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有罪
我知道這樣的事情終會發生。
第四被告自辯身處煙霧間為感受
創作作品呈堂 控方質疑描述是真實非創作
控方張大狀:「係唔係你呢份功課,想點作就點作,點寫就點寫?」
鄧:「呢份係我嘅功課,我係創作者。」
控方張大狀:「由昨日到今日嘅證供係咪都係你創作出嚟?」
鄧:「唔係。」
張錦榮大律師的質問,該說是意想不到,還是意料之內呢?
意想不到的,是大律師竟然因被告熱愛寫作而質疑口供是否創作,犯下常人(或甚至常人也不會)犯下的邏輯認知謬誤。推而廣之,我們可以想像所有從事或業餘創作者,都會面對司法機器的審問——「你是否創作證供?」然後,我們可以想像,所有需要運用口才或文筆的從業員,都會面對同樣的審問。可以想像推銷、公關、培訓、經紀、經商等各行各業甚至律師自身,都會面對同樣的審問 — — 「你是否創作證供?」
當然,大律師視而不見的是,最喜歡也擅長創作謊言的人,便是他的工作夥伴和客戶。
意料之內,早已意料之內的是,作品會成為罪證。
辯方律師將創作呈堂,原意是證明當事人「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目的」,指出當事人無心參與暴動。控方則將創作視為罪證,質問是否參與示威的情節感受。
好像太宰治已明示暗示多次他的私小說是小說,但多年來還是有無數讀者相信作品的一切全是其個人親身經歷一樣,缺乏想像力的人很難相信創作可以非關本人。也難怪香港需要魔幻寫實,因為「太寫實」,會惹禍。
奸險處處,有出事可能性是意料中事(touch wood)。不知不覺已習慣自我審查,甚至認為有需要自我審查,相信某些創作無論為己還是為人,都不適合此時此刻創作及發布。寫到這裡,才察覺已沒有高舉活在真實中 living in truth 的理直氣壯。
文藝人的心靈有時會顯得非常純粹而脆弱,跟奸險世界格格不入。然後一些永遠只有後見之明的智者便會衝出來喊君子不立危牆之類的廢話,卻從不反思或嘗試解決危牆。
我連讓現實生活認識的親朋好友讀到文章都覺得難耐,同學竟然能呈上作品,猶如把心剖開給沒有心的人審訊,就這一點,我很佩服她的勇氣。
不管怎麼,只望我們都不用獨行。我認為這是後2019年給我們的最重要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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