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性 ── 唯唯諾諾使人辜負了自己
文|MK老師
難度︰★☆☆☆☆
曾經有一位哲學教授騷擾女學生,但受他指導論文的另一位女學生 Martha Nussbaum 卻為他說一些好話。Nussbaum 憶述,事後另一位哲學教授 Bernard Williams 就這件事跟她談:「你的支持與鼓勵有其代價。你的尊嚴被人劫持了。你實在不用忍受這些。([T]here is a price you are paying for this support and encouragement. Your dignity is being held hostage. You really don’t have to put up with this.)」
在一些備受爭議的事情上,如果我們為了要令他人好過一點而放棄自己的道德信念與準則,同時就是為了取悅他人而放下了自己的尊嚴。
關於這種人的惡習/過錯的討論中,康德的理論是至為經典的。
人有理性的能力,而這能力使得我們值得所有人尊重。因此,人有受他人尊重的權利,亦即尊嚴。
康德(及其追隨者)會說,當我們為了取悅他人而放下了尊嚴,就是把自己當成是他人的工具。與此同時,我們就違背了對自己應付的責任,辜負了自己。這個惡習/過錯叫做奴性(servility)。
對康德來說,奴性是一種「偽謙恭」,粗略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 讓人恣意踐踏你的權利而不與別人計較。
2. 欠別人的債太多而使得自己地位低微。
3. 對別人不斷唯唯諾諾、恭恭敬敬。
4. 面對肉體的痛不斷抱怨與哀嗚。
5. 拜倒或臣服於某人或某物。
在生活裡,人們很容易混淆了奴性與謙恭。如果我們誤以為謙恭就是將自己的價值踩低而抬高別人的話,那就會被所謂「偽謙恭」的奴性掣肘。如果一味只肯定自己的價值,我們又會成為一個自大而不得謙恭的人。因此,要避免奴性而不致自大的關鍵是,我們要在肯定自己價值的同時,又要知道自己的限制與他人的價值。
關於這個話題,筆者有一件發生在小學時候的事,特別深刻。
一次小學的早會前,筆者因一些瑣事而惹惱了同學,被他揮拳打了一下面額,結果嘴角上的瘀血引起了其他同學的注意。隔天,有人替我不值而告發那位同學。我不知為何竟然替他作了一個謊言,說我母親知道此事也知道我原諒了他。老師可能深受感動或無話可說,亦不再追究。我想,這算是一則奴性作怪的事吧。
不過,奴性這概念也伴隨着一堆問題:如何才算有奴性?純粹為了禮貌而稱許別人不算錯誤吧?我們可以責備別人有奴性嗎?他只是在犧牲他自己的尊嚴,與他人可干?人真的有一種對自己的責任/義務嗎?似乎可以算作有「奴性」的行為有很多,它們對錯的程度卻不一,我們可以如何理解?
室友也不妨想想,我們日後再深入談這些問題。至此,暫且留一首詩作結︰
他躬着腰
永遠回答 是 是他的是
是例行公事唔 他的虛偽變成真理了
在世故編成的公事包裡── 舒巷城,〈他的是〉
相關參考︰
舒巷城,《回聲集》,花千樹。
Wood, A. W,《Kantian Eth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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