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中論講義|中觀論頌講記|第十八品

子非魚
·
·
IPFS
·
中論|第十八品

📘學習範疇|科判表

中論講義(全二冊)|中觀論頌講記|第十八品


📖文獻筆記

(二)觀所觀境空——釋第1頌及第2頌前半頌

1、破即蘊我、離蘊我——釋第1頌

(1)略說:一切計我,必皆於此五受陰計我

人人所直覺到的我,雖然外道計執為即蘊或離蘊的;然依《阿含經》說:「若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他決非離身心而存在。

身心的要素,佛常說是五陰。生理的機構,血肉的軀體,是色法;心理的活動,不外情緒的感受、想像的認識、意志的造作;而能知這三者的,是心識的作用。

約精神與物質的分別,色陰是物質的,受、想、行、識四陰是精神的。約能知與所知分別,識陰是能知的,色、受、想、行四陰是所知的。

(2)別破

A、破即蘊我——釋第1頌前半頌

(A)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反觀自我,身心中了不可得,除了五陰,更沒有我的體用。我,不過是依五蘊和合而有的假我,如探求他的實體,一一蘊中是不可得的。

外道要執有實我,那麼,如「我是五陰」,那所說的「我」,應該與五陰一樣是「生滅」的。色法的遷變演化,在人的生理上是很顯著的;心理的變化,更快更大。

苦樂的感受,不是時刻的在變動嗎?認識、意志,都在息息不停的變化中。不但是所知的四陰是生滅變化的,就是能知的心識,也是生滅變動的。

我們反省認識時,心識已是客觀化了,客觀化的能知者,也就是所知者,他與前四陰一樣的是生滅法。

(B)進破離客觀別有主觀獨存常存的能知者

凡是認識,必有主觀與客觀的相待而存在;不離客觀的主觀,必因客觀的變化而變化。在反省主觀的認識時,立刻覺了此前念的主觀已過去;現在所覺了的,僅是一種意境,與回憶中的東西一樣。佛法不承認有此離客觀的主觀獨存常存。

各式各樣的真常唯心論者、有我論者,他們以為主觀性的能知者,永遠是不能認識的,始終是內在的統一者。反省時所覺到的,是主觀的客觀化,不是真的主觀;所以產生真心常住的思想。

然而,既是不可認識的認識者,又從何而知他是認識者?而且,憑什麼知道過去主觀的認識,與此時的主觀認識是一、常住不變?真的不可認識嗎?根本佛法,是不承認有能知者不可為所知的、或是常住的。

B、破離蘊我——釋第1頌後半頌

主張有我的,決不肯承認我是生滅的;因為生滅,即是推翻自我的定義,所以有的主張離蘊我。然而,「我」如「異」於「五陰」,我與陰分離獨在,即不能以「五陰」的「相」用去說明。

不以五陰為我的相,那我就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非見聞覺知的;那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

(3)小結

我不就是五陰,破即蘊的我;我不異於五陰,破離蘊的我。凡是計著有我的,無論他說我大、我小,我在色中、色在我中,乃至種種的不同,到底是依五陰而計為我的。所以破了離陰、即陰的我,一切妄執的我無不破除。

這樣的破我,雖是破除分別計執的我,但要破除一切眾生所共同直覺存在的,人同此心、心同此感的俱生我,也還是從此而入。

因為,如確有實我,那加以推論,總不出離蘊、即蘊二大派。如離蘊、即蘊我不可得,一切實我都可以迎刃而破了。


2、無我則無我所——釋第2頌前半頌

(1)我所見依我見而存在,若無我,則我所也不可得

我所,凡自我見所關涉到的一切都是;如燈光所照到的,一切都是燈所照的。燈如自我,光所達到的如我所。有我見即有我所見。

我所,或是我所緣的一切;或是我所依而存在的身心。覺得是真實性的,為我所有的,即是法見、我所見。

我所見依我見而存在,「無有我」的自性可得,我所也就沒有了。所以說:「何得有我所?」這是從我空而達到法空。

(2)但無「自性有的我」,而有「緣起假名我」,正見性空,不起我法二執

不過,無我,但無自性有的我;流動變化中依身心和合而存在的緣起假名我,是有的。這假名我,不可說他就是蘊,也不可說他不是蘊,他是非即蘊非離蘊的。但也不如犢子系所想像的不可說我;假名我是不無緣起的幻相而實性不可得的。

正確的悟解身心和合中的緣起假名我,就是正見。有了正見,可破除常住真實的自我了。在吾人的身心和合演變中,有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的假名我。眾生不知道他是假名無實的,這才執為是真實自性有了。

假名的緣起我,不離因緣而存在,所以非自有的;依他因緣而俱起,所以非獨存的;在息息流變中,所以非常住的。

通達此緣起假名我,一方面不否定個性與人格,能信解作與受的不斷、不常;一方面也不生起錯誤的邪見,走上真常的唯心與唯神。依緣起我而正見性空,即我法二執不生,正見諸法的真相了。

CC BY-NC-ND 4.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