可觀測(戊)、可驗證(己)、可測度(庚)。
第三,組織對違反行為規則的組織成員可以有效規制。該規制決定令人信服(辛)、可以執行(壬)、具有效力(癸)。
缺乏上述九個要素,無法實現自組織化轉變,而只能停留在被組織乃至無組織狀態。
(庚子乙酉壬午。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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