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策展:初選案VS特首選舉違反選舉條例案

陶樂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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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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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兩中案件的控辨與判決,窺見目下香港普通法之下的兩重天。

作者案:今天Matters很有問題。不但@功能失靈,連一向用得順當的中文輸入法在編輯器中使用都次序大兜亂。逼著要在Ms Word完成文章,煩請官方盡快處理。

前言

本期策展四篇由香港法庭媒體「法庭線 The Witness」的報導。四篇報導有關於兩場在香港的選舉。一場是2020年立法會選舉(及後當局以疫情為由延期一年);另一長則是今年的特首換屆一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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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案

47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由-3-指定法官審理

47人案-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區諾軒-趙家賢致歉-劉頴匡-案情係歷史印記

民主派初選案牽涉四十七名被捕者。包括前大學副教授、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以及公會成員。大部分人不獲保釋。他們自從去年二月底被捕遭還押,到今年八九月才提堂審理。在審理之前已失去自由達一年半。審理過程之所以能得到媒體報導,全賴那些失去自由的被捕者仍然盡每一分力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請看

47人案何桂藍等4人申解除報道限制-羅德泉下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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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年的特首選舉違反選舉條例案

今年特首選舉與往年大不相同。經完善後的選舉一大特色就是等額選舉,即只有一個候選人「競逐」一個席位。在此情況下根本無須什麼選舉工程候選人都定會當選。不過今年新上任的特首在選舉工程上也十分努力,令香港民眾在苦悶的疫情生活中增添不少歡樂。可惜在沒有競爭兼資源應該很充足的情況下,選舉過程仍然擺了烏龍,遲交了三份提名人的資料副本。於是便違反了選舉條例。以下就是相關的法庭消息。

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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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上述事件之疑惑

關於違反選舉條例的按鍵,特首向法庭申請豁免刑責,法庭已接納其申請。根據上述報導,理由如下:

「李家超一方向法庭解釋,指其競選團隊當時在兩個不同地點辦公,導致無法即時及直接溝通;因特首選舉延誤等原因,導致工作時間緊迫;團隊人手短缺,只有 4 名全職員工,而支持同意書的名單,是由 1 名義工及 1 名實習生負責整理;及當時要在 12 天內上載 900 多份支持同意書等,工作負擔繁重。

法庭接納以上解釋,認為李不是刻意無視法律要求,故批准豁免刑責。」

我的疑問是,倘若這次涉案的是民主派候選人,法庭是否按照同一準則判案?

另外,香港各級選舉,規則一向有利於親政權一方的候選人。民主派根據本身就對他們不利的現有規則,試圖透過初選活動了解民意,派勝算較高的候選人參選,以提高勝選機會,請問何罪之有?是否整套法律邏輯就是只能我贏,你贏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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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做些什麼


閱讀香港新聞需要一顆異常強大的心臟。一顆被巨大的手時不時大力擰一下痛得眼淚直流之後,仍然能跳動如常的心臟。心不能白痛,明明有辦法離開香港獲得庇護的人卻留下來受苦,他們的苦也不能白受。身處黑暗艱難的時代我們還能做些什麼?本篇無法給出答案。只能提出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

身處海外的香港人,除了努力適應新生活之外,有沒有想過還能為目下的香港做些什麼?畢竟活在比較自由的國度,是否每年出席一兩次遊行示威就足夠?你們為保育香港文化,保存今日的香港時事作為他日的香港歷史,又能做些什麼?你在自己工作、學習的崗位又能做些什麼,提高其他人對香港現況的關注?相信以上問題有助於真正關心香港的海外香港人找到自己能做的事情。

不論海外抑或本地香港人,眼見媒體倒下,政治犯入獄,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支持秉持報導真相的獨立記者或專題報導團隊呢?倘若身邊有因環境黑暗而落入孤單無助的青少年,或身處場內的朋友,我們又能做些什麼來保護和支援他們呢?

希望和絕望同為虛妄。唯有行動才會帶來改變的力量。共勉。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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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樂思社工系學士。現職行政人員。業餘寫作。喜愛自學。寫作領域涵蓋觀點、社會科學、歷史知識、寓言短篇等。Github: https://github.com/Dorothy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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