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評分與基督徒見證
基督教很喜歡「講見證」,尤其是找些名人信徒講述自己信主前後的改變,或信主後各種奇妙的遭遇,以證明基督教是真實可信的。按聖經,見證應該指「見證耶穌是復活主」。(如使徒行傳五章30–32節:「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現在的用法,已有點偏離原意;當然,未嘗不可,你說這能間接證明耶穌是主也可以。
不過既有見證,就有失見證,並且有時正是講見證的人被揭發做了某些失見證的敗德行為,失見證者甚至可以是神職人員以至重要的屬靈領袖。這時候就必定有人走出來叫大家不要把個別的人偶像化。問題是未出事前,大家都很喜歡這一套,包括有些事後叫人不要把人偶像化的人,之前可能也參與了這類造神運動。那些出事後的所謂教訓,只能產生矇混過去的效果,因為轉個頭來大家又找到了「新神」(不是真神)。
老實說,我覺得不能輸打贏要,見證好時就想「叨光」,失見證時就想「劃清界線」。見證好不好都是基督徒,好不好?!
樹大有枯枝,這些枯枝能否真的代表該宗教(或其他組織、群體),我是懷疑的,尤其是一個打開門傳福音的宗教,真的會有些立心不良的人想加入來叨其光(如識女仔、幫子女入名校),以至藉此招搖撞騙,或幫自己「漂白」,都是有可能的。壞果證樹壞,但枯枝不能證樹壞,疑點利益還是要歸於被告,否則天下所有組織與群體都可以被視為邪惡的。這個世界從不缺乏人渣,他們分佈在不同組織與群體之中。
同樣,宗教裡也會有些特優的屬靈領袖,堪足為模範,成為其制高點。但老實說,屬靈偉人也是上帝的特別恩寵,不少也天生異稟,不可能「人皆可以為堯舜」(儒家這樣說也是一廂情願,儒家多偽君子,也是不容置疑的)。某程度,他們雖是這宗教的表率,卻不是這宗教最真實的面貌。因為他們總有點「能人所不能」,不能真實反映「無能者的可能性」。
真正能反映宗教化民成俗的力量與面貌的,其實是「斬頭斬尾」後,中間那一大截面目模糊的信眾。這群面目模糊的信眾(也就是我一直所講的「蔗民」)所表現出的集體見證、集體人格,才是讓非信眾了解這個宗教最真實的經驗。我用跳水評分制作個比方。跳水比賽中通常設五名或七名裁判員,他們各自打出分數以後,會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用餘下三名或五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講台所講的見證或影音機構所拍的見證,篩選標準是甚麼?它們能否真實反映信仰群體的面貌呢?他們的「代表性」是哪種代表性呢?是隨機還是有一定的篩選機制,以致千人一面呢?
香港每週約有三十萬人參加崇拜。假設有百分之一的人屬所謂「屬靈信徒」,即有三千人。如果我每個星期請一位講見證,已經可以講五十七年而不會重複,即使將比例縮到千分之一,仍然要講5.7年,而且不斷有新人加入。這些我們以為最能代表信仰面貌的見證人,會否最缺乏代表性?「斬頭斬尾」,那面目模糊的二十九萬四千人(百分之九十八),或二十四萬人(十分之八),才是信仰群體的大多數,但他們往往缺乏話語權,我們也以為他們沒有代表性。但我相信他們才是我們信仰群體的真實面貌,因為世人主要是從他們了解我們。
個別教牧性犯罪、斂財,不一定跟這個宗教有關;但如果達到某個比例,會否代表神職人員的制度早已滲入某體邪惡元素,必須改革。更嚴重的,會否代表這個宗教本身就有問題?這都是我們要誠實面對的。基督徒的職場見證,會否比非信徒還要糟糕?如果大眾普遍有此觀感,是某種錯覺,還是真實如此。若真實如此,是因教會的教導有問題,還是教會有某種特質特別吸引那些工作不認真的人?
「斬頭斬尾」後,如果大眾主要覺得信徒多是好員工,更是群「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的人,我們就真的可以歸榮耀予神。基督徒不必討好世人,卻不宜否定世人同樣能有慧眼,作出明智的判斷。這種總體印象,可以成為我們調整教導與牧養的重要參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