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一文看懂!台灣、泰國、日本、香港婚姻平權進展
撰文:Kyle、Claudia(女同學社/G點電視義工)
文字編輯:Jinner(女同學社/G點電視義工)
在過去一年多,世界經歷了翻天覆地的改變。而在婚姻平權方面,亞洲不少地區分別取得一些進展,讓我們一起回顧各地近年的婚姻平權進程吧。
台灣 — 同婚之後……跨國同婚與收養權益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由1986年祁家威請願抗爭開始,走了33年終於看到終點。
立法院於2019年5月三讀通過及正式施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容許同性伴侶結成合法配偶,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不過,專法《748施行法》生效後,若台灣人希望與外籍同性伴侶結婚,而對方本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他們仍無法於台灣登記結婚。有見及此,台灣司法院於2021年1月22日通過修正草案,放寬上述限制。同性伴侶只需其中一方為台灣人,便可在台登記結婚。草案會送往行政院會銜,然後提請立法院審議。
平權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此消息令人振奮,期望有關立法能盡快完成。然而,「伴侶盟」指出司法院提出的修正草案仍需改善,因為它未能保障在台灣生活,雙方均為外籍人士的同志伴侶 — 若其中一方本國不承認同性婚姻,他們仍不能於台灣登記結婚。
編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月6日宣判台灣第一宗跨國同婚訴訟勝訴(按此查看有關消息),唯仍要等待有關當局處理相關法例,請大家密切留意。
除了跨國同婚問題,「伴侶盟」指出同志家庭親權在《748施行法》中未臻完善,與異性戀婚姻在收養權益上仍存在著重大差異。依專法結合的同性伴侶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不能收養其無血緣關係的養子女。而女同性配偶能否使用人工生殖則未有定案。此外,專法亦沒有引用《民法》的姻親規範,即結合雙方家庭沒有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伴侶盟」亦擔心同婚法案中明文保障「宗教自由」,會否可能造成性傾向歧視案件。
同婚下一站……泰國?
泰國則有望成為亞洲第二個承認同性結合的國家。
當地民事伴侶法草案其實早於2018年提出,但其後遇上國會選舉,未能於改選前通過法案。至2020年,泰國《民事伴侶法案》再有曙光,於7月8日被內閣批准,送交國會審議立法。新法案以民事結合方式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只要同性雙方年滿17歲,其中一人為泰籍公民,便可登記成為「民事伴侶」,可享有管理財產、收養子女及承繼遺產等權利。不過,有支持性小眾權益人士認為新法案未如理想,因為民事結合並不等同婚姻,而且「民事伴侶」將不獲配偶就業及稅收優惠等福利,未臻平等。
日本 — 地區性成功爭取
日本方面,由於執政黨(自民黨)在性小眾相關政策上偏向保守,婚姻平權進展在亞洲地區中相對緩慢。現時的主要改變,可見於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和同性伴侶權益相關的訴訟兩方面。
自2015年起,日本至今已經有逾70 個地方行政單位實施伴侶註記制度,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讓他們共同申請社會福利和享有探望住院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權利。然而,各地推出的伴侶制度效力各異,迴響亦談不上熱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僅有約1500對伴侶登記了伴侶關係。其他地區的同志則會透過戶籍登記系統,以收養方式將兩人註冊為同一家庭,以享有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有人亦透過訴訟爭取同性伴侶相關權益。現時,日本共有十四對同性伴侶向五個不同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指國家拒絕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和人人平等原則。札幌地方法院剛於3月17日做出一審判決,判「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為日本同類訴訟中第一次判決。
香港 — 法庭欠勇氣,只准個別權利爭取
本港雖然尚未實現婚姻平權,但在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同性伴侶權益上亦略有寸進。2018年的「QT案」中,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2019年,法庭裁定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有權合併報稅,而公務員的同性配偶亦有權享有配偶福利。
而於2020年,岑子杰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裁定本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違憲,為首宗直接爭取認可海外同性婚姻的案件。可惜,高等法院裁定岑子杰敗訴。該案法官周家明指基本法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因此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欠缺必要合法性,並重申不會將本港婚姻定義擴闊至同性伴侶。周官又形容岑企圖一次過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過於進取,指相關人士應就個別權利向法庭作出申請。岑子杰在敗訴後回應指判詞反映法官亦承認本港現行制度不公,但缺乏勇氣作整體性的裁決。岑因涉嫌違反國安法,目前還押候訊。
除上述案件,香港仍有多宗相關司法覆核案,包括上訴中的MK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案,以及已勝訴但政府表示會提出上訴的Nick Infinger 訴 香港房屋委員會案。最新一宗司法覆核則由李亦豪於本年3月8日提出,要求法庭修改死因條例等的伴侶定義並裁定政府法醫服務不承認同性伴侶、不容許同性伴侶辨認遺體違反《基本法》等有關人人平等的條文。李亦豪的丈夫吳翰林生前曾兩次入稟司法覆核,其一有關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雖獲高等法庭原訟庭裁定勝訴,但政府提出上訴。另一宗則挑戰房委會的居屋住客規定,已排期於4月19日審理。李亦豪表示將會申請代替亡夫繼續訴訟。
關心婚姻平權的讀者請留意以上案件最新進展。
原文連結G點電視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