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庭裁定同性婚姻「違反自然」不獲憲法承認 歧視言論惹27萬人聯署抗議
撰文:Cindy
文字編輯:Chris
網站編輯: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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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爭取婚姻平權受挫!一對女同志伴侶挑戰政府拒絕同性婚姻的合憲性。泰國憲法法院近日頒布裁決,不僅裁定同婚不獲憲法承認,更發表12頁充斥性別歧視和恐同偏見的聲明解釋其「判決理據」,包括批評同婚「無助生育、建立家庭、繼後香燈」,甚至會「破壞自然定律和家庭團結」,影響社會和人類存續的根基。法院歧視性/別小眾的言論一出,立刻惹起公憤,不但曼谷爆發示威抗議,當地的婚姻平權組織亦發起請願行動,短短數星期已累積超過27萬人簽名以示不滿裁決。
在很多人心目中,泰國是亞洲少數性/別小眾友善的國家,政府亦一直利用這個國際形象發展「彩虹經濟」和旅遊業。然而在爭取同性婚姻平權方面,泰國多年來始終未能通過同婚或民事結合。去年,交往12年的女同志伴侶Permsub Sae-ung和Puangphet Hengkham嘗試在曼谷一個地區辦事處註冊結婚,卻被辦事處職員以「兩個女人不能結婚」為由拒絕。她們其後向法院投訴,指泰國《民商法典》第1448節中規定只有男女可結婚,對性/別小眾不公平,違反憲法對平等婚姻權利的保障,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法官:性/別小眾無異於大自然中有奇怪習性的動物
泰國憲法法院原定2020年底頒布裁決,但拖了一年才終於在2021年11月宣判,結果卻令人失望。憲法法院雖然在判詞中稱,議員和政府應草擬法案擴大對性/別小眾的權利保障,卻同時「一錘定音」裁定憲法不承認同性婚姻。但真正令公眾嘩然和憤怒,卻是法院其後在12月初發表的12頁聲明。聯署聲明的八位男性法官希望藉此解釋裁決理據,內容卻充斥着性別歧視、恐同恐跨和保守偏見,例如法官認為婚姻的目的是生育、建立家庭、延續家族血脈,但同性結合只為純粹的「性取向和性吸引」,不符合婚姻定義;法官更批評同性婚姻會破壞自然定律和家庭團結等對社會和人類存續非常重要的根基,甚至形容性/別小眾「無異於大自然中有奇怪習性和特徵的動物」。
法院的歧視言論出爐後,泰國民間的反響非常激烈。當地的性/別小眾平權人士Guts Thorngrop Rodsavas接受外媒訪問時,批評裁決「有很多恐同比喻和恐跨論點(homophobic tropes and transphobic arguments)」,這些從法庭來的言論,可能令保守人士更覺得自己的觀點是對的。他又稱雖然泰國常被人稱為「同志天堂」,甚至國家旅遊局亦常以此為賣點推廣這種形象,但這次裁決顯示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美好:「我們甚至在自己國家也不自由,不能和心中所想的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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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惹眾怒 網上聯署一日突破上呈國會所需簽名數
為了抗議法院的裁決,由超過40個泰國性/別組織組成的婚姻平權聯席Rainbow Coalition for Marriage Equality發起聯署請願行動,要求政府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由僅限一男一女結合變成不限雙方性別。聯署在第一天已收集過10萬簽名,遠遠超過可向國會上呈法案的法定簽名數,現時簽名人數更已累積至超過27萬。雖然泰國的疫情肆虐,但曼谷在11月28日亦爆發大型示威集會,示威者自製抗議標語和在街上懸掛彩虹旗,亦有性/別平權行動者穿着彩虹布帶纏繞的婚紗,站上高台揮舞象徵婚姻平權的旗幟。
泰國政府欲推民事結合 闖關國會石沉大海
其實泰國政府一直傾向在傳統婚姻制度及民法框架外,另立法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如2020年7月內閣批准由司法部提出的《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該法案容許同性伴侶進行民事登記。雖然不等於同性婚姻,但在很多層面上保障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戀夫婦相同權利,包括領養孩子、繼承伴侶財產等權利。當時法案若獲得國會通過,泰國將繼台灣後成為亞洲第二個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地方。可惜法案卡在國會審批階段,至今未有進展。法院不利同婚的裁決出爐後,副總理Wissanu Krea-ngam亦重申政府會繼續推動《民事伴侶法案》,以保障同性伴侶的平等權利。
延伸閱讀:【婚姻平權】一文看懂!台灣、泰國、日本、香港婚姻平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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