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倒退中的「人民社會」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胡鞍鋼7月19日發表文章《人民社會為何優於公民社會》,該文試圖推出一個概念「人民社會」。但這個概念本身卻不通。社會是一種關係組合,無論「社」或「會」抑或社會,都無法由一個單獨的對象構成。
魯濱遜漂流到了荒島上,還要有一個「星期五」,這恐怕是人類社會最簡單的一種關係模態。但,「人民社會」中的人民,不是個體概念而是集合概念,因而它是獨體形態的「一」。比如我不能自稱為人民,他胡鞍鋼也不能自稱為人民,誰都不能自稱為人民。正如胡文說「人民社會的主體是全體人民」,又說「需要凝聚13億人民的力量」。因此,這13億化約為「一」方可稱之為人民。這樣一個獨體對象,借用郭沫若的詩即「一切的一」,又怎能構成作為關係組合的社會呢。
人民社會不通,公民社會卻能成立。因為公民是個體概念,我可以自稱為公民,他胡鞍鋼也可以自稱為公民,任何一個人只要他出生在這塊土地上並年滿18歲,都可以自稱為公民。因此,這13億公民無以構成一個整體性的人民社會,但卻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利益、階層、興趣、價值觀、信仰等組成各種不同性質的公民社會,亦即形成多元化的公民社群。這裡,胡院長為抵制公民社會而拋出人民社會,但這個概念只是生造。
另外,就人民與公民這兩個概念言,我們今天更需要推崇的是公民概念。
如果,以上從社會的外在形態看,只有一個獨體的「人民」無以構成社會。但這個人民既然由13億人口構成,是所謂的「全體人民社會」,而且它追求的是「整體性的公利和公益」。那麼,人民13億,是「一的一切」;只是這13億的一切可以以人民的名義一刀切嗎?它們能構成一個利益的整體嗎?殊不知,人民之間的利益和價值取向其實是彼此歧出、甚至衝突的。高富帥豈知城市群租一族的酸辛;房價高企不下,購房和買房的兩方,利益正好對立。這裡沒有什麼整體性和全體,雖然他們都是人民。
這兩天,網上有個感人的帖子:中國政法大學2013畢業典禮演講:「選擇站在人民一邊」,是一位老師給學生的畢業獻詞。我讀了後很感動,但還是發了一個跟帖:「選擇站在人民一邊?可是,今天的人民不是鐵板一塊啊。前幾天埃及事件,支持穆爾西和反對穆爾西的都是人民。即以本土論,支持憲政的網民是人民,但大量的烏有之徒就不是人民了嗎。一個價值分裂的社會,人民也是分裂的……」
所以,張口閉口人民,有時什麼問題都說明不了,甚至反而會為政治所利用。當年斯大林殺人,總是以人民的名義。因為人民在意識形態國家是和「敵人」對舉的。而且你是人民,還是敵人,完全是由政治來定義。抗戰時地主是人民,可是土改時隨著政治的需要,它就變成人民的敵人了。或者,你今天是人民,但明天,對不起,你已經被打入敵人的另冊了,比如當年那幾十萬可憐的右派們。
公民不然,承認它的不是政治而是法律,因而它是一個受法律保護的概念。公民社會沒有敵人這一說,它有的也只是罪犯。敵人主要是指外族入侵,罪犯則指一個人刑事上侵害了他人。政治權力無法憑借自己的意志把任何一個公民打成敵人,正如罪犯也只能由法律制裁而非由政治裁定。再者,政治權力在侵害一個人的利益時,還可以聲稱這是為了人民的利益,因為你不是人民。但它卻無法藉口以公民的利益侵害你,因為,法律上,你就是公民。
長期以來,我們接受的教育是「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但,這裡的人民往往是個「空洞的能指」,把它放到高於一切的地步,它就理所當然地凌駕在任何人的利益之上。因為和這個抽象的人民相比,所有公民個體的利益亦即那一切統統都在人民之下;因此,這個冠冕堂皇的口號往往可以成為一個剝奪性的藉口。
從人民到公民,就是從抽象到具體,從集體到個體。當下中國社會的轉型,某種意義上,就是從以政治為主導的「人民社會」向以法律為主導的「公民社會」轉型。刻下,我們正處在這樣一個艱難的轉型中。此刻胡院長生造一個不通的「人民社會」,除了概念上無以成立,它的出台原是要和「公民社會」對立;那麼,這其實就是要倒退,理當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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